你的权利

今天聊一聊权利这个词汇,一个很重要但是很抽象很模糊的词汇,我不知道能不能肢解他或者因为这个词汇让这篇文章有意义,但是我希望我可以试一试。
现在的我正在我的这台电脑面前敲击键盘,动用我的双手写下这篇专栏文章,但是仔细想想却很诡异,我并不知道这台电脑是如何生产出来的,他从哪个地方来,他的程序是由什么样的人开发的,他的每一个部件都是从何而来,他的内部每一个软件又是从何而来,我对于他的陌生让我有一种没理由的惶恐不安,但是他却被我所拥有,我有权利对他进行任何操作,我在行使他的使用权,我竟然有着未知的权利。
这是我,当然我相信你也有使用物品的权利,人人都有,但是有些人的权利是被剥离的,比如罪犯,由此可见,你我之间的使用权是被赋予的,而不是理所应当的。
当然这是没有意义的,我只是举了一个例子让你认知到你此时的的确确站在一个立场,让你从可能麻木的生活中认知到你拥有某些未察觉到的东西。
从一个词汇的角度来谈,权即衡量,利则利益,利益的衡量成为权利。还是刚刚的例子,我在使用我的电脑是权利还是能力,是right还是might,清晰一点,我在使用是使用权的体现,而我会用我的电脑则是我能力的体现。虽然只有一字只差,却清晰的界定出了两者的边界。
刚刚举的例子没有什么特别的,因为你和我都是拥有的,是共性的是属于群体的。那么不妨把我们这里聊到的权利的边界延申一下,这里的权利不再是使用权那么小,这里的群体的边界也不再属于你我这一个圈子。
我想权利来自于文明
不同于别的动物,我们人类跟别的动物是有很大区别的,因为我们不会说其他动物拥有文明,因为动物不会为了行使某些权利或者留下某些痕迹而去刻意地去传承,会希望后继有希望被知道被掌握被使用,但是人类会刻意地传承,人类会想方设法的去记录去留下属于自己的独特痕迹。
人类的历史中有四大文明古国,他们是古中国、古埃及、古印度以及古巴比伦。从如今的现状来看,他们都被破环的面目全非甚至已经完全被摧毁,就连现存的中国都古不了一点点,但是我们依旧称之为四大文明,因为他们都在人类的历史上存在刻意的记录,并且他们留下的痕迹足够的多且具有独特的意义。创造他们文化的人类都在行使他们的权利,即对于利益的占有权。
我想权利是迂回的竞争
我在使用我的电脑的时候,我会说我在用我的电脑办公,我不会说我在行使电脑的使用权,我不会那么直白的表达,甚至不会察觉,更多时候是习以为常自然而然。更多更多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我们习惯了权利的行使,却不明白为什么我们拥有这些权利。
我们曾经在一所高级中学里读书,行使求知的权利,和一群年龄相仿的小伙伴坐在同一间教室里,我们不会平白无故的坐在同一间教室,我们坐在这一间教室是因为我们曾经经历过中考,排过名次,只有排名和我相似的同学才能在同一所学校享受相似的教学资源。在这间教室里,我们依旧存在竞争的关系,我们依旧需要排名次,但是我们的竞争不是直接的,不是你死我活的,而是一种合作的契约,一种迂回的竞争,排名靠前的同学可能会得到更多的权利,比如他们会得到班长的职务,得到亲近老师的机会等等。
再举一个例子,1978年美国发生过一个非常著名的案子,这个案子的名字叫“巴基诉讼美国加州大学董事会案”。案件的原告人巴基是土木工程毕业后,去参加了越南战争,在战争中看到了许多伤残病人,在战争结束后回到美国,打算回炉重造报考医学院学医。
可是此时他的年纪已经到了而立之年过了许多美国大学限定的年纪,美国的大学都拒绝给与他入学的权利。但是加州大学在他们的招生名额中有16个是照顾弱势群体的,于是巴基向加州大学提戴维斯分校的医学院提出了申请,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他希望加入到校方学习医术,但是校方以他白人的身份剔除了他作为弱势群体的依据,拒绝他加入医学院学习。最后巴基把加州大学告上了法庭,而且这个案子最终到了美国的最高法院。
我们可以看到巴基想加入到加州大学行使学习的权利,他想行使权利的时候,他在跟那些青年人迂回竞争,假如他得到了一个名额那么就意味着那些年轻人少了一个名额,假如他得到了一个弱势群体的名额,那么就意味着那些非白种人的弱势群体就少了一个名额。因为资源不是无限的,利益是有限的,属于少部分人,那么行使权利必定会有迂回的竞争。
我想权利的保障来自于社会的公共契约
我们太熟悉我们拥有的权利,以至于我们对于我们的身边所惯常的事情都过于麻木。也许失去权利的时候我们才能对于权利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当一个死刑犯被剥夺生存权的时候,是因为他违背了社会所定下的公共契约,他伤害了一个社会所有人的权利时,他就会被剥夺他所拥有的权利,他的生存权,当死刑犯被赦免的时候,他会认知到能活着真好。
也许当得到新的某种权利时也会唤醒我们的麻木的神经,生活在污染严重的工业城市的人们,在企业行使污染权的时候,他们不会意识到他们生活的环境有多么的恶劣,当这些人们来到一个自然环境,到其他风景优美的地方时,他们才会发现他们的空气有多么的糟糕。
我想权利来源于人类的经验教训
这个观点不来自于我,来自于一位美国著名的法学家Alan Dershowitz的著作【Rights from Wrongs:A Secular Theory of the Origins of Rights】。在这本书中作者曾经否定了许多不成熟的权利来源的观点。
他否认权利来自于神。何为神,神的文化可以说贯穿人类的整个文明,几乎每个文化中都有关于神的描述,他们尽管不同,但是他们都有一个共性,对于神的描述就是他们的能力远远超出了人类,他们能够解释生死,达到永恒。但是我们生活中真的有神嘛,也许有些人的心中有,但是我们的权利不是神来赋予的。
他否认权利来自于自然。权利不是自然而然的,因为动物没有权利,人类在出现氏族社文明之前也没有权利。自然是客观存在,而不是主观的选择。
他否认权利来自于逻辑。逻辑是一种完善的自我解释,他是属于一个体系以内解释现象的命题,比如平面内,三角形的内角和为180度,他不会转变,不会因为人的意志,或者人类群体的意志发生变化。
他否认权利来自于法律。法律应当来自于权利,法律是权利的手段,也是权利的体现。法律的制定,是去维护特定人群特定利益的手段,是维护社会契约的手段,并不是权利诞生的方式。
Alan Dershowitz指出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权利、我们所熟悉到麻木的权利,这些权利他本身的来源是有冲突的,这些权利拥有的起点是在权衡冲突达到双方或者多方利益平衡点的时候所建立而成的。比如一台工厂生产出一台电脑,他的使用权如何确定,他的使用权是愿意付出工厂定价的买方所用的,他在社会的契约精神下给与了金钱的交换者。所以解决权利冲突往往是寻找利益的平衡点。
但是也有很多时候,相对极端事件我们很难找到平衡点,这些事件通常是对立的,非黑即白,没有灰色地带的,比如说电车难题,比如说胎儿的生存权与母亲的堕胎权,比如说一个喷子言论自由的权利与被喷者不受他人冒犯的权利。比如说同性恋收养子女的权利与儿童要求非同性恋收养的权利等等。我们今天习以为常的权利,比如财产权、隐私权、污染权、征地权、同性恋结婚权等等,都是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迂回的竞争博弈才慢慢达成他所今天人们的习以为常的。我们今天不明白的,也许问问老人,多去研究研究历史才能理解。
人生而平等嘛
人真的生而平等嘛,这是一个观念,还是一个事实,我想这是一个观念,这是一个长期被一代又一代的人去灌输的观念。所谓的观念是一种意识,是一群人所尝试、努力、迂回地去竞争达到的权利。人生而平等,很多时候我们至今能在很多法律中能看到,比如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杰斐逊写道的“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假如你能平静地做着你想做的事情,那么你很幸福,我为你高兴,你拥有着权利,因为有人默默站在你的身后在保护你,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