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婚姻,要守护财产和爱-吴杰臻-04-个人财产/共同财产


04-个人财产/共同财产
区分夫妻财产五大通用技巧
一方婚前的才会出纳归个人所有
注意三个元素
婚前指的是结婚登记之前,以结婚证上的时间为准
例外:
① 事实婚姻
此处的婚前指具有事实婚姻关系之前,主要以摆结婚喜酒为标志
② 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补办结婚证
财产在一方名下
比如:车子是自己的名字,存款在自己账户里,公司股权写自己的名字、字画金器在自己手里等
对方没有出资
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共同所有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婚后取得的财产,首先推定为共同财产。
以彩礼和嫁妆为例,按照习俗均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若女方结婚登记后才收到这些财产,存放在银行账户里。离婚时,男方主张这些存款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女方需要证明这些存款是嫁妆和彩礼。若女方证明不了,法院就会按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接受的赠与和继承所得财产,先推定为共同财产。
结婚后,夫妻双方可能会得到父母的资助,也可能会继承父母的财产
通过这两种方式取得的财产,会被推定为共同财产
除非父母在赠与合同、遗嘱中确定只归丈夫或妻子一方所有
一般需要去公证处公证,以免除将来繁重的证明责任
个人专用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个人专用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
个人专用:长期由某一方使用,或者根据物品的属性只能由某一方使用
如:女性专用的衣服、化妆用品、男士手表、一方长期使用的手机等
生活用品:长期由某一方使用,或者根据物品的属性只能由某一方使用
因身体受伤获得的赔偿归个人所有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应归个人所有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工伤赔偿、伤残赔偿金、商业保险给付等
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原则上归共同所有
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孳息
天然孳息
= 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
法定孳息
= 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物
如:存款利息、借款利息、股票分红
自然增值
= 夫妻未投入任何时间、智力、金钱、劳动等贡献,而仅因市场因素导致的财产增值
注意
1.婚前投资的公司,是否要避免参与经营,是否要签署婚前协议。尤其投资者对公司将来抱有风投、上市期待,婚前协议势在必行。
2.婚前购买的股票,是否在婚后进行操作,要三思。
3.婚后个人存款购买自住以外的房屋,也有可能会被视为投资,房屋增值部分就有可能是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不因婚后的形态变化而成为共同财产
最高法民一庭认为,当事人以生产、经营之外的其他方式使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该财产的形式因此发生了变化,不导致上述财产所有权及其自然增值归属的变化
注意
1.不能以生产、经营、投资的方式使用个人财产
比如,用于股票、期货投资,用于开公司经营,这样会导致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2.不能通过过户、加名等方式产生赠与效应
比如,婚后置换的房屋写了对方或双方名字
个人房屋在婚后的租金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婚后用了共同财产还贷,那么还贷的款项及对应的增值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要补偿对方一半
实务中租金就很容易被认定为婚后收益,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是单套房子,婚后出租一般不需要投入多少劳务,委托中介基本能够完成,存在认定为孳息的可能
不存在分割问题
若是多套房屋出租,甚至是商场、写字楼出租,则客观上会投入很多劳务
这种不动产出租应当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经营性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6期的指导案例中指出: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
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
以租养贷,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房屋份额很可能是共同财产
以租金购置财产,所得的财产也同样可能成为共同财产
保险是个人财产吗
保险包含的财产
1.购买保险的时候,缴纳的保险费
2.购买保险后,保险费就转化为保险合同中的利益
3.保险利益里有保单的现金价值、分红和保险赔偿款
保险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保险赔偿款属于个人财产
在离婚时不能分割
在实务中,保险合同尚未到期,既没有保险赔偿款也没有保险分红,但夫妻双方要离婚的情形
→ 该分割的是离婚时保单的现金价值
如果有一方在感情没有恶化的时候,用了较多财产一次性缴费买了保险,离婚时保险价值并不是很高,另一方可以考虑不在离婚案中分割该保险,离婚后待该保险的现金价值高了之后再另行分割
给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的,离婚诉讼中是否要分割?
如果该保险是在感情没有破裂之前就给孩子买的,一般视为双方都知情并同意作出这样的财产安排,离婚时不分割
如果是在感情恶化阶段,特别是分居、第一次诉讼判不离至第二次离婚诉讼期间,给子女购买大额保险的,另一方可以主张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要求根据所交的保费进行补偿,法院对此也有可能支持
注意
到了感情恶化的时候,想通过保险转移大量的存款并不太现实
如果是在感情恶化阶段特别是分居、第一次诉讼判不离至第二次离婚诉讼期间,如一方给自己购买大额保险的,另一方可以主张你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你根据所交的保费进行补偿
对此法院也是有可能支持的
警惕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过户 = 因为财产赠与而变成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财产的归属,需要书面方式约定
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即使房子和车子都变更登记为妻子一人名字,也不能视为个人财产,只能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财产混同 = 婚前的财产和婚后的财产混合在一起,已经分不清楚哪些是婚前,哪些是婚后的了
常见高发领域为存款、证券
建议:对婚前存款、股票账户进行单独管理
财产约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就婚前财产、婚内财产进行约定,从而划分财产归属
这种约定必须采用书面方式,否则没有效力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还规定了夫妻一方把房产赠与给另一方,在办理过户之前,可以任意撤销
建议: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尤其是房产归属,均要到公证处公证
理由: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即使尚未过户,也不能任意撤销
财产出售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把个人财产出售,本身不会导致所有权变化
但在很多情况下,个人财产多变为共同财产,都是从出售财产开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