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女主播陷讨薪风波,一行小字备注引争议,经调解钱到账了!


高女士说自己去年12月离职后,
公司还差她一个月的工资未结清,
目前只支付了一半。
这期间,她数次向公司讨要欠薪,
却屡屡碰壁。
不仅如此,高女士发现
周围还有不少同事
也同样已离职却被该公司欠薪,
有的甚至已经拖欠了大半年。



公司报表备注:离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
高女士等人说,
关于未结清工资的理由,
公司曾回应称
是她们没有按照规定流程
办理离职手续。
通过几张工作群的截图,
调解小组注意到,
传媒公司每天都会发布当日报表。
其中有一行备注写着,
主播离职需提前一个月跟运营申请,
否则扣除剩余工资的一半,
但高女士对此提出了质疑。
高女士等人表示
公司在她们入职之前,
并未讲过有关提前离职
需要扣工资的问题。

律师:没签署书面合同 员工可随时离职
这样的备注信息
对员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吗?
调解小组咨询了律师的看法。

律师
作为公司的主播,实际上她们是成立了劳动关系。有劳动关系的话必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且没有缴纳社医保的话,这个员工是有权随时要求离职的,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金。
林女士告诉记者,
之前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高女士等人与公司协商
为核实高女士等人的说法,
调解小组电话联络了
该传媒公司的负责人。
负责人让高女士和几个同事,
前往公司当面沟通。
一个多小时后,
高女士等人从小区出来,
并向我们传达了
她们与传媒公司的最新协商结果。
而林女士反映,
公司依然以自己没有正常离职为由,
表示无法解决她的工资问题。

经调解 公司方承诺核算后结清工资
沟通中,负责人林先生
拒绝接受采访,
但表示愿意和调解小组见面,
再次与高女士等人
协商她们的薪资问题。
林先生解释,
由于自媒体行业在扶持主播时
前期投入大,
因此公司方做出规定:
要求主播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离职,
以此降低公司风险。
但记者认为传媒公司的做法,
应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
可此前双方之间
并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对此项规定也未有双方约定。
调解小组认为,
传媒公司在员工入职前
未主动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必然有错,
但高女士等人也未主动提出
要求订立劳动合同,
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不够重视。

如果她们能早在就职期间,
就对公司备注的相关信息提出异议,
可能就能避免这场讨薪风波。
当天,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
高女士等人和公司方都决定各退一步。
传媒公司答应在1月11日前,
将几名员工的工资
合理扣除对公司造成的一定损失后
下发到账。
11日晚上,高女士及其同事们
向帮忙记者反馈,
公司拖欠的工资已到账。
几位主播也向帮忙记者
表达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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