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eague 官方规则详解

本规则译自M.League官方公式站,如有错漏之处请在评论区提出,将定期修改。
规则旨在帮助观众更好观看比赛,未经许可请勿直接将译文套用至私人比赛。

第1章 竞技的基本
第1条 竞技的构成
竞技由1桌4人进行,每东南二风一半庄为1回战。半庄内第一圈为东场,第二圈为南场。
第2条 用具
1.麻将牌由数牌108张(万·筒·索1~9各4枚)与字牌28枚(东南西北白发中)共计136枚为1套,共计2套用于竞技。
2.每1套麻将牌内设5万、5筒、5索各一张为赤牌。
3.麻将桌使用配有自动配牌功能的全自动桌。
4.每一名竞技者使用1万点棒1根,5千点棒2根,1千点棒4根,5百点棒1根,1百点棒5根,预备点棒2根。
5.起家表示与各风位表示牌(起家标记牌)
第3条 翻缚
和牌时必须有一翻以上的役。所有情况下皆保持一翻缚。
第4条 场揃
所有情况下在计算基本和牌点数时皆加记2翻。
第5条 配牌
使用牌桌自动配牌功能。
第6条 发声
为告知裁判及同桌对局者,在进行以下竞技行为时必须发声。
1.吃2.碰3.杠4.立直5.荣和6.自摸和
第7条 对局者
1.对局者有义务遵守本规则并保证公平游戏。
2.若竞技中产生疑义,由裁判进行裁定,对局者必须服从该裁定。
3.若对局者对裁判之裁定有异议,可当场提出申诉,对局后再提出申诉不予认同。
第8条 裁判
·一般社团法人M-League机构指定对麻将对局具备相关专业经验与知识的人才担任裁判。
·竞技开始前,由裁判确认用具合乎规定与否。
·裁判有义务确保本规则之实行,保证对局规范。
·裁判对竞技规则范围内的一切内容有最终解释权,并担任一切竞技上的疑义·裁定的最终决定者。另外,若有本规则不曾述及的意外事故发生,裁判亦持有上述权力。
·裁判有中断、再开、终止当前比赛之权力。
第2章 手牌·王牌·海底牌·河底牌·岭上牌·悬赏牌
第1条 手牌
原则上手牌应保持为13枚,每进行一次杠则增加1枚。
第2条 王牌
开牌后牌墙末端应保留14张牌,称王牌。
第3条 海底牌
王牌前最后一张牌称海底牌。摸海底牌者不得开杠。
第4条 河底牌
摸海底牌者,或摸海底前一张牌后开杠者,若自己未和牌,则必须打一张牌,该牌称河底牌。其余玩家不得吃、碰、杠这张河底牌。
第5条 岭上牌
开杠后,需从王牌末尾摸一张牌补充手牌,该牌称岭上牌。岭上牌由王牌最末端一墩上段开始,每开一杠依次取一张。岭上牌必须在明示杠子之后再取。
第6条 悬赏牌(宝牌)
1.本宝牌
牌山升起时,已经翻开明示的那张牌称宝牌指示牌,该牌的下一顺次牌为宝牌(三元牌以白·发·中之顺序循环)。
2.杠宝牌
宝牌随开杠增加,第一次杠后翻开由王牌末尾数起第4墩上段那张牌,作为新宝牌指示牌。之后的杠重复此行为,第四次杠翻开由王牌末尾数起第7墩上段牌。
3.里宝牌
立直家和牌翻里宝牌。所有表宝牌指示牌的下段牌为里宝牌指示牌。杠宝牌亦有里宝牌。
4.赤宝牌5万、5筒、5索皆为宝牌。
5.上记1-4条所有宝牌皆记为1翻,不计为役。
6.牌山升起时,若本宝牌指示牌未正常翻出,则在开牌(参见第3章第4条2)后的王牌末尾右数第3墩上段翻开一张牌作为本宝牌指示牌。
第3章 竞技的进行
第1条 决定座位与起家
由裁判事先洗好4张东、南、西、北牌,对局者随机抽取,抽到东者在指定座位就座。抽到东者即为起家,其余玩家由各自抽取的风牌顺序依次就座,并依次定为南家、西家、北家。
(注:2020赛季开始经过胜率分析,采用赛季开始排好每场座次的方式进行分配,以保证每个队伍在不同座位的次数相同。)
第2条 竞技的开始与结束
1.对局日初战开始时,由裁判将2套麻将牌中的1套置入自动桌中,另1套置于桌上。之后调试牌桌功能,将牌桌内的1套升起并再次洗入桌内后开始竞技。
2.竞技以起家按下开始键宣告开始,1局的开始也同样以此计算。
3.和牌、流局、有玩家作出应处chombo处罚的行为(参照第7章第4条)为终局,以此计为1局。无途中流局。
4.即使有玩家在半庄途中失去所有点棒(被击飞),竞技仍继续进行到最终局为止。
5.有玩家失去全部2根预备点棒时,从桌外再补充3万点点棒。
第3条 洗牌与堆牌
1.洗牌(将所有牌充分打乱混合)的行为在竞技开始与各局结束时皆不进行。
2.对局者应在每局结束时尽快将牌推入桌内。
3.对局者应在开始时将自己面前的牌山推成井字形,此行为称堆牌。
4.若堆牌时破坏牌山,则视情况给予处罚。
第4条 开牌与配牌
1.采用自动配牌。
2.开牌指决定王牌末尾与亲家第一次摸牌位置的行为,此行为亦使用牌桌之自动功能。
3.对局者在确认宝牌指示牌与开牌过程正常无误之前,不得查看自己的配牌。
4.亲家在上记2-3条过程结束后,方可进行第一次摸牌。
5.若牌桌未正常进行开牌,但宝牌指示牌正常翻出,则在牌山升起后,由宝牌指示牌第左数3墩起进行开牌。
6.若牌桌未正常进行开牌,且宝牌指示牌也未正常翻出,则在牌山升起后,由亲家从自7位置(自己面前的牌山从右数第7墩)开牌,并在王牌末尾从右数第3墩上段翻开宝牌指示牌。
7.亲家未进行第一次摸牌即打牌,则视为亲家少牌,当局放弃和牌,继续对局。
8.亲家的第一次摸牌被他家抢摸时,抢摸者需将该牌放回原处,当局放弃和牌,继续对局。
9.对局开始时若有其它意外事故发生,则由裁判视情况进行处理。
第5条 亲家顺序
以起家为始,亲家以逆时针顺序在玩家间轮换。若亲家未正确轮换,则应在发现时立刻换回正确的亲家。亲家未正确轮换的局数作废,若期间发生过点棒交接,则按交接前原样恢复。
第6条 取牌行为
取牌行为指以下5种:自摸、吃、碰、杠、荣和。
第7条 摸打
1.摸打指从摸牌开始至打牌为止的动作,必须按照先摸后打的顺序进行。
2.摸打的一巡指从自己打牌开始,到下一次自己摸牌之前的时间。
3.不可将其它牌握在手中的同时进行摸打。
4.摸打动作必须由单手进行,原则上使用玩家的惯用手。
5.为不影响竞技本身的进行及观众的观看体验,应尽量避免摸打速度过快或过慢。
第8条 摸牌
1.摸牌指从牌山中取得1张牌的动作。
2.以摸牌为目的进行摸牌动作视为摸牌行为的开始,当一名玩家触及牌山时,任何玩家不可再进行吃、碰、杠、荣和行为。
3.摸牌动作需在上家舍牌动作结束并确认后方可进行。
4.在上家舍牌动作结束前摸牌,即先摸行为,一经裁判发现并宣布犯规,则先摸者该局视为放弃和牌。
5.不可将摸到的牌插入手牌中。
第9条 打牌
1.打牌指摸牌后将手牌中任意一张牌置于牌河中的行为,也包括吃、碰、杠的行为结束后将任意一张牌置于牌河中的行为。
2.打出的牌触及牌河的瞬间即视为舍牌,不可再取回。
3.牌河应处于自己面前的牌山之前的区域。部分情况下,将牌置于其它区域时也可判定为打牌动作。
4.原则上不禁止强打(用力打牌),但过度强打亦可给予处罚。
第10条 舍牌
1.舍牌应从左至右放置。
2.舍牌一列6张。
3.不可随意触摸或打乱舍牌。
第11条 流局与听牌
1.流局指未出现和牌者的局数。在任何情况下皆不允许途中流局。
2.听牌指有可能和牌的状态,若自己的待牌已经全部用于自己的手牌及副露牌中,则不承认为听牌。
3.流局的听牌者应打开自己的手牌并进行听牌宣言,有无手役均可。
4.听牌宣言原则上应按照东、南、西、北家顺序依次进行。
5.听牌罚符总计应为3000点。
第12条 连庄与轮庄(流庄)
1.连庄指亲家未发生变动,继续下一局。
2.轮庄指亲家轮换至下家。
3.亲家和牌或听牌时连庄,除此之外全部轮庄。(注:若有玩家作出应处chombo处罚的行为,则该局作废重来,不论行为者是亲家还是子家,继续竞技。)
4.听牌者可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听牌宣言。(裸单骑亦可宣告未听)
第13条 本场
1.连庄或平局时,下一局视作加1本场,之后类此叠加。
2.本场数由牌桌中央的指示灯表示,无需将1百点棒置于桌上。
3.每1本场为和牌点数加算300点。
4.子家和牌时本场数清零。
第4章 竞技细则
第1条 竞技行为
1.需要发声的竞技行为以发声视作开始,以动作结束视为终止。
2.竞技行为虽由裁判进行确认,但同桌对局者亦应当协助确认他家的竞技行为,彼此持有保证对局正确规范进行之义务。
第2条 优先顺序
1.竞技行为的优先顺序如下:1荣和;2碰、杠;3吃
2.若碰、杠、吃同时发生,则按优先顺序进行处理,发声较迟或未被他家听见的情况由裁判进行裁定。未被承认的行为不予处罚。
3.吃的行为开始之后方才进行的碰、杠、荣和若被裁判认定为明显较迟,则认定为犯规,给予指定的处罚。
第3条 吃
1.吃指发声之后,展示手中的搭子并取得上家的舍牌做成顺子,根据副露规范(参见本章第6条,下文碰、杠同理)放置于自己的右侧,并打出任意一张牌的行为。
2.若吃、碰同时发声,则遵从裁判的裁定。该情况下未成立的吃不视作空吃。(下条碰、杠同理)
第4条 碰
1.碰指对他家的舍牌进行“碰”之发声,展示手中的对子并取得该牌做成刻子,根据副露规范放置于自己的右侧,并打出任意一张牌的行为。
2.若吃、碰同时发声,则遵从裁判的裁定。
第5条 杠
1.杠分为明杠及暗杠两种。
2.暗杠指摸牌后进行“杠”之发声,展示手中(摸到的牌亦包括在内)4张同种牌,将中间的2张牌面朝下并放置于自己的右侧,并在王牌末尾取一张补充牌的行为。(立直后的暗杠只要不改变手牌的面子构成皆可进行,无关手役的增减)
3.明杠规范如下:
(1)加杠指摸牌后,从手中(摸到的牌亦包括在内)拿出1张同种牌加于自己的明刻子之上,并在王牌末尾取一张补充牌的行为。
(2)大明杠指对他家的舍牌进行“杠”之发声,展示自己手中的暗刻子并取得该牌做成杠子,根据副露规范放置于自己的右侧,并在王牌末尾取一张补充牌的行为。
(3)若吃、杠同时发生,则遵从裁判的裁定。
4.一局中总计最多开4次杠。
5.杠宝牌在杠子明示并进行确认后即翻开,玩家应尽快翻开杠宝牌指示牌。若杠因抢杠而未成立,则不翻开杠宝牌指示牌。
6.在任何情况下,暗杠的抢杠都不成立。
第6条 副露牌与副露规范
副露牌指吃、碰、杠后置于牌桌右侧的公开牌。副露规范如下:
(1)明顺子:吃到的牌横置,并放置于由手牌公示出来的搭子的左侧。
(2)明刻子:碰到的牌横置,并放置于由手牌公示出来的对子中。若碰上家的牌,则放置于对子左侧;若碰对家的牌,则放置于对子中间;若碰下家的牌,则放置于对子右侧。
(3)明杠子(大明杠):杠到的牌横置,并放置于由手牌公示出来的暗刻中。若杠上家的牌,则放置于刻子左侧;若杠对家的牌,则放置于左数第二张;若杠下家的牌,则放置于刻子右侧。
(4)加杠子:加杠牌置于杠源指示牌上方。
(5)上记(1)~(4)条,若进行多次副露,则将副露牌放置于自己的右侧,按副露的先后顺序由近至远纵向放置。暗杠子亦适用于本条。
第7条 副露源指示牌
吃、碰、杠的指示牌与指示方向未正确放置时,若该局同桌对局者发现,经由全员同意,不需裁判之指示即可进行改正。若因指示牌未正确放置而导致不良后果,则由裁判进行裁定。
第8条 立直
1.立直仅可在门清状态下进行,只要立直宣言牌未被荣和即成立。
2.立直宣言需进行“立直”之发声,并将打出牌横置。之后取出1根1千点棒作为供托棒(立直棒)放置于指定位置。
3.允许振听立直和剩余摸牌次数为0的立直。(摸海底牌者在海底回合不可立直。)
4.若立直宣言牌被吃、碰、杠,则下一巡的打出牌需横置。
5.立直棒由下一次和牌者取得。(但若南四局流局,则立直棒归于TOP所有)
6.立直一经发声即不可撤回。
7.立直后允许见逃和牌,但之后视为振听。
8.立直后允许暗杠。(参照本章第5条2)
第5章 和牌
第1条 和牌
1.和牌形为雀头+4面子、七对子、十三幺九。
2.和牌的手段有以下两种:
(1)自摸和…通过自己的摸牌和牌。(注:岭上牌和牌算作自摸)
(2)荣和…通过他家的打牌和牌。打出和了牌者或被抢杠者视为放铳。
3.一局仅允许1人和牌,(某一张牌打出后,有多家进行和牌宣言时,按照放铳者的下家、对家、上家之顺序优先和牌)即头跳。
4.摸打的一巡内不可挑选和牌。和牌被打出时,若打出者下家已经开始摸牌而和牌者仍未发声,则视为见逃。
第2条 和了宣言
1.和牌者在自摸时应进行“自摸”之发声,荣和时应进行“和”之发声,并展示手牌。
2.自摸和牌时,首先应展示摸到的牌。若将摸到的牌插入手牌后再进行和了宣言,亦可承认为和牌。此时应由裁判指示和牌者公示摸到的牌,之后再进行点数申报。
3.若裁判认定荣和发声明显较迟,可以给予处罚。
第3条 和牌的确认
当有一家进行和了宣言时,在所有同桌对局者对和牌进行确认之前,不可破坏手牌、舍牌及牌山。
第4条 和程(和了役)的复合
只有可以共存的役种方可复合计算。不同的役满亦可复合。
【例】岭上开花与海底摸月不可复合。
第5条 振听牌
1.听牌时,若自己牌河中存在一张牌可与自己的手牌构成和牌形,则称为振听。
2.振听时仅可通过自摸和牌。
第6章 计算(收支与得点)
第1条 原点
竞技开始时,每家持有25000点,此为原点。(对局者有义务在竞技开始前确认自己的持点准确无误)
第2条 持点、顺位点
1.持点超过30,000点以上的部分计为正分,不足的部分计为负分(▲)。
2.竞技顺位由半庄结束时合计得点的多少决定。
3.顺位点指以半庄为单位,根据竞技顺位进行的分数加减。在本规则中,以以下方式表示:
1位+50,000点 2位+10,000点 3位▲10,000点 4位▲30,000点
4.持点与顺位点一同以1000点=1p的比率进行换算,并统计为最终成绩。
【例】35,800点的2位→+5.8p+10.0p(顺位点)=+15.8p
41,600点的1位→+11.6p+50.0p(顺位点)=+61.6p
5.半庄以流局结束时,场上的立直棒归TOP所有。
6.半庄结束时若有多名玩家同点,则顺位点平分。3人同点时,若顺位点无法整除,则离起家最近的1人取较大余数。流局结束时的立直棒由同点者均分。3人同点时,1根立直棒分为400、300、300,由离起家最近的1人取400。当立直棒点数无法整除时,由此比例等倍计算。(例如立直棒有2000点时,分为800、600、600)
第3条 得点计算(1)
1.底符、门清荣和加算符及牌形符与自摸符
·底符 20符
·门清荣和加算符 10符
·边张、坎张或单骑 2符
·自摸符 2符(注:除门清平和自摸外,所有自摸和牌全部加算2符)
2.基于具体牌型的符数计算规则如下:

3.符数计算 底符、门清荣和加算符、牌形符、自摸符合计为最终符数。计算规则如下:
·门清荣和:底符+门清荣和加算符+牌形符
·门清自摸和:底符+自摸符+牌形符
·荣和(副露):底符+牌形符
·自摸和(副露):底符+自摸符+牌形符
4.符数个位一律进10。
5.按照点数计算惯例,平和形副露荣和时,底符计为30符。
第4条 得点计算(2)翻的计算与基本和牌点数
1.由第3条所得符数x(2的翻数次方)即为基本和牌点数,十位一律进100,翻数需加上场揃的2翻。闲家自摸和时,闲家支付1份基本和牌点数,庄家支付2份。闲家荣和时,放铳者支付4份基本和牌点数。庄家自摸和时,闲家支付2份基本和牌点数。庄家荣和时,放铳者支付6份基本和牌点数。
2.点数速查表见下。(翻数已加上场揃的二翻)另外,30符6翻计切上满贯。


第5条 得点计算与点棒交接
1.得点必须按最高可得点数计算。
2.对局者有责任保证点棒交接准确无误,并须在点棒交接后进行检查确认。
3.荣和时放铳者支付所有点数(一家包),自摸和时三家支付各自应付点数(三家包)。
4.和牌点数之计算及点棒交接须在下一局开始前完成。
5.原则上应由和牌者本人进行和牌点数申报。
6.自摸和牌时应以子家一人应付点数、亲家应付点数之顺序进行点数申报,有本场时报完原本点数,再加本场申报最终应付点数。
【例】一本场时“1300·2600的1400·2700”
7.点棒交接有误时,由裁判进行更正。该半庄结束之前,不论任何情况下都优先进行点数更正。若该半庄已经保持点数有误状态结束,则不予更正,承认为有效。
第6条 满贯
1.满贯有以下四种。(翻数已加上场揃的二翻)
(1)满贯…………60符以上的五翻、30符以上的六翻或七翻。闲家8,000点,庄家12,000点。
(2)跳满…………20符以上的八翻或九翻。闲家12,000点,庄家18,000点。
(3)倍满…………20符以上的十翻到十二翻。闲家16,000点,庄家24,000点。
(4)三倍满…………20符以上的十三翻以上。闲家24,000点,庄家36,000点。
(5)四倍满…………役满。闲家32,000点,庄家48,000点。
*役满有复合。若同时满足2个役满条件,则计为第(5)条的2倍;若同时满足3个,则计为第(5)条的3倍。
2.除役满外,其它役复合得出的和牌点数最高以三倍满为上限,无累计役满。
第7章 处罚
第1条 处罚的种类
1.处罚有chombo、放弃和牌、黄牌、红牌四种。
2.所有处罚的下达在任何情况下都遵从裁判的裁定,对局者对此若有异议,需立刻提出,不得延后。
第2条 放弃和牌的定义与处罚对象
1.放弃和牌者在该局失去吃、碰、杠、立直的资格,并正常陪打至该局结束。违反此条者给予chombo处罚。
2.以下行为给予放弃和牌处罚:
(1)大相公与小相公
·没有开杠的前提下,手牌在12张以下称小相公,在14张以上称大相公。
·大相公与小相公一经发现,即视作放弃和牌。
(2)先摸
·在上家打牌之前即摸牌的行为,经裁判裁定后给予放弃和牌处罚。
(3)食替
·食替指碰或吃时,打出的牌与副露的对子或搭子能组成面子。
·食替视作放弃和牌。
(4)空行为
·空行为指仅作发声,但未进行实际动作。
·空吃、空碰、空杠视作放弃和牌。
·仅作“自摸”或“和”之发声,但未展示手牌,视作放弃和牌。
·应作“自摸”之发声但误报为“和”时,经裁判提醒后,可作更正而不予处罚,反之同理。误报碰、吃、杠视作放弃和牌。
第3条 错行为
1.错吃指副露的三张牌无法组成顺子。错碰、错杠同理。
2.错吃、错碰、错杠视作放弃和牌。
第4条 chombo的定义及处罚对象
1.所有接受chombo处罚者,应从自己的过往总计pt中扣除20pt。(与受罚者是亲家、闲家无关)
2.以下行为给予chombo处罚:
(1)对无法和牌的手牌进行和牌宣言并展示手牌者,给予chombo处罚。
(2)不听立直,或立直后进行违规暗杠。此二者在被发现时,或者流局时给予chombo处罚。
(3)有人和牌后,在点棒交接未完成期间即破坏牌山,导致无法检查和牌或里宝牌指示牌的,给予破坏牌山者chombo处罚。
(4)堆牌时破坏牌山等导致竞技无法继续的,给予chombo处罚。
3.被裁判认定为主观故意作出应处chombo处罚的行为者,三倍作罚(扣除60pt),并取消出赛资格。
4.有人作出应作chombo处罚的行为时,若当局已出现正常和牌者(如不听立直流局前有人正常和牌),可免予处罚。
5.同一局有多人作出应作chombo处罚的行为时,全部予以chombo处罚。
6.有人作出应作chombo处罚的行为时,不论行为者是亲家还是闲家,当局一律重来。(不增加本场)
第5条 黄牌、红牌的定义及处罚对象
1.触犯以下条目或未遵守本规则第1章第7条1所述之义务,但又未及放弃和牌或chombo处罚范围的,由裁判出示黄牌警告。
2.黄牌警告应在发生不当行为的一局结束时出示。
3.黄牌数量仅在当日累积,同日收到2张黄牌者给予红牌警告。
4.受到红牌警告者,应受与chombo同等之处罚。(从个人过往总计pt中扣除20pt)
5.以下行为给予黄牌警告:
(1)裁判认定其在应发声时未发声。先进行动作、发声时机明显较迟的亦同。
(2)裁判认定其非主观故意的前提下,露出2张以上牌(包括牌山和手牌)。
(3)与局面无关时进行过度强打和长考。
(4)紧捏住牌或长时间将牌举在空中等过度浪费时间的摸牌动作。
(5)多次小手返或长时间将摸到的牌捏在手中。
(6)摸牌动作过快,导致同桌对局者正常进行碰、杠时,自己已提前知道摸到的是什么牌。
(7)过度进行叹气、低声说话等可能影响到对手的行为。
第8章 包牌
第1条
适用于包牌规则的情况下,若和牌者为自摸和,则包牌者支付全部点数;若和牌者为荣和,则包牌者与放铳者各支付一半点数。
1.以下情况适用包牌规则:
(1)大三元→打出第三种三元牌,使对手得以碰出(或杠出)
(2)大四喜→打出第四种风牌,使对手得以碰出(或杠出)
(3)四杠子→打出某牌,使对手得以进行第四次大明杠
2.本场棒亦由包牌者承担。
3.若和牌者的手牌复合多个役满,则包牌者只支付自己应承担的役满点数与本场棒,其余点数由他家正常支付。
(例:一本场时,西家包了南家的大三元,而南家的手牌为大三元字一色,则当南家自摸和牌时,各家应支付的点数为:东家16,000点、西家32,300+8,000、北家8,000)
第9章 役种
第1条 一翻役
1.门前清自摸和◎
2.立直◎
3.一发◎(一发役为立直的附属役,无法单独存在。一发巡时若以抢杠和牌,则因抢杠的杠未成立而使一发与抢杠复合,但由于同样的理由,不可翻杠宝牌指示牌。另外,错行为亦可消除一发。)
4.役牌(翻牌)
5.门清平和◎(自摸和牌时不计自摸符,只计算底符20符,并与门前清自摸和复合。)
6.断幺九
7.一杯口◎
8.海底摸月
9.河底捞鱼
10.抢杠
11.岭上开花
(注:◎标记为仅限门清。)
第2条 二翻役
1.双立直◎
2.连风牌
3.对对和
4.三暗刻
5.三色同刻
6.三杠子
7.小三元
8.混老头
9.三色同顺※
10.一气通贯※
11.混全带幺九※
12.七对子◎(基础点数为闲家1,600、亲家2,400)
(注:※标记为副露状态下减少一翻)
第3条 三翻役
1.二杯口◎
2.混一色※
3.纯全带幺九※
第4条 六翻役
1.清一色※
第5条 役满
1.天和◎
2.地和◎
3.十三幺九(国士无双)◎
4.四暗刻◎
5.大三元
6.绿一色(没有发亦成立)
7.字一色
8.小四喜
9.大四喜
10.清老头
11.四杠子
12.九莲宝灯◎
(注:承认不同役满的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