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海军总委员会(General Board)和海军战争学院(Naval War College)将联合研究海军需要什么类型的军舰;接着总委员会将根据研究结果将具体指标下发给海军建造与修理局(Bureau of Construction and Repair),由该局基础设计部(Preliminary Design Section)进行初步设计。这个部门和总委员会密切合作,根据要求实时更改设计方案,总委员会会从多种备选方案中进行筛选。当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军舰各个子系统由海军工程技术部门的几个分支共同完成:造修局负责舰体设计、舾装和内部舱室布置,蒸汽工程局(Bureau of Steam Engineering)负责锅炉、主机等动力系统,装甲和武备则由军械局(Bureau of Ordnance)负责研发。总委员会在此过程中进行协调。在全部方案完成后,通常会交给海军部长审核,同时提交给国会审议,以决定造舰拨款,最后由总统签署建造命令,在各大船厂招标或指定船厂进行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