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案件中,农村宅基地和地上建筑房屋能否继承?
2023-06-09 12:00 作者:bili_1976815399 | 我要投稿
〖案情简介〗 崔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地上物建设房屋的所有权。因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地上建设房屋的所有权的确认均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法院裁定驳回了崔某的起诉。 〖马律说法〗 本案中涉及的焦点问题为: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地上建设房屋的所有权能否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就本案而言,对于崔某诉请要求继承涉案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不属于村民个人的遗产,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在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不能继承。另外,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登记问题属相关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 对于崔某诉请要求继承涉案宅基地及地上建筑房屋使用权的问题。鉴于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崔某要求继承分割的涉案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不能证明该房屋的产权归属,且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涉案房屋符合城乡建设规划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其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亦未对涉案房屋系合法建筑的事实进行举证,故该涉案房屋合法与否以及产权归属均处于不确定状态。 在诉争房屋权属不清的情况下,崔某要求继承房屋的使用权明显不妥。故法院裁定驳回了崔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