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孕产假的脑洞【咵咵奇谈】
适龄女性在职场上不好找工作可以说是一种常态化的现象了,有些企业恨不得只招男员工,有人调侃说,女人可以当男人用,但是男人却可以当牲口用,虽然不好听,但确有一定的道理 现在我们不考虑把人当牲口用的情况,只讨论下孕产假的事 前段时间有个新闻非常有意思,一个女子入职后立马请产假,然后公司迅速宣布破产解雇了所有员工,女子失业在家,过段时间发现所有同事都入职了另一家公司,原班人马,唯独没有她 从中不难看出很多的企业老板对孕产假的态度,虽然我们非常同情这位女性的遭遇,但如果站在企业老板的角度,招来一个员工,两个月业务刚熟悉,请产假了,回来后还有哺乳假,过段时间说要全力带孩子,辞职了,这么一圈折腾下来不但没有给公司带来效益的提升,还会打乱人员组织架构,影响正常的工作,并且还得正常发放工资,我想应该没有哪一个私立企业愿意面对这种情况的. 所以我突发奇想,我们能不能从孕产假的制度上采取一定的手段,解决下这类问题,当然以下只是我不切实际的脑洞,各位权当一乐 首先孕产假是十分必要的,不能废除,更不能缩短或者减少时间,也不能降低待遇,这样才能保证孕产妇的基本权益, 假期跟孕产妇这边企业确定,但是假期期间的工资,不再由孕产妇的用人单位负责,而是由小孩父亲的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可由女方所在企业出具工资证明等相关资料,再加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以及结婚证,婴儿的出生证明,报给男方所在企业,企业一次性给付女方整个孕产假期间应得工资 那这样的话对男方所在企业稍有不公,我们可以利用企业的税务减免来补偿男方所在企业,只要确保企业的受益捎大于付出就可以了 这样的改变,我自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益处 1 减轻了孕产妇所在公司的压力,一定程度上有可能降低职场的性别歧视 2 男方所在企业虽然需要多处理一些手续,但能通过税务的优惠获利, 3强制要求结婚证,能一定程度上遏制未婚生育的不良社会现象,有利于提高总体上结婚得领证的法律意识 经过这样的改革,孕产假一部分支出由女方所在公司转嫁到财政,虽然一定程度上会降低财政的收入,但是我们往长远看,能带来一些社会上的受益,比如 1,确保了女性权益,降低职场歧视,有利于促进就业 2,如果在男方企业上报时添加签署劳动合同的要求,可提高劳动合同的签署率,也能促使男性更倾向于任职能签署劳动合同的企业,从而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3,有一定的可能会提高适龄夫妇的生育积极性,或能稍微提高一点出生人口 以上为一己之见,肯定有考虑不到的地方, 另外,由于是我想当然的想法,肯定会有考虑不到的地方,欢迎大家讨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