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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公转私”合法合规,你得用对方法!

2023-03-29 10:50 作者:川务财税宜宾  | 我要投稿

现在线上支付方式已完全普及,有些企业图方便,在购物、交易等方面不通过对公账户转账,直接把合同价款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形式转给实际负责人,这种行为存在巨大风险!

所以公司要想长久经营,肯定是离不开对公账户的,那么所谓的“对公”“对私”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一、对公账户

所谓对公账户,即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是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办理结算业务的账户。

公对公转账有同行转账和跨行转账之分。同行之间转账一般是即时到账,跨行转账则有所延迟,需要对方提供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并开具“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合同)、“资金流”(付款)、“发票流”(开票)三流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对私账户

对私账户就很简单了,以个人身份证明,以普通名义设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储蓄卡等,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去银行开了个户。

原则上说,一般的公司账户是不可以转账到个人账户的,银行对此也有规定:通过网上银行可以给支付个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否则银行有权拒绝处理。

可以看出,只要是正规运营的企业,就必须要有对公账户,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企业以偷税漏税为目的,用私人账户进行“公转私”,少缴甚至是不缴企业所得税,给国家带来损失。

三、私户、微信、支付宝、现金收款不纳税,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被判逃税罪

广东珠海某公司于2016年1月正式开始营业,公司负责人陈某2、张某某、曾某某通过使用个人银行账户代替公司账户来接收营业收入的方式进行逃税。

案件经过:被告人张某某、曾某某与陈某2在公司设立分别捆绑公司账户的POS机和捆绑周某1等人私人账户的POS机,在客户刷卡付款时,被告人张某林、曾某伶等人主要使用周某1私人账户捆绑的POS机收取装修款。

另外,还使用其他员工的私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收取客户装修款,上述收取的营业收入均不入公司账户。同时,陈某2外聘一名会计仅按照公司账户的少量入账来申报纳税。

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经税务部门检查,欣美家公司逃避缴纳增值税人民币184,989.06元、城建税人民币12,949.23元,偷税额合计人民币197,938.28元,该公司2016年度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97.49%。

最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财务负责人曾某某各被判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案件警醒

1.通过私户收款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可能导致企业内部财务混乱,公司资金无法受到监管,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而且后期的税收风险真的会给你重重一拳!

2.现在已经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但是加强了银行账户资金管控,不要想着用私户收款,形成一个闭环资金链,现在税务、银行全部共享信息合作,企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转账的这些行为已经被税务盯上!

3.大额现金管理办法已经结束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起,10万元以上的转账重点监控!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属于重点行业!

那么,哪些情况下“公转私”是合法合规的呢?

四、合法合规的“公转私”

01发放工资薪金

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逐一发放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且履行代扣代缴个税义务。

02员工差旅费报销

企业将公户的出差备用金打给业务员用于出差,出差后回来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03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

企业将对公账户上的钱打给股东个人,这个时候是已经缴纳完20%的股息红利个税后的分红所得。

04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

服务费,通过对公账户将服务费转入对方个人账户,这笔钱是已经缴纳完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后的税后报酬。

05向自然人采购

向个人购买的商品可以转,个人包括自然人和个体,自然人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后,凭发票金额直接转给个人,个体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对公账户,可以直接转入经营者个人卡,并附营业执照身份证做附件即可。

06归还个人借款

通过对公账户偿还公司向个人的借款。

07向个人支付赔偿金

通过对公账户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08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润分配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定期会将扣除费用、缴纳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交企业所得税,而是交个人所得税。

只要你交完税,钱打到谁的账户都是可以的。但是,很多企业由于利润太低,或者是老板不想交税,就铤而走险,偷税漏税。殊不知这样做有很大的风险,一旦被查,轻则补税罚款,严重的还得承担刑事责任!

公转私虽然是允许的,但一定要用对上述的方法,千万别再把公司的钱,当成自己的钱啦!今天90%的创业者因为“公私”不分,硬生生把有限责任变成了无限责任,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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