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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 与 标准(新版)

2022-07-27 21:44 作者:诗人王千去  | 我要投稿

        网络上有一种很有意思的说法,把诗词格律描述成了怎样怎样严谨精细的填字游戏。但实际并非如此,纵观近体诗以来的各类诗词,在按照格律写诗的情况下,能写到格律之外,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且写出之后的,绝大多数的改也好改。

       关于如何符合格律的问题,真的不难。之所以会有格律的产生,本质上就是古人对于更优美、更高雅的文学和音乐的追求。格律这种要求,本质上就是对诗歌作品的文学性和韵律性,对歌词作品的格调性和精致性的要求。也正是真正的格律诗词本身有规范的要求,这才形成了较高的价值,这才对应了其在文字界当中较高的位置。 

       俗话说:“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只是会游戏一点儿文字从而瞎凑一些句子出来的人,不单写不出合格的作品来,对他们来说,想要去理解格律的意义还隔着一道真实的门槛,确实会有些难度。而实际上,讨论起内涵来确实足够高难,但是并没有高到“金刚钻”的“门槛”,拿手指头钻都够了,更没有什么“天才”一说。对于真正会去思考格律之意义的人来说,只要基础知识补充完毕,就有了能“下笔千言”的客观条件了。

       格律古诗作品是否符合其对应的格律,是评判其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但不是说不合律,就可以“因而某作品并不合格,从而确定其没有价值”。所说的格律诗上的“不合格”,指的是作品内容,与所用文体的不融洽、相冲突。譬如某作品于某处,本应当必须用一平声字,但某作者写作时,在此处用了仄声字,那么此时就出现了格律不正确的现象,从整体上说,则此作品在格律上是“不合格”的。

      上一期“什么是格律”中我说过平、中、仄这三种形式,必须平或必须仄,除了韵脚位置另当别论以外,其他在内容上,实质上是对于节点而非全体的规范,最能浓缩体现的是这5个字,“二四六分明”,律诗具体怎么不论、怎么分明,在此就不赘述了,有时间还请移步到对应视频详细观看。

       对于如此宽泛要求之下,还能出律,当然也跟现在的人文水平有关系,对于相当多的初学者来说,是一个很有价值的问题。而要探究具体,问题在于作者没有按照其选择的文体的要求来做,也就是作者本人创作出的内容与其选定的创作体裁起了冲突。像这样的问题就很有意思,你选择写律诗,或者选择某个词牌,是为了配合使用该体裁的特性,比如七言偏乐、五言偏悲,再比如《满江红》之慷慨、《雨霖铃》之凄怆。而出律的问题的根本,并不在于违反规则,而在于违反了之后,那么该体裁的价值就被不同程度的削弱了,你选择用它的意义也就大打折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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