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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怎么规定的?

2023-04-10 10:18 作者:lh18zj  | 我要投稿

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015年第25号令)及安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要求接受继续教育。 2016年之前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2016年之后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继续教育总学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 公需科目学习需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认可的教育服务单位提供的专题中学习,2023年公需课学习科目选择,学习二十大精神,建设美好安徽专题学习。专业科目学习需参加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增加学时的情形,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感谢观看,关注我了解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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