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梧桐|中国自古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对缔造中国作出了重大贡献

如何处理我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这是一个需要继续开展研究和讨论的重大课题。孙祚民同志在《历史研究》1980年第5期发表的《处理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几个重要准则》一文,对此进一步陈述了自己的看法,并作了许多有价值的论证,但其中还存在一些值得深入探讨的地方。这里愿意把个人的几点粗浅意见提出来,同作者进行商榷,并就正于史学界的同志。
一、处理古代的民族关系,不能离开我国自古是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事实
在民族关系史的研究中,史学界的一些同志认为,凡是活动于现今中国领域内的民族和他们建立的王朝,都属于中国的民族和中国的王朝。其中部分同志所持的论据是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孙祚民同志指出这种论据缺乏科学性,因为它抽掉了我国形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过程。这个批评是非常中肯的。但是,在强调我国形成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过程的基础上,孙祚民同志主张,「在论述历史上汉族王朝与其他少数民族的关系时,是否称他们为外族和外国,只能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决定;当时已经与汉族融合或归入汉族王朝版图的,就属于国内性质,反之,就是外国」。这种观点,显然是把中华民族等同于汉族,把中国等同于汉族在中国领土上建立的王朝,从而根本违背了我国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事实,同样是不科学的。
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除了汉族这个主体民族外,中华民族还包括了数十个少数民族。从很早的古代起,中华民族各成员的祖先,就劳动、生息、繁衍在中国这块辽阔的土地上。汉族的先人起初居住在黄河流域一带,他们称自己为「华」、「夏」或「诸夏」,而把住在周的各为「蛮」、「夷」、「戎」、「狄」。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华夏和蛮、夷、戎、狄五大民族集团交往日益频繁,并且逐渐形成交错杂居的局面。因而,华夏的奴隶制国家建立后,按照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其统治范围自然就包括了诸夏和许多蛮夷戎狄在内。如商王朝的管辖范围了由它直接统治的那块称为「商」的区域,还有许多封国和一些臣属于它的蛮夷戎狄方国,称为东、南、西、北四土。商朝的甲骨卜辞说:「已巳王卜贞,口岁商受年,王占日:吉。东土受年,南土受年,西土受年,北土受年。」〔1〕商王卜问农业收成,即把四土包括在内。《诗经·商颂·殷武》云:「维女荆楚,居国南乡,昔有成汤,自彼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日商是常。」这也证明从汤建立商王朝起,自西部的氐羌到南部的荆楚,都臣属于商,对商王尽着朝贡的义务。除了华夏,一些蛮夷戎狄随后也开始建立自己的国家,史书上所谓「万方」「万国」「万邦」其中有些已是国家组织。到了西周,华夏诸侯的范围扩大了,华夏与周围各族的政治联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更加密切,各族之间也不断互相同化与融合。许多蛮夷戎狄同化、融合于华夏之中。「成周之世,中国之地最狭。以今地理考之:吴、越、楚、蜀、闽皆为蛮。淮南为群舒,秦为戎。河北真定、中山之境乃鲜虞、肥、鼓国。河东之境有赤狄、甲氏、留吁、铎辰、潞国。洛阳为王城,而有杨拒、泉皋、蛮氏、陆浑、伊雒之戎。京东有莱,牟、介、莒,皆夷也。杞都、雍丘,今汴之属邑,亦用夷礼。郑近于鲁,亦日夷。」〔2〕这些被称为蛮夷的部族,至晚到战国初期,大多已加入了华夏的队伍。同时华夏也有同化、融合于蛮夷的现象。如祝融八姓,早期环处中原,是夏商两代相当重要的诸侯国,但至周代已大部被视为蛮夷了〔3〕。各族之间紧密的政治经济联系和彼此的同化融合,为尔后我国形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打下了基础。
到战国时期,随着统一条件的成熟,包括夷狄在内的全国大一统思想广泛流行。顺应这种历史发展的潮流,齐、楚、燕、韩、赵、魏、秦各自统一一方,建立了七个小规模的集权国家。接着,秦始阜剪灭东方六国,并北战匈奴,南征南越、西瓯,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起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秦的统一,实现了我国相当大部分地区和民族的统一,对后来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汉承秦制,进一步发展秦的统一事业。至汉宣帝时,除台湾和西藏部分地区,我国整个领域几乎都统一起来了。从此,中国便成为我国各民族人民所共称的祖国。各族人民不仅共同努力,积极发展和巩固我国的统一事业,使统一成为我国历史发展的主流,而且各个民族所建立的国家政权,都认定自己是中国的合法政权,从不自外于中国。因此,在秦汉以后的两千多年中,不管封建王朝如何更替,不管统治民族如何变换,中国始终作为多民族的国家存在于世界。
民族史的研究,必须从以上的客观事实出发,才能正确处理我国古代的民族关系孙祚民同志的主张,把中国局限于汉族和汉族王朝的版图,把少数民族和他们建立的王朝排斥于中国之外,并不符合中国历史的实际情况,因而也不可能处理好古代的民族关系,所以是不能令人同意的。
二、论述历史上的民族关系,不能忽视少数民族对缔造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贡献
孙祚民同志的主张之所以不能令人同意,还在于它把我国形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过程,单纯看作是汉族王朝扩大对少数民族的统治范围的过程,从而取消了少数民族以独立地位参加祖国历史创造的资格,低估了少数民族对缔造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所作的贡献。祖国的统一,经历了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汉族作为我国的主体民族,由于其先进的文明,起着主导的作用。但是,各个少数民族,其居住地区辽离广大,资源丰富,而且在经济、政治、文化上又各有其特点和长处,他们对发展和巩固祖国的统一事业,也都作出了不容忽视的可贵贡献。
早在远古时代,在商周王朝的建立过程中,蛮夷戎狄就积极参与活动。商汤伐笨有所谓「万方」或「万邦」参加。周武王伐纣,也联合了南方的庸、蜀、羌、髳、微、卢、彭、濮等八个少数族的势力。春秋战国时期,「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4〕,夷狄的活动更为频繁。原是蛮夷之国后来逐渐华夏化的楚、秦、吴、越势力都很强盛,甚至一度称霸中原,在当时的兼并统一战争中起着很大的作用。如楚原是南蛮的一部分,国君熊渠自称;「我蛮夷也,不与中国之号溢」〔5〕,出自华夏的诗也斥之为「蠢尔蛮荆」〔6〕。因此之故,孔子作《春秋》,一般都黜称其国君为「楚人」,即使「进至于爵」,也按夷狄最高的爵称为「楚子」。但就是这个蛮夷之邦,春秋时迅速崛起,与晋国进行长达百余年的争霸斗争,一度成为中原霸主,兼并了南方长江、汉水、淮水流域的大片地区,势力北达黄河,南抵云南,有力地推动了南北的经济文化交流和民族融合,对日后我国的统一起了重要的作用。秦的祖先起源于西方戎族,王国维曾在《秦都邑考》中考证说:「秦之祖先,起于戎狄」〔7〕。秦在开国之初行的是「戎狄之教」〔8〕一直受到中原华夏的歧视,被黜称为「秦戎」、「狄秦」〔9〕,「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10〕。但这个解处西睡的戎狄之国,由于与中原文化联系不深,华夏化较晚,旧的传统束缚较少,实行改革比较彻底,在商鞅变法后却一跃而成为战国时期最先进的强国,最后一举完成统一六国的任务,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诸侯制据的分裂局面。秦王朝在我国建立了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但其统治范围还仅仅是「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11〕。而且,由于在我国的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居主导地位,带有很大的分散性,加以我国疆域辽阔,各个民族的历史发展很不平衡,这种统一也很不固。此后两千多年,我国各族人民又为实现和巩固全国范围的统一展开了艰苦的斗争,在这个斗争中,许多少数民族都立下了卓越的功勋。
秦汉之时,由熏鬻、鬼方、猃狁、戎、狄、胡等发展而来的匈奴族兴起于我国北部,建立了「控弦之士三十余万」的强盛的奴隶制国家,隔长城与秦、汉帝国对峙。公元前二世纪前后,冒顿单于在位时,「匈奴最强大,尽服从北夷」〔12〕,辖有东尽辽河、西逾葱岭、南界长城、北抵贝加尔湖的广大地区,在我国历史上首次统一了大漠南北名个分散和落后的氏族部落。西汉初年,匈奴曾以强大的武力侵扰中原地区,给汉族人民带来巨大的痛苦。后来经过汉朝军事上的沉重打击,至公元前一世纪中叶,匈奴首领呼韩邪单于归附汉朝,终于促成塞北与中原的统一。这不仅首开漠北政权接受中原王朝管辖的先河,而且直接或间接地开辟了尔后突厥族再次统一大漠南北并进一步加强塞北与中原的统一,以至后来蒙古族统一全中国的道路。东汉之时,属东胡种的鲜卑族逐步强大起来。东汉王朝瓦解后,我国基本统一的局面发生分裂,后经魏、蜀、吴三国鼎立和西晋的短期统一,又陷于更大的分裂和混战状态。这个时期,鲜卑和匈奴、羯、氏、羌等少数民族入居中原,建立割据政权,迫使晋室南迁,从而间接地推动了汉族与南方少数民族的融合和江南地区的开发。尤其重要的是。鲜卑的一支拓跋氏建立的北魏政权,在孝文帝改革之后,国力日盛,逐步统一了我国北部地区,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少数民族为统治民族的控制着我国北方大片领的中原王朝。北魏王朝虽然最后没有实现孝文帝的「南荡瓯吴,复礼万国」〔13〕即统全中国的目标,但它为隋王朝的大规模统一创造了条件。后来隋、唐所以能够统一我国的大部分领土,这与拓跋鲜奥对我国北部地区的统一是分不开的。
唐代吐蕃族强大起来,征服整个西藏地区的氏羌部落,并灭了青海的吐谷浑,建立强盛的奴隶制国家。吐善统一之后,其赞普远娶文成公主与金城公主,与唐王朝多次会盟,「遂和同为一家」〔14〕。与此同时,南诏也统一了云南地区,建立强大的奴隶制政权,并接受唐王朝的册封,立誓「子子孙孙永为唐臣」〔15〕。这为后来西纳入元朝版图、云南划为元朝行省奠定了基础。
在唐朝统治瓦解,「五代十国」并立的大分裂时期,居住在东北地区的东胡后商契丹族也起而建国,统一东北,并入据华北,控制「东至于海,西至金山暨于流沙,北至肺胸河,南至白沟」〔16〕的大片地区,改国号辽,与五代各国和北宋互相对峙。后来,由肃慎、挹娄、勿吉、靺鞨发展而来的女真族,从东北起兵抗辽,取而代之,建立金国。金灭北宋,迫使宋室南渡,在江南建立南宋。辽、金的相继兴起,使我国的北部地区进一步与中原内地连成一体,东北的大部分地区,即因「辽、金期起,遂为内地」〔17〕。同时,它还对宋朝进一步开发江南以及汉族与南方少数民族的进一步融合,起了间接的推动作用。
正当宋、金对峙之际,源出于东胡系统的蒙古族又在漠北草原崛起,建立蒙古国。十二世纪时,蒙古以其强大的骑兵队伍,西破西夏,南灭金和大理,并招降西南的番,至忽必烈时改国号元,灭亡南宋,从而结束唐朝后期以来军阀制据和宋、辽、金西夏等儿个民族政权长期并立的分裂局面,第一次在我国历史上实现了全国范围的大统」。元朝统治覆亡后,我国又分裂为汉族的明朝统治区和蒙古族政权的统治区。直至东北的女真即后来的满族兴起,统一东北地区,臣服蒙古,入关夺取全国的最高统治权确立清王朝对全国领土的管辖,中国的大统一才再次实现。
从以上并非全面的举例可以看出,在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发展过程中,虽然汉族起着主导的作用,但匈奴、鲜卑、契丹、女真、蒙古、藏、彝、白、满和其他名个少数民族也都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各个少数民族不仅首先开发和统一我国的边疆地区,有时还进而统一大半个中国,为实现全国性的统一奠定了基石,而且我国的全国性大统一,恰恰是在蒙古族建立的元朝和满族建立的清朝统治时期实现的。这有力地说明,完整的中国统一体不是由汉族一个民族单独缔造的,而是由中华民族的所有成员包括那些已经消失了的古代民族共同缔造的。因此,把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纯粹看作是汉族王朝不断扩大对少数民族的统治范围的过程,以是否与汉族融合或归入汉族王朝的版图来论述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是极其错误的。孙祚民同志强调,研究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只能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这个提法无疑是正确的,问题是要弄清什么是「当时的实际情况」。既然我国自古是多民族国家,我国形成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中华民族各个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完整的中国概念或中国统一体包括我国的所有民族,那么,在某一个历史时期,所有活动在中国这个领域内的民族和他们建立的王朝,不管他们之间如何对立,统统都是中国的民族和中国的王朝,这就是「当时的实际情况」。民族关系史的研究只能依据这个实际情况而不能是别的什么情况。所以,我们不同意那种把尚未与汉族融合或还没有归入汉族王朝版图的少数民族划为外族或外国的主张,而同意剪伯赞同志的另一种主张,「出现在中国史上的一些民族,作为一个民族,他们和汉族是属于不同的民族,但作为多民族国家的一个成员,不管分裂时期或统一时期,也不管是纳入或未纳入汉族王朝统治范围之内,应该承认他们都是中国人。」〔18〕
三、我国古代国内的民族战争不带有侵略与反侵略的性质,但有正义与非正义、进步与反动的区别
与主张把尚未同汉族融合或归入汉族王朝版图的少数民族划为外族和外国相联系,孙祚民同志认为汉族王朝与少数民族王朝之间的战争存在侵略与被侵略的关系。他在另一篇文章中明确写道,「战争既然发生在敌对的民族国家之间,就必然具有侵略与反侵略的性质」,「如历史上汉、唐、宋、明等汉族王朝与匈奴、契丹、女真、蒙古等民族国家之间的对立和战争,具有侵略与反侵略的性质」〔19〕。这种观点,显然也是难以使人首肯的。
「侵略」与「反侵略」之词,只用于说明世界上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之间的战争性质,而不适用于一个国家内部的战争。历史上的汉族王朝和其他少数民族王朝,都是中华民族的成员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国家政权,它们尽管彼此互为敌国,存在内外之分,但对于整个中国来讲,则都是中国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没有中外之别。它们之间的对立和战争,都属于中国内部的战争,不是什么外国对中国的侵略。这同华夏、汉族内部并立的国家政权如春秋战国时的各诸侯国,三国时的魏、蜀。吴之间的对立和战争一样,都不存在侵略与被侵略的关系。论述这些国内的战争,必须与中国明代的抗倭战争、明末清初郑成功驱逐荷兰殖民者出台湾的成争、清初抗击沙俄侵略黑龙江流城的战争,特别是近现代反抗资本帝国主义的战争严格区别开来,不得混为一谈。还必须看到,匈奴、契丹、女真、蒙古等族,在他们与汉、唐、宋、明等汉族王朝发生对立与战争之前,都早已接受了中原汉族王朝的管辖。匈奴的族称是在战国时开始出现的,这个民族的发祥地和最初的政治中心在今内蒙古河套及大青山一带,与燕赵、秦三国接壤。而这一地区,早先原是林胡、楼烦的活动领域。公元前四世纪中叶,赵国的势力已发展到这个地方到前四世纪末至前三世纪中叶,林胡、楼烦二族相继臣服于赵,河套及大青山一带便归入了赵国的统治范围。匈奴的发样地和早期的政治中心既然在这里,自然也处在赵国政权的管辖之下了〔20〕。后来匈奴日益强盛,与秦、汉王朝不断发生战争。汉武帝时,由于受到汉朝的沉重打击,匈奴的统治中心逐渐向漠北转移,至汉宣帝时又归附汉朝,统一于中原王朝。至于契丹、女真、蒙古等族,至晚在隋唐时期也都已臣服于汉族中央王朝。契丹在唐高祖时遣使入唐朝贡,唐太宗时于其地设置松漠都督府和十个州,「以窟哥为使持节十州诸军事、松漠都督,封无极男,赐姓李」〔21〕。至唐末,耶律阿保机利用五代纷争之机称帝,统一北部草原,后来不断强大,改国号辽,与北宋南北对立。女真的先世在隋唐称期,其酋突地稽曾被隆场帝册封为「金紫光大夫、辽西太守」〔22〕。唐代羯分七部,采末、黑水二部最强。唐宗时,菜末首领大诈荣受封为「左骁卫大将军、渤海那王,以所统为忽汗州,领忽汗州都督,自是始去揭号,专称渤海」〔23〕。唐玄宗时,黑水首领倪属利稽也被封为勃利州刺史,后来唐朝于其地设黑水府,置长中监督之,并「以云摩将军领黑水经略使,隶幽州都督」〔24〕。黑水后来隶属于渤海。辽灭渤海,靺鞨改隶于辽,被称为「女直(女真)」。十二世纪初,阿骨打抗辽称帝,建立金国,相继灭了辽和北宋,与南宋相对峙。蒙古的先民,在唐代以「蒙元室韦」见称于世。唐高祖时,室韦首领即向唐朝「献方物」。唐在室韦地区设立了室韦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并设平卢军节度使以镇抚之〔25〕。十二世纪时,成吉思汗起兵反抗金的统治,统一蒙古各部,建蒙古国。后来它攻灭西夏、金、大理和南宋,实现了对全国的统治。以上情况表明,这些少数民族在建立国家政权,与汉、唐、宋明发生对立与战争之前,都早已臣属于汉族王朝,即使按照孙祚民同志那个以是否归入汉族王朝版图为准来划分中外,他们也不应被视为外国人。可见,以奴、契丹、女真、蒙古等族与汉族王朝的战争来证明中国史上的民族战争具有侵略与反侵略的性质,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自相矛盾的。
我们认为,中国史上的民族战争不带有侵略与反侵略的性质,但不等于说,战争的双方没有什么是非之分。但是所有这些战争都是发生在中国的领域之内,发生在中华民族各个成员之间,本质上不同于中华民族反对外来侵略势力的斗争。这就是我们的结论。
(本文原题为陈梧桐《关于处理我国民族关系史若干原则的商榷》,有删改)
〔注 释〕
〔1〕郭沫若:《般契粹编》第907页。
〔2〕宋永享:《搜采异闻录》卷1。
〔3〕参看李学勒:《谈祝融八姓》,《江汉论坛》1980年第2期。
〔4〕《春秋公羊传》信公四年。
〔5〕《史记·楚世家》。
〔6〕《诗经·大雅·采艺》。
〔7〕《观堂集林》卷12。
〔8〕《史记·商君传》。
〔9〕《管子·小匡》;《春秋谷梁传》僖公三十二年。
〔10〕《央保剁爆奥承悲记·夺秦本纪》。
〔11〕《史记·秦始皇本纪》。
〔12〕《史记·匈奴传》。
〔13〕《魏书·高祖纪》。
〔14〕《旧唐书·吐蕃传》。
〔15〕《新唐书·南讯传》。
〔16〕《辽史·地理志》。
〔17〕许有王:《至正集·先施堂记》。
〔18〕《关于处理中国史上的民族关系问题》,《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79年第1、2期。
〔19〕《再论中国古代史中有关祖国疆域和少数民族的问题》,《文汇报》1962年8月2日。
〔20〕参看林干:《试论匈奴史中的若干问题》,《民族史论丛》,吉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21〕《新唐书·契丹传》。
〔22〕《旧唐书·靺鞨传》。
〔23〕《新唐书·渤海传》。
〔24〕《新唐书·黑水靺鞨传》。
〔25〕《旧唐书·地理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