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重伤医治无效死亡,南宁宝能五象湖1号小区3·13高坠事故查明
今日(6月18日),本报从南宁市良庆区政府获悉,南宁市宝能五象湖1号小区3·13高坠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3月13日,在南宁五象新区宝能五象湖1号小区(地址为良庆区平乐大道35号)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伤者于3月31日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2万元。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宝汇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东。施工单位为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翁翕。专业分包为深圳市胜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褚蒙。
经查明,2023年3月13日13时30分,班组长罗启云带领工人何永柳、何永充、赵洪严、彭某成等人进入13栋2单元地下室负一层停车场内进行分组施工。彭某成和赵洪严一组负责弱电桥架盖板修复安装,罗启云、何永柳、何永充一组负责风机房检修。
16时45左右,班组一起来到B10598停车位处附件开始按各自分工开始工作。
16时47分左右,工人彭某成从龙门脚手架上坠落。
16时49分左右,何永柳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待救援,罗启云打电话向项目负责人王洪报告,随即又向项目总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报告。
16时55分左右,120急救到达现场进行抢救,并将伤者送往前海人寿南宁医院进行救治。
2023年3月31日17时27分,伤者彭某成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彭某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未按要求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带、安全帽,在明知龙门脚手架轮子固定装置失效的情况下,依然使用该龙门脚手架,导致其不慎坠落因伤势严重医治无效死亡。
事故的间接原因为:深圳市胜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未向从业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调查组认为,王洪,系深圳市胜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派驻南宁五象新区宝能五象湖1号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次事故中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现场管理、监督和检查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南宁市良庆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深圳市胜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未能有效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良庆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黄慧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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