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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宪法-03-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2019-08-13 18:00 作者:蔚蓝的⑤  | 我要投稿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03-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 基本权利

    • 基本权利效力和限制界限

      • 基本权利和人权(人权 > 基本权利)

        • 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

        • 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 特点

        • 广泛性

        • 平等性

        • 现实性

          • 符合我国国情,规定的权利有法律制度、物质方面的保障

        • 一致性

      • 主体

        • 主要是公民

        • 法人和外国人在某些条件下也可以成为一部分基本权利的主体

      • 效力(基本权利 > 国家权力)

        • 基本权利直接形成对国家权力活动的拘束,对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制约

        • 基本权利对第三人的效力

          • 正是出于对社会弱势者的保护,基本权利对于第三人的效力才具有了正当性

        • 基本权利具有可诉性

      • 限制

        • 一般保留

          • 针对所有基本权利

        • 个别保留

          • 针对特定的基本权利

    • 宪法中的基本权利体系

      • 平等权

        • 总体平等、保护平等、责任平等

        • 禁止差别对待,允许合理差别

        • 对特殊主体的保护:保护弱者

      • 政治权利和自由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政治自由

          • 言论自由

            • 严格,但形式多样

            • 界限:不得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他人隐私

          • 出版自由

            • 我国实行预防制和坠惩治相结合的制度

          • 结社自由

            • 我国社会团体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

              • 非营利性社团

              • 登记机关:民政部门

          •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 言论自由的延伸和具体化

      • 宗教信仰自由

        • 界限

          • 不得破坏社会秩序

          • 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

          • 不得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 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 人身自由

        • 生命权

          • 我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

        • 狭义的人身自由

          • 不受非法逮捕、不受非法拘禁、公民没有义务自证清白

          • 非经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 人格尊严

          • 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 《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没有隐私

        • 住宅权

          • 禁止非法闯入

          • 公检为刑事侦查可依法搜查

        • 通信自由、通信秘密

          • 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或检察院可依法检查公民通信

      • 社会经济权利(《魏玛宪法》)

        • 财产权

          •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2004修正案(总纲):国家为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 劳动权

          • 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 休息权

          • 劳动者的休息权

            • 积极权利

          • 休息权的延伸:退休制度

        • 物质帮助权

          • 您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 文化教育权利

        • 受教育权

          • 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 就业前的公民有接受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的权利和义务

        • 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 没有禁区

      •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 监督权

          • 批评、建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

          • 控告、检举、申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 对于控告、检举、申诉,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 获得赔偿权

          • 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 基本义务

    •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 遵守宪法法律、劳动纪律、公共秩序、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

    •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异质组织

      • 兵役:18 → 22 → 24岁

    • 依法纳税

      • 公民

ヾ(◍°∇°◍)ノ゙F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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