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 高质量专利申请文本背景技术的撰写
在日常的代理工作中,有时会遇到这样两种情况:
一种是当申请文本的背景技术中未引证专利文献时,客户方会认为该专利撰写质量水平低。
另一种与此截然相反的情况是,申请人希望将背景技术中引证的专利文献删除,以免引证文献影响本申请的新创性。

这两种现象其实从侧面反映了以下两种背景技术的撰写主张:
背景技术应详写
不仅要写入交底中提供的背景技术,还要把检索到的引证文件写入背景技术并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以凸显本申请技术方案相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和新创性,方便在实质审查答复阶段和无效维权阶段,有理有据地进行争辩,有利于本申请的授权和维权。
背景技术应简写
背景技术中如果披露了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容易在实质审查和无效中被直接当做对比文件1来评述本申请的新创性,不利于本申请的授权和后续维权。上述两种观点孰对孰错,小编暂且不做评论,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评价背景技术撰写质量的标准,绝对不是单纯地以是否引证了专利文献以及引证的专利文献的多少来进行衡量的。

下面我们结合2019年十大无效案例之一来看一下高质量的背景技术到底应该如何撰写。
涉案专利
“一种旋流干煤粉气化炉”(专利号:ZL201310556488.1),专利权人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神宁集团),无效宣告请求人为王翀。
本案专利涉及干煤粉气化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旋流干煤粉气化炉,其能够实现大规模的干粉气化并提高碳转化率,通过使排渣口直径与反应室直径的比例为1:3~1:4,而既保证了排渣口不会堵塞,又提高了干煤粉在反应室中的停留时间,有利于碳的充分转化。
争议焦点
双方的的争议焦点在于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排渣口的直径与反应室直径的比例为1:3~1:4”的区别特征上。
请求人主张,上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同时,对比文件2同样涉及气流床反应器,且公开了排渣口和反应室的具体比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并在此基础上,经过有限次的设计或实验容易获得本专利中排渣口和反应室的直径比。
其中,对比文件 1 是专利权人的在先专利申请,其同样涉及一种干煤粉气化炉,其中公开了反应室可以选择本领域的常规形状,优选地,反应室呈上大下小的倒梨形,干粉与氧化剂在气化室内的反应停留时间大大增加,极大地增大了干粉处理量和燃烧效率。
对比文件2涉及一种适于高灰分高灰熔点煤的采用固态排渣的气流床煤气化方法,其具体公开了在加压高温气化步骤中使用一种气化反应器,该气化反应器高度与其直径的比是3.5-5.0,以便延长物料停留时间,提高气化效率和碳的转化率,同时可以减少带出物,气化反应器内径与排渣口直径之比是 1.5-3.5,以便减轻排出灰渣在炉膛锥底部的积累与对排渣口材料的冲刷腐蚀,同时有利于冷却。
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3928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
案件分析
该案例争辩的区别特征——“排渣口的直径与反应室直径的比例为1:3-1:4”——技术特征很简单,且包含数值范围,同时,该区别特征为专利撰写时即确定的、包含发明点的特定技术特征,并在申请文本的背景技术中有与之明确对应的描述: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2并未给出通过调整反应器内径与排渣口的直径之比以提高碳转化率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其反应器内径与排渣口的直径之比是1.5-3.5,但是其作用在于“减轻排出灰渣在炉膛锥底部的积累与对排渣口材料的冲刷腐蚀”,可见该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涉案专利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并不相同。
且对比文件2解决提高碳的转化率这一技术问题时,采用的则是通过使气化反应器高度与其直径的比是3.5-5.0这一手段来实现的,与涉案专利并不相同,即使其公开了该专 利所限定的比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也不会想到将其与对比文件 1 相结合。
从上述案例分析可知,合议组在论述过程中充分利用了申请文件背景技术中描述的排渣口与反应室直径比例较大(1 :2-1 :2.5),碳转化率较低的技术问题。该专利的背景技术中并未引用现有的专利文献,我们也无法推知该背景技术中的技术问题是直接由熟知行业发展的申请人给出的交底,还是专利代理师自行检索推定的技术问题,但是不能否认这种写法在无效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案件启示
1、无论背景技术中是否出现引证文献,高质量背景技术的撰写肯定都是在充分检索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的,只有这样,才能明确本申请相对现有技术的改进点和发明点所在,并在背景技术中根据本申请的发明点有针对性地撰写技术问题,这对于实质审查答复授权和后续维权都是极为有利的;2、引证专利文献及其引证数量并不能直接评判背景技术撰写质量的高低,如果检索到最接近的专利文献又不愿将其写入背景技术中,以避免将反驳本专利的证据直给审查员或无效请求人。这种情况下,最好在背景技术中针对该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与本申请做对比分析,并将分析内容合理地写进背景技术或具体实施方式中,后续即使审查员或无效请求人检索到了该对比文件,申请人也可以依据背景技术或具体实施方式的记载,有理有据地进行争辩,利于授权和维权。

此外,小编想说明和强调的是:
背景技术在高质量专利的撰写中占据着重要作用,而这一点往往会被一些新入行的专利代理师所忽略。至于如何写好背景技术,需要结合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充分检索的基础上进行撰写,即使资深的专利代理师或许也难以给出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这也同时需要专利代理师在撰写的道路上不断精进和学习,以写出更加专业的、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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