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都付对了吗?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 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
7.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8.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9.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工作年限
(1)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在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将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
①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②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③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④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⑤其他合理情形。
2. 经济补偿数额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如何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为15年,但是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超过三倍了,那么在计算工作年限时只需要计算12年。
4. 杭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多少?三倍上限是多少?
2020年之前杭州市计算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按照杭州市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计算。但是在2020年开始,杭州市不再公布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那么在不公布的情况下,杭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应该按什么计算呢?根据案例检索,目前杭州法院仍在适用2019年杭州市公布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2009元。但小编认为随着时代的进步,82009的金额明显是不符合时代发展的。因此小编认为针对目前杭州市公布的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可以根据企业性质确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据小编了解,嘉兴市已经开始以浙江省加权平均工资作为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这可能也是一个导向。
5. 若劳动者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就已经入职,其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是否需要2008年施行前和2008年施行后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该条如何理解?
简言之,需要判断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看该原因在劳动合同施行前和施行后是否均能支付经济补偿,例如:
(1)劳动者在2005年入职,2023年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施行后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就按照2005年开始计算至2023年。
若劳动者在2023年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高于所在地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最高计算12年。
(2)劳动者在2005年入职,2023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未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有规定,那么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就按照2008年开始计算至2023年。
6. 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址和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经济补偿应按照什么标准?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注册地规定执行的,可以按照注册地规定执行。
7. 支付赔偿金后,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很多用人单位都在担心,已经支付赔偿金了,劳动者又去主张支付经济补偿,会不会被支持。这是不会被支持的。已经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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