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
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请,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依据合理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客观、专业的评价,确定信用级别,向社会公示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评价对象
(一)依法登记注册、在中国境内从事环卫及环卫相关业务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存续期达到三年以上,经营状况稳定,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三)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严重失信记录和重大投诉举报记录;
(四)协会会员及各省级环协会员优先。
申请材料
经自检符合本办法所要求条件的企业,可提交相关纸质及电子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等。企业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完整、有效。
(一)协会会员单位可直接向信用委办公室提交材料;
(二)协会分支机构成员单位可向分支机构提交材料;
(三)省(直辖市、自治区)环卫协会或分会(以下简称“省级环协”)会员单位可向所在地省级环协提交材料;
(四)其他单位应向信用委办公室提交材料。
信用级别
信用级别划分为三等五级,从高到底依次为AAA、AA、A、B、C。各级别含义及划分标准为:
AAA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优秀,抗风险能力很高,要求评价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
AA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抗风险能力高,要求评价综合得分80~90分(含80分);
A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较好,抗风险能力较高,要求评价综合得分70~80分(含70分)。
B级表示企业信用一般,抗风险能力一般,要求评价综合得分60分~70分(含60分);
C级表示企业信用差,抗风险能力弱,评价综合得分60分以下。
评价程序
信用评价按照“企业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价、评价公示、结果审定、结果公布”的程序进行
1.企业申报。经自检符合本办法所要求条件的企业,可提交相关纸质及电子申报材料。
2.资格审查。材料受理单位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规范,申报单位符合申报资格。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受理单位退回并向申报单位发送资格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受理单位填写资格审查推荐表。协会分支机构及省级环协将资格审查推荐表随同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至信用委办公室,进入下一步工作程序。
3.专家评价。信用委办公室组织评价专家组开展评价工作,评价专家通过资料审阅、共享信息调用等,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并形成拟公示的企业信用等级报信用委。评价专家可对参评单位提出质询,必要时可通过社会调研、现场核查、限期补充材料等方式进行核实。
4.评价公示。专家评价结果在协会官网、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被公示的企业进行举报,举报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提供相应证据和联系方式。对公示过程中被举报的企业,由信用委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5.结果审定。公示结束后,信用委办公室对各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核查,信用委审定形成信用评价结果。
6.结果公布。信用评价结果由信用委通过协会官网、公众号、行业媒体等平台进行公开发布,并向参评单位颁发信用等级证书。
认证周期
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为3年(自公布之日起计)。有效期满前3个月,企业应申请复评。有效期满后,企业未申请复评的,评价结果逾期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