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儒法斗争史部分》4.8 天命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8、天命
宣扬“天”可以主宰一切的有神论观点,最初形成于殷周奴隶制社会。奴隶制阶级利用劳动人民对自然力量的迷信和崇拜,把自己的意志假托为上帝的命令,称为“天命”。奴隶主贵族的最高统治者自称“天子”,说自己的权力是天授予的,凭借“天命”来强制奴隶为他们效劳。春秋末期,随着奴隶制的衰落,天命思想也发生了动摇。孔丘作为没落奴隶主阶级的思想家,竭力维护与宣扬反动的天命论。他提出“畏天命”、“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说奴隶制度是“天”的意志,不可违抗,贫富、贵贱也是天授予的,不能改变。孔丘的孙子子思在《中庸》中提出“天命之谓性”,把天命和人性结合起来,说奴隶主阶级的人性是天赋的,因而是最合理的。孟轲发挥了子思这个观点,提出“尽心”、“知性”、“知天”的“天人合一”思想,说只要扩充人的本性,就可以通天,成为全智全能者。以后,封建统治者也总是鼓吹“天命”。在汉朝,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天象谴告”,把地主阶级的意志说成是天的意志。在唐朝,韩愈宣扬天有目的、有意志,“能赏功而罚祸”。在宋朝,朱熹把三纲五常说成是万古长存的“天理”,提出“天理如此,岂可逆哉?”以此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
古代进步的思想家曾对这种有神论的“天命”论展开了尖锐的斗争。战国时魏国的西门豹是个无神论者,他在做地方官时将那些利用天命思想来害人的巫婆、官吏丢入河中,给以严厉惩罚。法家基本上是不信天命的。荀况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否认天有意志,并提出“制天命而用之”[1]的人定胜天的光辉思想。韩非说“事鬼神,信卜筮而好祭祀者,可亡也”[2],认为搞迷信活动是行将灭亡的兆征。汉朝王充说“天道自然无为”,物质是自己运动的;“天无口目”,“于物无所求索”,天不会有感觉欲望,根本不存在什么“天命”。唐朝柳宗元的《天说》、刘禹锡的《天论》都认为天即自然,它不能“赏功而罚祸”,驳斥了天道、天命之类的鬼话。宋朝王安石提出“天命不足畏”,公开向孔孟的“天命”论提出了挑战。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反动派尊孔崇儒,把神权作为束缚中国人民手脚的绳索之一。教员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等光辉著作中,对儒家宣扬的这种神权观念,作了极其深刻而有力的批判,对天命论进行了致命的打击。教员深刻地指出,“由于地主政权,是一切权力的基干”,只有推翻了地主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便一概跟着动摇起来。”[3]但是,一切没落阶级为欺骗别人和欺骗自己,为他们倒行逆施壮胆鼓气,总是乞求天命。[-]自比“天马”,狂吠“天马行空,独往独来”,结果自取灭亡,又一次证明了天命论的破产。
注:
[1] 《荀子·天论》。
[2] 《韩非子·亡徵》。
[3] 《毛泽东选集》一卷本3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