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伤害事故致1死,滁州宝思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22事故查明
9月13日,本报从滁州市政府获悉,滁州宝思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22机械伤害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5月22日,滁州宝思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名工人在维修吹瓶机过程中受到合模挤压,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70万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发生单位滁州宝思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71MA2U8XGE8B;法定代表人:李某华。
▲事故现场位置图
经查明,事故当天,助理工程师刘某法按照日常工作流程在PE车间里巡查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11时左右,刘某法让设备维修技术员陈某峰 (死者) 先去吃饭,他自己继续巡查。11时10分左右,刘某法发现2#吹瓶机吹针水管突然漏水。于是,刘某法立即按下设备停车按钮,将水路关闭、返回操作台、打开设备安全门,检查设备的故障情况,刘某法发现该设备内部吹针上的两个水管接头爆裂。11时15分左右,陈某峰吃饭回来,与刘某法一起寻找用于替换的水管接头。刘某法和陈某峰在附近只找到一个接头,随后刘某法就前往仓库寻找。到仓库领到新接头后,他们二人开始将接头安装至设备。11时28分许,接头安装结束后,刘某法从操作台安全门退出来。此时,陈某峰在安全门右侧一个连通设备内部的小窗口处,用气管吹设备内部因水管爆裂泄漏的水。随后,刘某法打开设备安全门,在安全门内侧从陈某峰手上接过气管吹安全门一侧模具上的水。十几秒后,刘某法将气管递给陈某峰,并告知他要准备开机了。此时,刘某法看到陈某峰站在设备侧面的小窗口外面。为了看清楚设备内更换的水管接头是否正常运行,刘某法退出安全门后并未关闭安全门。随后,刘某法按下操作台上合模按钮,观察到合模正常后,就关闭了安全门。此时,刘某法就听到身后有工友大声呼喊并指向设备右侧。刘某法就打开安全门旁边玻璃窗,看到陈某峰被闭合的金属模具夹住了头。见此情况,刘某法立即按下开模按钮。事故造成陈某峰死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刘某法未确认附近维修人员安全状况,盲目启动设备;陈某峰安全意识淡薄,违反维修操作规程,将头凑近金属模具附近,导致合模时被挤压致死。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
1.宝思利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配备的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无资格证并且同时负责两个独立法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则执行不严格;职工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2.宝思利公司安全管理缺失,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作业行为。
调查组认为,李某华,滁州宝思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 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不落实,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141204元) 的40%罚款,计人民币伍万陆仟肆佰捌拾贰元整(56482元) 。
陈某,滁州宝思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长,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职工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应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410305元)的40%罚款, 计人民币壹拾陆万肆仟壹佰贰拾贰元整(164122元)。
刘某法,滁州宝思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负责公司PE车间设备维修,在未确认附近维修人员安全状况的情况下,违规操作,盲目启动设备,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建议责令滁州宝思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中新苏滁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王某,中新苏滁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主持该局全面工作。对宝思利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建议责令其向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滁州宝思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其处以伍拾万元(50万元)的罚款。(文|中国基建报 陈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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