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硕律师事务所:医生为救人摘取他人器官会被判刑吗?
一、案例故事
李某患有急性疾病突然离世,李某的家属沉浸在悲痛中。医院的张医生在没有征得李某家属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李某的肾脏、肝脏、眼角膜等器官摘取下来。准备提供给同院其他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使用。后来李某的家属发现李某的身体器官被摘除,而且并没有经过本人及其家属的同意,所以异常气愤。情急之下,李某的家人报案。如果摘取器官的张医生涉嫌犯罪,那么本案涉及哪些刑事罪名呢?
二、相关法律规定
1、《刑法》第234条规定,有关故意伤害罪的定罪量刑,对于他人的身体进行了伤害的,处以管制、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有这款罪的,导致他人重伤的,判处3年以上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导致他人死亡,或者用非常残忍的手法导致他人重伤,并且造成严重身体残疾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果法律有其他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定罪量刑。
2、《刑法》第235条规定,因过失使他人受到严重伤害的,将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3年以下。在法律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按照其规定。
3、《刑法》第234条规定,有关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将被判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罚金。如果有严重情节的,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同时处以没收财产或者罚金。
4、在没有经过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摘取器官,或者对不满18周岁的人摘取器官的,或者欺骗、胁迫别人捐赠器官的,根据《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来定罪量刑。
5、对本人不同意捐赠器官的人摘取器官的,违法有关法律规定的,违背家属的意愿摘取其亲人器官的,根据《刑法》第302的规定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