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中国鲸类多样性及保护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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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鲸类多样性:
鲸类作为次生性水生动物,其陆生祖先大约在5300万年前由陆地重返海洋,为了适应水生生活,它们在生态、行为、身体结构以及生理机能等方面都形成了独特的适应性策略,如鲸类流线型的体型改变和前肢进化为鳍状肢被认为是减少水中运动阻力的结果,毛发退化也是鲸类适应水生生境的进化改变。同时,形成了丰富的鲸类多样性,广泛地分布于全球海洋和部分河流中。
在Society for Marine Mammalogy 2020年5月公布的海洋哺乳动物物种名录中,全球鲸类动物共有90种,须鲸14种,齿鲸76种。中国鲸类研究的最早记录开始于Osbeck(1765)在珠江发现并命名中华白海豚(Sousa chinensis),此后直至20世纪20年代才有国内动物学先驱秉志教授对浙江定海搁浅抹香鲸(Physeter macrocephalus)的报道。迄今为止,约有38种鲸类在中国水域有分布,其中须鲸亚目(MYSTRICETI)包括3科4属9种,齿鲸亚目(ODONTOCETI)包括6科20属29种。随着野外调查范围的扩大和科研的不断深入,在中国分布的鲸类物种数量可能会增加,如2019年我国科学家在南海拍摄到一种喙鲸,目前还未识别出种类,可能为中国新分布的鲸类。
虽然鲸的种类繁多,我国科学家真正长期系统监测的物种仅限于近岸分布的中华白海豚、分布于长江的白鱀豚(Lipotes vexillifer)和长江江豚(Neophocaenaasiaeorientalis)。近几年,科学家们开始启动对广西涠洲岛布氏鲸(Balaenopteraedeni)和东海东亚江豚(Neophocaena sunameri)的系统监测。除此之外,未能对其它鲸类进行有效系统监测,种群信息极度缺乏。
中华白海豚主要分布于印度洋和太平洋沿岸浅水域,有时进入江河内。IUCN将中华白海豚列为“易危VU”级别,全球目前可用的不同水域数量估算的总和为5692头,由于还有一些分布区没有调查,这一数字还会上升。中国是中华白海豚主要的栖息地,目前已证实有宁德、厦门、汕头、台湾西海岸、珠江口、湛江、广西北部湾、海南三亚等种群,曾有极少个体出现在宁德以北水域,保守估计总数约4676-4824头个体,占世界已知种群的82.1%-84.8%。珠江口水域栖息着全世界最大的中华白海豚种群,约2517-2555头。宁德群体的数量最小,目前识别的个体不超过10头。这些群体呈现不连续分布,还未发现不同中华白海豚种群间迁徙交流的确切证据。


白鱀豚主要分布于长江中下游干流中,偶尔进入一些支流湖泊和支流,也曾经出现于钱塘江,下降速度比较快。上个世纪70年代前,白鱀豚还曾分布于宜昌至长江口的广泛水域,80年代初的数量估计在400头个体左右,之后持续减少,1991年认为仅存200头,到2001-2002仅见到一头活体,2006年、2012年和2017年长江淡水豚类考察均未发现白鱀豚,被认为已经“功能性灭绝”。虽然不排除少数个体残存,如2018年有环保人士拍到疑似白鱀豚照片(未确认),但该物种存续的可能性极小。
长江江豚是唯一生活于淡水的江豚,仅分布于我国长江中下游的干流水域(湖北宜昌至上海)和两个大型通江湖泊鄱阳湖与洞庭湖中,喜欢栖息在自然泥沙质的近岸水域,且喜好在江河、江湖交汇处和沙洲附近等水域处活动。在过去二十年里,长江江豚的种群数量持续地急剧下降,2006年,全流域仍有1800头左右,到2012年只有1000头左右,其中长江干流500头左右,鄱阳湖约450头和洞庭湖约90头,其分布区和栖息地已呈现出高度破碎化的趋势。已被IUCN列为“极度濒危CR”级别物种。令人欣慰的是,2012-2017年期间,江豚的数量是比较稳定的,仍维持在1000头左右。布氏鲸是世界最神秘的须鲸之一,在中国沿岸往年有死亡个体记录。2018年4月初,我国科学家在北部湾北海涠洲岛附近海域发现布氏鲸群体,这是我国1980年之后发现的首例近岸分布的大型鲸类群体。经分子鉴定为小型布氏鲸亚种。可能全年在北部湾都有分布,冬春季是集中出现的季节,其它季节相对较少。据北部湾鲸豚研究与保护中心(南京师范大学和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共建)初步估计,种群规模约为40-70头。


二、中国鲸类的保护现状:
我国科学家对鲸类的系统监测始于1978年对白鱀豚和长江江豚的联合调查,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初期至今,开展了中华白海豚的基础性研究。因此,我国科学家对这些物种的了解较多,相应地,我国开展的鲸类保护也主要集中于这三个物种。
中国政府一直重视鲸类的保护,并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对策。1988年白鱀豚和中华白海豚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余鲸类全部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2020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中又将长江江豚和布氏鲸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沿岸和长江中下游已经建立了以鲸类为保护对象的22个保护区,其中9个为中华白海豚保护区,12个为白鱀豚和长江江豚保护区,1个为包括鲸豚在内的海洋珍稀动物保护区。
对长江淡水豚类(白鱀豚和长江江豚)的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包括在长江干流、鄱阳湖和洞庭湖建立了8处原生地自然保护区、3处自然迁地保护区和1处半自然迁地保护区(铜陵夹江)和人工环境中建立了3个繁育保护群体。农业农村部在2016年推出《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2016—2025)》,在各级地方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长江流域的生态修复。长江江豚保护受到高度重视,社会参与度较大。2017年6月13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于在武汉发起成立“长江江豚拯救联盟”,首批联盟成员单位达60多家,现在已发展至200多家,分别来自全国各地江豚保护主管部门、保护区、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以及企业。自2017年开展的“江豚协助巡护”,将“捕鱼人” 转变为“护豚人”,目前江豚巡护已成日常工作,是推进公众和民间组织参与长江江豚拯救的具体措施。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简称“长江保护法”),该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长江保护法针对长江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特别的制度措施,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筑牢绿色发展根基,标志着长江大保护进入依法保护的新阶段,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必将为长江淡水豚类的保护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7年12月5日,中华白海豚保护行动计划(2017-2026年)启动仪式暨中华白海豚保护联盟成立大会在福建厦门举行。根据行动计划的目标安排,近期到2021年,重点区域中华白海豚种群的衰退趋势要得到有效遏制,70%的中华白海豚重要分布区域得到有效保护;远期到2026年,我国中华白海豚要得到切实保护,90%以上的中华白海豚重要分布区域得到有效保护。
中国鲸类的保护任重而道远,还需开展更加深入的研究,实行更加严厉的监管,实施更加有效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