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还是注册资金,哪种方式更优?老板该如何进行抉择?
2014年以后,根据国发〔2014〕7 号法规规定,企业可以零出资。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那么我们企业到底应该要交多少注册资金呢?
这个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定,如果你是一家大型制造企业,那么注册资金肯定要高一点。如果你是一个咨询公司,注册资金可以低一点。另外注册资金的不同,对于企业的税收也是有很大的影响的。
今天就以一个案例来跟大家分享一下不同的注册条件下,企业要交多少税。
假设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老板原本打算注册4000万元,现在就有两个方案,
方案一,注册资金4000万,
方案二、注册资金300万,另外3700万作为股东借款给到公司运营。
2022年公司经营利润259万元,那在两种不同的注册自己方式下我们来看看税收分别要交多少税呢。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来,如果是企业通过部分股东借款的形式,可以实现节税7.16万元。
大家可能会说,折腾老半天也没见省多少税呀。确实是的,但是我们可以想象如果我们的股东借款利息不是按照7%来算,而是按照15.4%来算呢,为什么是15.4%的利息率?
大家可以参考一下以下的政策。
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另外关于这个最新的借贷新规我们有以下几点要注意的:
一、利率有约定按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率
1、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率是多少呢?
2020年8月20日之前,债务人已还部分的利息最高按3%/月计算
2020年8月20日之前,债务人未还部分的利息最高按2%/月计算
2020年8月20日之后,利息最高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2、如何才能知道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http://www.chinamoney.com.cn/chinese/bklpr/,点击历史数据。
自2020年8月20日以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稳定在3.85. 故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率为3.85*4=15.4%/年。
3、支付了超出法律保护的部分的利息可以抵扣本金。
二、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
没有借条或者借条上没有明确的利息约定,视为没有利息。对于支付的利息,法院会依法抵扣本金。
三、自然人之间利息约定不明确,视为没有利息。
未实缴的注册资本有什么税务风险?
1、对外借款的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
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公司清算时,股东未缴纳的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解释二》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清算中,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3、影响分红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6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
关于分红比例问题,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可以归纳为以下表格:

总结:公司注册资金多少,到底是全部用注册资金还是一部分做借款一部分做注册资金,在成立公司前都要慎重考虑,选择不同税收成本差别很大。另外就是虽然国家可以让企业零出资对于实缴资金也没有强行要求,但是如果企业认缴的出资没有到位,隐患还是很多的,需要企业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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