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商法-04-外商投资法


04-外商投资法
第一章 总则
基本概念
外商投资,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
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指全部或者部分有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准入制度
准入前国民待遇制度
负面清单制度
负面清单,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更优惠条约优先原则
第二章 投资促进
国家标准:平等指定、平等适用
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政府采购平等对待
融资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它方式进行融资
第三章 投资保护
征收政策
国家队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投资、收益等以人民币或外币自由汇入、汇出
技术合作自愿平等公平原则
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第四章 投资管理
投资范围
许可手续:与内资一致
第五章 附则
对等原则
三资企业法被废止,之前设立的三资企业5年的过渡期
在本法实施后5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等
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