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王氏之死》读书笔记

2022-02-02 22:24 作者:龍門公  | 我要投稿

蒲松龄知道,对许多妇女来说,婚姻不过是没有欢乐的陷阱。

由于种种原因——杀害女婴、给女孩此等食物、较富的男子拥有三妻四妾,在剡城,女人的数量比男人少得多。

旅店因不诚实而臭名昭著,许多是由那些不诚实的掌柜掌管的。他们挂出便宜的食品和酒的招牌引诱那些无防备之心的顾客。一旦那些乡下人登记入住,账单就开始攀升。与之没有关系的人和食客就会把他们消费的东西记在顾客的账上。如果顾客要搬到另一个地方住宿,他会发现这不可能,因为旅店老板雇佣了打手威胁那些顾客可能去的其他地方的店主。

《大清律》明文规定:“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这条规定的原始用意是为了鼓励寡妇忠于她死去的丈夫的亡灵,却有一个明显的副作用:即死去丈夫的亲戚们非但不鼓励她守节,反而迫使她再嫁。他们不仅想摆脱供养她与她孩子的义务,还想从中获得实质利益。

《大清律》还有这样的条文:“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

一个只有十三岁的女孩的传记更是让人难受。她和她将来的丈夫刘某的家庭住在县城以北的望天村。但在正式的婚礼举行之前,刘某遭人诽谤与嫂有染,自宫以表清白。于是他的父母与女孩的母亲给她重定婚嫁,而她在新丈夫被找召见来时上吊自杀。

一个农民鳏夫用三两银子就可以买到一个普通的妻子:一两请人写婚约,几个铜钱给媒人,一两多给新娘的家人。

剡城地震,男妇压死万余。

《剡城县志》提到人们怎么异乎寻常的迷信:一半以上的人相信鬼和魔法,他们尊敬那些像神一样呼风唤雨的女翁;生了病,他们从不吃药,而是去问当地的江湖术士该怎么办;邻居们成群聚集在一起,浪费数以千计的铜钱通宵祈祷。

在城墙内的旅店,按政府规定要求所有旅客无论是个人还是团体每天住宿的登记表。旅客还必须注明他们的原籍,他们将要去的目的地、他们可能出卖的物品。他们的驴马和车辆,如果有的话他们的武器。携带武器而没有行李和物品的骑马人被禁止雇佣马夫或在城里过夜。单身的徒步游人无论是否携带武器,只要他没有行囊和城市人的担保就可能被赶走。天黑以后人不许在街上四处闲逛。从小巷通往主要街道的木栅门是关着的,并在天黑时有人守卫,只有那些紧急寻医或需要接生婆的人才被允许通过——只是他们要正式发给的一个标准的“夜行牌”,且他们的住址和身份得到过验证。

除非妻子被她的丈夫严重打伤或者致残,或丈夫迫使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妻子才可以自由离开她的丈夫。除了这类举动,凡是自己跑掉的妻子都属于逃犯一类,判以杖打一百下的惩罚。对所有帮助过她或藏匿她的人,除非他们可以证明自己全然不知道她的逃犯身份,否则可以依照窝藏逃犯或逃兵的妻女的方法加以惩办。

另外,《大清律》规定,通奸这样的双方都同意的非法性关系将使当事人被处以杖打八十下的惩罚。如果女方是已婚者,则要被打九十下。男女双方在女方家以外的地方私会,不管结婚已否,都杖打一百下。如果曾经有过非法性关系的男女经双方同意或密谋在女方家以外的地方私通,也杖打一百下。如果女子在非法性行为之后生下孩子,生身父亲要承担抚养的费用。丈夫可选择卖掉他不贞的妻子或留着她,但如果在婚姻内将妻子卖给妻子的姘夫,则丈夫和姘夫各打八十大板,妻子送回娘家,男方原先付给她的聘金由政府没收。

如果丈夫当场捉到了通奸双方,并在气头上把他们其中一到两个杀掉,那在法律上都是正当的。但是,如果通奸双方只是在进行性行为之前的调情、或他们有性行为但向自己的丈夫认罪,或者丈夫是在通奸之外的地方抓到通奸者,那杀了哪一个都是不正当的。

有微末之技的人受“阴阳学官”的监管。这些人包括一些居无定所的专业人员,如:算命的、

看卦的、看相的、测字的、 变戏法的、演戏的、扮小丑的、街头摔跤的、说书的、巡游僧人、道士、女牙医、接生婆、叫花子队伍的头领、吹喇叭的、打鼓的、吹笛的、制造鞭炮的、卖茶的和抬轿的。

似乎有一种带有自己规则和内容的逃犯次文化。

士兵会假装是一个逃犯,逃到一艘停泊的船或偏僻的村庄里;其他士兵随后赶来,他们假装是巡捕,以窝藏逃犯的罪名敲诈勒索当地人,并抢劫一番。或者他们以雇工的身份在一些村子申办临时户口。然后一天晚上集体醉酒,割伤自己,撕破自己的衣服,声称他们被人抢劫了,以便勒索当地村民给封口费。如果村民开始怀疑他们的阴谋,他们的一个朋友就会来到村里,声称自己是逃犯营的高级官员,要把他们领回。

《大清律》对殴打是有严格处罚的:任何人用手或脚打伤另一个人,如果没有造成伤害,打二十大板;造成伤害,打三十大板;用任何一种物体打,没有造成伤害,打三十大板;造成伤害,打四十大板。(伤害被定义为出现了青紫、肿胀或流血)撕掉一寸多头发打五十大板,打别人造成内出血打八十大板。把污秽之物盖人头面,打八十大板;污秽之物塞人嘴巴或鼻子、打落牙齿或打断骨头、伤人眼睛,打一百大板。如果造成人终身残疾,打人方要被没收一半的财产来赡养受害的一方。

如果妻子不要离婚,丈夫将不许离婚的情况是下列三个因素中其中一个存在:

1.妻子曾为丈夫父母守孝三年

2.结婚期间丈夫由贫变富

3.妻子没有自己的家可去

但这三项不适用于曾有通奸行为的妇女。

在妻子做了应该被离婚的事情后,丈夫没有送走他的妻子,也要打八十大板——但政府从来没人管这种事。

只要付钱,不识字的人可以找替人代笔的书记员写状子。为了防止在任何审判过程的这个最初阶段出现受贿或歪曲事实的现象,这些书记员要有许可证和自己的担保人。

监狱是残忍的,对没钱买通狱卒的穷人来说常常是丧命之处。对富人来说则是花钱的地方。


因为农民总是不可能一次付清全年的税款,所以政府把税额分段让他们缴纳。如下:

农历第二月 20%

三月 10%

四月 10%

五月 5%

六月 5%

七月 15%

八月 15%

九月 10%

十月 10%

在冬季最冷的三个月份(十一月、十二月、一月,则不用交付任何税款)

九个付税款的月份又进一步细分为十五天一次,所以农民和税吏有十八次的缴税期。每十五天的缴税期结束后,当地的税吏有五天时间来追查拖欠者。之后再用五天时间征收税款。

县里分为四个行政乡,每个乡分为八个村镇,三十二个村长,皆由知县任命,为期一年或更长时间。村长的职责就是保证在他管辖范围下的更小单位——进一步分为队、五家一组的甲,直至各个家庭按时交付他们的税款。

保甲制在许多方面与纳税单位重叠,但其更具有专门的警察和军事的功能。十户一甲、十甲一保,然后到县里的每一个乡。县城和马头镇这两个主要的中心城镇,以及附近人口较为稠密的郊区实行的是一套有所改变的保甲制;人口在一百户以上的小村镇或偏远村落的保甲制更有所不同。

上层士绅、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佛教和道教的僧侣和尼姑虽然不包括在保甲名单内,但他们的名字被列入另外的名单中。大约五分之二的家庭被要求在危急时刻出一名民兵,因为这些人家没有人读过书、没有人在政府部门当过差做过事、不符合户主是一个寡妇或没有后代的豁免条件而不能豁免这个义务。

根据登记的成年男子的人丁税是每年120铜钱(0.12两银子)。以9498人计算,一年的税额是1140两银子(242名士绅和科举有功名者豁免这个税)基本的土地税为每亩地15.7个铜钱,因登记的土地有828223亩,一年的土地税为13000两银子。但县里税收中的3360两银子被政府分配于马饲料和信使的工资、骑马装备和其他马厩的花费上。

有芦苇税、渔民税、街头叫卖摊贩税、有有执照的中介人在房屋出卖或土地出卖中所进行的每一笔交易都得缴税。凡是二道商贩进行的牲畜、烟草、棉纱品、酒和酿酒的粮食买卖都得纳税。甚至把给付的铜钱转换成可接受的标准银两时也要缴纳“火耗费”


黄六鸿发现,地主们主要用六种欺骗方法来降低他们的土地价值评估。

1.他们用化名雇人来耕种他们的土地,这样政府九找不到他们和算他们的账

2.他们谎报他们的土地事实上是由住在另一个地区的家庭所拥有

3.他们设法谎报他们的土地质量

4.他们有的甚至完全不向政府登记拥有的土地

5.他们将税以现金或粮食的形式算在低税率的邻居税额中

6.他们宣称在自己土地上生长的作物是别人的

而且,由于大量的土地被住在其他地方的地主以便宜的价格买去,因此不在本县的管辖范围内,使这些问题变得更严重。


复杂的是,有些地主在一种叫做“包揽”的保护和代理汇款的制度下,承接了其他人的纳税责任。这一制度特别为那些想逃避徭役的成年男子所利用:因为通过科举考试的地主可以免除大量的徭役税,他们的亲戚朋友或者富有的邻居们,就把他们的土地转让给这些有特权的家庭,这样可以以较低的税率纳税,并分享一些特权:例如支付较低的“火耗费”或使用县城里的收税柜,在那里士绅可以免交一些附加费。穷人们为了获得赋税上的好处和保护自己不受地方官的欺负,积极地寻求得到这样的代理关系,地主得到回报是威望和忠实的追随者。上层的士绅们也许会有几十个半依靠的人,称作“供丁”;甚至低级的书生也可能有十来个供丁。这样更重的税赋便加在没有这样靠山的人身上。对许多穷人来说,原本应该是一年十分之一两的银子的税现在上升到一年一两甚至二两,这个数额是他们无法缴纳的。


税款要求用银两支付,银匠垄断了将农民的铜钱转换成银两的事。有些银匠谎报金属的纯度,有的在铸币时私自扣下部分金属,有的要人付出一大笔额外的费用才肯盖有关金属纯度的印章;有的因做的快一点而收额外的钱——他们完全知道如果他们慢慢地做,农民就要花额外的钱在县城里待上一夜。有的还会做一些非常露骨的欺骗事情来,例如在银子还没有适当称出重量之前就把铸造银锭的熔炉踢翻。

在较方便的地点,县里安置了大的收税银柜,投入银柜的银都经过仔细核对(至少在理论上)并登记在每日的简报上。另外还发给正确的三联发票,其一交给纳税人,其一给收税人,其一交给地方官存档。

课征的税不仅限于土地和农产品,还有必须送到北京以贡品的形式缴纳的税,以及政府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从当地居民那里购买产品所变相形成的一种隐蔽税。


《王氏之死》读书笔记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