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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想象着存在的存在(下)

2020-01-19 17:12 作者:此在之玄  | 我要投稿

法律,想象着存在的存在(下)

生与死的定义无疑是人造的,人亦是由思想所塑造的,生死也逃不过思想的支配,在这个受法治思想主导的世界里,生死不过是法律思想制造的,在名为人生的舞台上,扮演着超越生命的角色。

人有多脆弱,法律思想就有多强大,反之亦然。法律的在创造人的那一刻,人便成为了法律思想的载体,法律思想通过人向人类社会表达自己,法律的诞生不过是其表达的副产品。

大多数遵从法律的人,并未真正了解法律,而那些犯法的人,是被法律思想控制最为深入的人。

遵从法律的人,是被法律想象出来的典型存在,他们不需要了解法律思想,只需要知道法律是需要被遵从的即可。而那些犯法的人,他们是想挣脱法律吗,还是想反抗法律思想,如果这样认为,那和那些遵从法律的人亦无二致。

犯法的人,恰恰是被法律思想禁锢到无法自拔的人,他们深知自己在做什么,违法的那一刻,他们心中有明确的冲动,因为法律思想在塑造人的时候,同时也将违法犯罪的冲动植入进了人类运行模式之中,但这是如何发生的,又为什么会发生呢?

回答这个问题,这里就不得不先了解人对法律的认知是怎么形成的,拿故意杀人来举例,相信没有人不知道杀人是一种犯罪,但为什么还是有人会去做呢?

其实问题根源不在于人懂不懂法律,而在于怎么理解,我们当然知道杀人是犯罪,但是当我们把杀人放在一个具体情境当中,比如当人的尊严受到了极大的侮辱,可能大部分都认为如果不杀不足以泄愤的时候,那杀人者此时是如何认为的呢。

还记得曾经有一个真实案例是父亲因为身无分文,但为了给孩子弄点吃的,就去偷食品,此时这个人脑海中可能就会出现法律规定的一些列可以用以解决现在困境的手段,于是他从法律的宝库中选择了盗窃这样一个概念,直奔违法而去,因为只有违法才能救自己的孩子,此时盗窃者是真正理解了法律并深陷其中的人。

当一个人知道什么是犯罪,还去做这件事的时候,是否这个人就是一门心思想要去犯罪,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渴望犯罪成了一种心理动力。

这里法律规定成为了一种导向,正因为法律规定了某些行为是犯罪,于是人们趋之若鹜地去犯罪,法律为人如何达到目的提供了名为违法犯罪的途径。

因此人对法律的认知,其形成过程是必须和每个人所处的情境相对应的,每个人经历的历史情境,决定了每个人对法律的认知,在守法者看来,法律可能提供了行使权利的途径,对于违法者来说,法律可能提供了违法的方向,如果法律里面没有违法的内容,那违法者连违法的方向都失去了。换句话说,如果没有法律对违法的规定,那么违法也就不存在了,那些违法者就会瞬间失去存在的意义,正是法律让违法者深陷其中无法自拔。

无论我们如何挣扎,法律创造了我所有的社会人,不管是守法者还是违法者,都是我们都是法律制造的产物,生死轮回的过程成为了所有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交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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