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店铺不予退款怎么办?夺冠教育教你处理
虽然说各电商平台都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但是令人疑惑的是,还是有不少店铺用各种理由阻碍我们退货退款,今天湖北夺冠教育就来为大家举例说明。

2022年8月,李有田在某公司开设的网店购买一台设备,售价2788元。该网店初营业,李有田系第一单客户,成交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之后客服给李有田打电话,称商家价格录入错误,不愿意发货,要求李有田取消订单并赔偿李有田500元。李有田回复不要赔偿,只要机器,并认为某发贸易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某公司于2022年8月1日才开始在某平台销售商品,李有田于2022年8月16日下单时公司尚处于初运营阶段,制冰机实际销售价格远超2788元,且双方确认李有田系首单客户,下单当晚即向李有田表明标价错误,故对于其辩称因疏忽大意标错案涉商品价格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该行为属于意思表示错误,并非故意告知李有田虚假情况,不构成欺诈。

某公司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中的诚信缔约义务,损害了李有田的信赖利益,应向李有田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李有田对案涉商品的下单价格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价,并结合某发贸易公司虚假陈述的不诚信行为以及双方处理纠纷的整个过程,法院认为某发贸易有限公司向李有田赔偿800元为宜。
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不仅需要保护消费者的预期利益,亦需结合经营者的行为性质,对经营者进行一定的“容错”保护,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令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

湖北夺冠教育认为如果动辄让经营者承担三倍或补差价等赔偿责任,不仅会导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严重失衡,而且与国家鼓励创业、保护中小电商企业的理念相悖,不利于电商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