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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细部规范做法——墙面开槽

2023-08-04 10:23 作者:郎来了03  | 我要投稿

 

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进场后,因为原建筑设计的布局和水电点位普遍不能满足装修设计使用功能的需求,首先开展的施工项目往往就是拆改墙体和水电路的管路敷设了。


    水电管路敷设就避免不了会遇到墙面开槽,从业多年,虽然一直都在做,但对于规范中对于墙面开槽这个细节要求的认识却并不够清楚全面。所以我查阅了相关的规范和图集进行学习,总结如下:

根据国家标准GB 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基本规定  3.0.11 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大造墙体盒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品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 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提的设计,是指建筑的设计单位,包括其他涉及建筑结构的改动也都是应经过原建筑设计单位同意的。而并非你的装修设计师、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设计机构。


    可以看到砌筑墙体开槽并非是完全禁止的,而是需要设计同意。随意的地开槽打洞,势必会对墙体造成损坏,特别是水平开凿沟槽严重影响墙体受力。那么开槽施工时有哪些原则要遵循呢?


国家标准 GB 50003-20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6. 构造要求 6.2.4 在砌体中留槽洞及埋设管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2.不宜在墙体中穿行暗线或预留、开凿沟槽,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或按削弱的截面验算墙体的承载力。注:对受力较小或未灌孔的砌块砌体,允许在墙体的竖向孔洞中设置管线。条纹说明:在砌体中留槽及埋设管道对墙体的承载力影响较大,故本条规定了有关要求。

   可以看出,在特定的位置是不可以开槽的,而无法避免时应采取措施或验算开槽后的墙体承载力不会低于设计要求。


在国家标准设计图集13J10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构造》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说明 2.9.1附墙暗管做法:1)开槽:应使用轻型电动切割机并辅以手工镂槽器,开槽深度宜不大于1/4墙厚,管线开槽距门窗洞口不应小于300mm。2)敷设管线;应采用管卡件将管线固定在墙上。3)填槽:敷设管线后应用专用砂浆填实,宜比墙面凹2mm,再用专用修补材料补平,沿槽长外侧粘贴宽度不小于100mm的耐碱玻纤网格布聚合物水泥砂浆增强,然后再按装修做法施工。2.9.2 尽可能避免交叉或双面开槽,无法避免时,宜使双面开槽部位相距不小于600mm,穿墙体的水管应严防渗水,墙体厚度小于等于120mm时不得双向对开槽。

这里不但可以看到更加具体的开槽原则,还有开槽敷设管线后的填槽做法要求。


在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建筑说明中

 2.构造要求  2.1墙板 2.1.4附墙暗管做法,见实例5.

1)开槽:不宜横向开槽,可沿板长方向开槽;宜避开主要受力钢筋;开槽时应弹线,并采用专用工具开槽。

2)敷设线管:需要时可用卡键将管线固定在墙上。

3)填槽:敷设管线后应用专用修补材料补平并做防裂处理。

2.2楼面板 2.2.4屋面板表面不宜开槽,必须开槽时可在板的上表面沿板长方形开槽,宜避开钢筋,不得横向开槽。

这里详细讲述了在蒸压加气混凝土板上开槽的要求。

 

在国家标准GB 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3. 基本规定 3.1.3 施工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内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的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所以在混凝土柱、剪力墙这些部位是严禁开槽的。

    上述国家标准规范、图集中严禁开槽的部位,应该在设计阶段就将水电管路、开关插座等避开,无法避免的开槽位置也应采取措施优化设计以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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