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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翦商:殷周之变与华夏新生》中的古文字问题

2023-03-14 08:56 作者:絕智棄辨_  | 我要投稿

(原载本人微博: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835867809415542)

最初见到该书作者李硕先生的大名,是在微信公众号上看到其大作《周灭商与华夏新生》。在拜读其文、沉浸阅读乐趣的同时,也发现文中涉及到古文字的部分有颇多错误。近来又看到其出版有《翦商:殷周之变与华夏新生》一书,得到许多名家学者的推荐,在网络上也好评如潮。不过遗憾的是,书中涉及到古文字的部分仍有许多错误,严重降低该书的水准。考虑到该书影响之大,指出书中存在的问题,以免读者对古文字材料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对于不了解古文字的读者来说还是很有必要的。因此不揣谫陋,随手记录下书中涉及到的问题,以供读者参考。为免行文烦琐和考虑到阅读体验,本文仅以括注形式列出参考文献的作者和论著名。由于格式限制,文中部分古文字字形多用□代替。

 

第8页的“戍嗣子鼎”释文多有误,关于该鼎铭文的释文和注释可以参看《古文字材料選讀(二):戍「⿱嗣子」鼎(《集成》2708)》。(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835769364906282)

 

第9页称:

铭末“犬鱼”是由两个甲骨文象形字组合成的族徽,主人自称“戍嗣子”,戍是他的名,嗣子可能代表他是本氏族的嫡传族长。

不太理解作者为什么称之为“甲骨文象形字”,那个显然是金文。“戍”是职官名,而非“他的名”,所谓“嗣子”二字原篆作:

「⿱嗣子」

应该是一个字,可以隶定为「⿱嗣子」,这个才是作器者私名,“戍「⿱嗣子」”为“职官名+私名”结构,在古文字中十分常见,和“本氏族的嫡传族长”毫无关系。(裘锡圭《安阳后岗圆形葬坑性质的讨论》,谢明文《商代金文的整理与研究》)同时书中多次称该鼎为“戍嗣子鼎”,器主为“戍嗣子”,均应更正。

 

 

第12页称

“羌”的甲骨文造型是头顶羊角的人,有时还写成脖子被捆绑甚至拴在木桩上,表示他们已经被俘获。

所指的似是“羌”字在出组二类、何组、黄组、历组、无名组、花东子卜辞中的写法,一般认为是绳索之形,而非木桩之形。(王子杨《甲骨文字形类组差异现象研究》)甲骨文中另有木桩形的表意字,与“羌”字所从也不同。(陈剑《殷墟卜辞的分期分类对甲骨文字考释的重要性》)

 

第20页标注裘卫盉编号有误,原作《集成》8456,应为《集成》9456。

 

第44页称:

顾颉刚早已发现,“禹”字从“虫”,也就是蜷曲的蛇形,而在古史中,禹的父亲名“鲧”,字义是某种水生之物,据说鲧死后变成了黄龙。(《山海经·海内经》郭璞注)夏朝王室族姓为“姒”,在后世的甲骨文和金文中,它的“以”部的写法就是蜷曲的蛇形。

“鲧”象以手用“糸”钓鱼形,裘锡圭认为“鲧”是训为“钓缴”的“纶”的初文,应与水生之物无关。(裘锡圭《史墙盘铭解释》)“以”字构形和蛇形并没有什么联系,“以”字本象人手提一物之形,将“人”形省去即成“㠯”。(裘锡圭《甲骨文字考释(续)·二、说“以”》)

第94页称:

至于河伯,甲骨卜辞里给他的献祭也很多,有时还称为“高祖河”,也把他纳入了历代先君的谱系。

这个问题较为复杂,也存在争议,涉及到甲骨文中的祭祷对象“高祖河”的读法问题,有学者认为二者应该点断,读为“高祖、河”,以“河”为自然神,应更为可信。(章秀霞《殷卜辞中“高祖河”的点读问题》)

同页引用《合集》1182,释文中的“羊”应释为“⿱宀羊”。

 

第95页称:

先商族属于上古时代特殊的“游牧族”……说明放牧的是水牛,而非黄牛。在殷墟甲骨卜辞中,商族始祖契被写作“兕”,意为水牛,字形是一个人头顶水牛角。看来,他们从一开始就和水牛有缘。

所谓的“兕”指的是如下字形:

该字在卜辞中用为祭祷对象,旧有释为“兕”者,或以为是商先公契,不可信,字形也不象“一个人头顶水牛角”,在无名组卜辞中又有加注“比”声的异体,可知该字与“比”读音接近,应释为何字以及具体所指还有待研究。(较新的讨论见张昂《说殷墟甲骨文中“□”字的相关问题——兼谈甲骨文中部分被误释的“茍”字》)可以肯定的是该字绝非“兕”字,也与之毫无关联,甲骨文中真正的“兕”字作:

正象一种大角水牛之形,可见二者明显不同。卜辞中还有一位祭祀对象——夒,有学者认为这才是商族始祖契。(邬可晶《“夒”及有关诸字综理》)据甲骨文记载,兕是需要通过“逐”、“射”、“壅”、“围”、“陷”等田猎手段才能“获”、“擒”的,显然不是商人能放牧得了的。“商代大规模放牧水牛说”确如序言所说是“颇富新意”,但并非“逻辑自洽,可备一说”。顺带一提,书中径称之为“水牛”,实际上甲骨文中的“兕”是指一种已经灭亡的圣水牛,与现在的水牛不同。(雷焕章《商代晚期黄河以北地区的犀牛和水牛——从甲骨文中的兕和兕字谈起》)径称之为“水牛”容易引起读者误会。

 

第96页称:

本来代表贸易的“贾”字被“商”所取代。

“贾”、“商”二字词义有别,所谓“行商坐贾”是也,现在仍在使用“贾”这个词,说“贾”被“商”取代恐无据。

 

第97页称:

有些甲骨文字显示的,则是先商人的水上生活:由部首舟在构成的字就特别多……比如,商用的“受”字(这也是末代商王纣的名字),甲骨文写作□……在后世,“舟”部则变成了“又”部,甲骨文的含义也就丢失了。

“又”字应作“冖”。“受”之所以从“舟”,主要由于“舟”还具有表音作用(裘锡圭《文字学概要》),这个恐怕不能体现出“先商人的水上生活”。

同页称甲骨文“南”:

“木”在上,“舟”在下,大树下面有一条船,可能代表的是商族人对南方的印象:那里树木繁茂,舟船是生活之必需。

实际上“南”为整体表意字,不能再拆分,字形也和“木”、“舟”不同。“南”字或认为象钟镈之类的乐器,或认为象有盖的“筒形器”。(黄博《甲骨文“南”及相关字补说》)“南”、“北”用为方向名称应该都是假借,书中说“去往北方是离开自己原本熟悉的家园”,求之过深。

 

第99页称:

在殷墟甲骨卜辞中,也有商王祭祀“鸟”的内容,如焚烧“一羊、一豕、一犬”和“三羊、三豕、三犬”献祭给鸟。

引用文献为常玉芝《商代宗教祭祀》。实际上复核常书所引用的甲骨片,祭祀对象的字形释为“鸟”有误,其字形在鸟形的颈部还有一横,应释为“隺”,具体所指有待研究。另外,卜辞中的“豕”字应释为“豖”。(单育辰《甲骨文所见动物研究》,陈剑《“隺”“彖”两字合证补说》)

《缀集》168
《英藏》1273

同页称:

商代晚期的青铜器铭文中曾出现“玄鸟妇”三个字,可能是通灵降神的女巫,负责在王族祭祀中召唤玄鸟之神降临。

所谓“玄鸟妇”铭文指的是《集成》9794:

《集成》9794

所谓“玄鸟”二字应是一字,是妇的私名,可释为“鹚”,青铜器铭文中并未出现“玄鸟”一词。(李学勤《〈夏小正〉新证》)

同页称:“在甲骨卜辞中,有多条商王捕猎野鸡‘雉’的记载,但未见捕猎其他鸟类”。实际上甲骨文中捕获其他鸟类多见,不只有雉。(单育辰《甲骨文所见动物研究》)

 

第100页称:

卜辞中,帝也称为“上帝”,有时会在帝字上面加一短横,是为“上帝”二字的合文,写作□。这一短横在现代汉字中演变成了点,所以现代的“帝”字,其实是甲骨文的“上帝”二字。

书中所谓“上帝”二字的合文字形如下:

其实还是“帝”字,古文字中长横之上加一短横是很常见的构形演变(刘钊《古文字构形学(修订本)》),并非“上帝”二字的合文,现代的“帝”字并非由甲骨文“上帝”二字合文演变而来。甲骨文中“上帝”二字作:

可以看出二者不同。

同页又称“龙”、“凤”、“商”诸字上部所从为“帝”,恐不可信,目前并没有公认可信的看法。

 

第143页称:

“我”、“义(義)”两字的甲骨文造型,像是一把三齿斧状兵器。目前还未发现双齿或三齿兵器,但在商代它们应当存在过。

实际上这种类型的兵器早就发现了,林沄在讨论“我”字的本义时已经引用。(林沄《说戚、我》)

 

第158页称:

尤其是宁乡县张家坳出土的一件铜鼎,口内有“己丙”二字铭文,属于典型商族人的特征(天干铭文)。

铭文如下(《集成》1388):

《集成》1388

第二字并非“丙”字,学界释为“冉”是一种权宜的办法,这个字是常见的族氏铭文。

 

第185页称:

在殷墟甲骨卜辞里,曾出现“殷”的地名,写作“衣”。

这段文字沿用旧说把甲骨文中的“衣”读为地名“殷”是不正确的,所谓的“衣”应该释为“卒”。(李学勤《多友鼎的“卒”字及其他》,裘锡圭《释殷墟卜辞中的“卒”和“𧙻”》)

 

第197页称:

甲骨卜辞中有「⿰它攴」祭,有学者认为这是一种剖腹取肠、剁开肢体的祭祀。此外,还有“岁(歲)”祭,甲骨文字形是用斧钺剁开肉块。

所谓「⿰它攴」字应释为“杀”。(陈剑《试说甲骨文的“杀”字》,刘云《释“杀”及相关诸字》,方稚松《甲骨文用牲法词语连用之句子结构及语义关系——兼谈“⿰虫攴”的释读》)甲骨文“岁”字确实是从斧钺之形,但是并没有所谓“肉块”的部分。“岁”字有一类写法除去斧钺之形外剩下的两小点,于省吾认为“表示斧刃上下尾端回曲中之透空处”。(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

 

第210页称:

在甲骨卜辞中,商王频频占卜询问:“帝其降我旱?帝弗害年?唯帝令作我祸?唯帝肇王疾?帝其作我孽?”翻译成白话就是,上帝最近会不会降下旱灾?会不会损害年成?上帝会不会保佑我?会不会让某个异邦起兵攻击我?会不会让我生病?

所谓“旱”字应为“艰”字之误释。(孙俊、赵鹏《“艰”字补释》,王子杨《甲骨文字形类组差异现象研究》,张富海《说“难”》)“祸”字多释读为“忧”。(裘锡圭《从殷墟卜辞的“王占曰”说到上古汉语的宵谈对转》)下文的白话翻译和卜辞也不一一对应。

同页至下页称:

于是武丁王占卜询问:“是上帝要娶妇好吗?还是唐(商汤)、大甲、祖乙、父乙(武丁之父小乙)要娶妇好?”

这段论述亦沿用旧说将卜辞中“取妇好”之“取”读为嫁娶之“娶”,进而有学者讨论到商代冥婚云云,应不可信。所谓“取妇好”是指取去妇好的灵魂,意即妇好死亡。(李宗焜《妇好在武丁王朝的角色》,陈剑《“备子之责”与“唐取妇好”》)

 

第211页引用《合集》2636称

最后,占卜的结果刻在了甲骨背面,但似乎并不是上面列举的几位,而是商族建立王朝之前的第八代酋长上甲微。

《合集》2636的占辞“王占曰:上,唯甲”,“甲”字字形为普通“甲”形,与上甲之“甲”不同,占辞中的“甲”应该是指大甲而非上甲微。这条占辞对应正面的命辞为“贞:唯大甲取妇”,也能说明占辞中的“甲”指大甲。

《合集》2636

同页称:

职务的“职”,甲骨文写作□,隶定为戠……□的字形是“戈”+“石”,显然,石头是磨砺戈刃用的……卜辞中经常出现“戠,亡尤”,意为“等一等,不用担心”。由此,又引申为“职务”的“职”字,因为职务本身也是待命状态。

实际上“戠”字所从的并不是“石”,而是“樴”的表意初文。(陈剑《殷墟卜辞的分期分类对甲骨文字考释的重要性》)卜辞中的“戠”确实有读为“待”的用法(裘锡圭《说甲骨卜辞中“戠”字的一种用法》),但是“戠,亡尤”一语,见于王宾卜辞,“戠”是祭祀动词,恐怕没有确证应读为“待”。至于“尤”字,应释读为“吝”,不是“担心”的意思。(旧释为“尤”也不把其理解为“担心”)(陈剑《甲骨金文旧释“尤”之字及相关诸字新释》)

 

第212页称:

翦,甲骨文写作□,像一撮羽毛装饰刃部的戈,意为攻占和普遍性的杀戮。

甲骨文中的这个字形除去“戈”外,实际上是“草”的初文,并非一撮羽毛,字形象以戈击草之形。(吴振武《“□”字的形音义——为纪念殷墟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而作》,陈剑《甲骨金文“□”字补释》)

同页称:“手拿棍子的部首,不仅有‘攵’,还有‘攴’。”实际上“攵”和“攴”只是隶定方式不同而已,是同一个字。

同页称:“甲骨文是标准的‘男性文字’,而且是龙山文化之后部落旧习未褪时代的男人们创造的文字”。emmm

同页至下页称:“‘女’……像一个跪坐姿势的女子,以驯服的造型和较大的胸部为特征。”实际上甲骨文“女”字并没有突出胸部。

 

第213页称:

手抓一名女子,则是“妥”,甲骨文写作□,一种用女子献祭的方式。“母”,甲骨文写作□,在女字的胸前加两点,突出其哺乳的特征。

甲骨文中“妥”多用作人名,似乎没有证据证明和用女子献祭有关。一般认为“妥”是绥“的初文,象以手安抚女子之形。字”字应作“子”。“母”字的两点旧多认为是乳房,影响很大,应不可信,只是乘隙加点的饰笔而已。(陈剑《释金文“毒”字》)

 

同页称:

至于当时和女人有关的工作,如纺织、缝纫和制衣,在甲骨文里很少有相关的字,看来它们不属于制造、使用文字的男人(武士)关注的内容。

甲骨文中的“初”、“卒”、“劳”即与制衣有关。(裘锡圭《释殷墟卜辞中的“卒”和“𧙻”》,陈剑《“𡰫”、“𥄗”声符探源并论相关诸字》)

 

第215页至下页讲述对“宙”的部族的征讨(释“宙”不可信,具体应该释为何字待考),来源于《合集》6834(第217页著录号误作《合集》6384),其中有一句白话翻译是“战车没投入战斗”,原文其实是说用冲车攻城没有翦灭,而非战车没投入战斗。同时认为使用“马拉战车”,无据,应是攻城用的冲车。(“冲车”的解释见金赫《释甲骨文中的“□”(冲)》)

 

第218页引用《合集》10405释文多误,可以参看《古文字材料選讀(一):車禍甲骨(《合集》10405正)》。

 

第220页称:

“侯”,甲骨文写作□,望楼下面的一支箭,意为担任警戒任务的哨所。

一般认为“侯”字所从的是箭靶之形。

同页称:

商王会祭祀一些来自商王家族之外的“大臣”,如伊尹、巫咸、黄尹。

伊尹和黄尹是同一人在不同组类中的称呼。(林宏明《卜辞黄尹即伊尹补证》)甲骨文中似不见对巫咸的记载,甲骨文中的“咸”所指应为汤。(蔡哲茂《论殷卜辞中的“□”字为成汤之“成”——兼论“□”“□”为咸字说》)甲骨文中还有一个祭祀对象“咸戊”,罗振玉、王国维认为就是巫咸,实际上这个观点并不可信。(许子潇《论陈梦家的甲骨学研究——以〈殷虚卜辞综述〉为中心》)

 

第230页称:

还有铭文“后母辛”:“辛”是妇好的出生日,用天干日起名是商人的习俗;“后母”则是她为商王生育过子女后获得的尊称。

所谓铭文“后母辛”,应释为“姒(㚸)辛”,“㚸”是商代对年长女性的称呼,包括司母戊/后母戊,都应释为“姒(㚸)戊”,这一点在古文字学界基本没什么争议了,与“为商王生育过子女”应该没什么关系。(裘锡圭《说“㚸”(提纲)》)商代的日名来源过去有多种说法,现在一般认为是死后占卜选定的,即“卜选说”,而非出生日。(李学勤《论殷代亲族制度》)

 

第236页引用《合集》13925释文缺释的字应释为“宾”,“贞(占)”,“贞”后括注“占”有误。同时释文还有“王占曰:吉,其有受生”,这段占辞在甲骨的背面,原书没有给出背面图版,容易让读者疑惑。

 

第237页引用《合集》14002正释文中的“弘”应释为“引”。(于豪亮《说“引”字》)释为“嘉”的字本从“女”从“力”,有学者认为应该读为“男”,也有学者认为就是“嘉”,还有争议。(陈剑《以一些例子谈谈甲骨文字考释可注意的问题》,方稚松《甲骨文中的“⿰女力”》读为“嘉”补证)

 

第238页称:

还有一次,妇好的儿子因流产或难产而死,武丁在占卜中提出怀疑:是不是自己的祖母“妣己”之灵害死了这个儿子?

所根据的是这条卜辞:贞:妣己害妇好子。(《东京》979即《合集》2675)从文意上看这条卜辞只是在贞问是否妣己对妇好之子作祟,并没有“流产或难产而死”、“害死”之类的表述。

同页引用《合集》2656称“妇好允见右老”,“右老是指贵族长老代表”。所谓的“老”字其实是“瞽”字之误释,自然与贵族长老无关。原辞应释为“㞢瞽”,裘锡圭怀疑“㞢瞽”指㞢地或㞢族的瞽人。(裘锡圭《关于殷墟卜辞的“瞽”》)

同页引用《合集》2641释文为“乎妇好见多妇于「⿰彳𫅓」”,著录号有误,应为《合集》2658。(该版可与《合集》7860缀合)“见”字应释为“视”。(裘锡圭《甲骨文中的见与视》)

同页引用《合集》10133反释文为“妇好入”,这条刻辞完整释文应为“妇好入五十”。

同页引用的《合集》94释文应作“乙卯卜,宾贞:乎妇好㞢𠬝于妣癸”。

同页至下页引用《合集》2607释文有误,应作”贞:妇好㞢「⿱册口」于多妣酒“,「⿱册口」误作”紃“。又称:

献祭方式是“□”,有学者认为,通“服”字,也就是献祭战俘。

所谓的“□”字指的是《合集》94的“𠬝”,“𠬝”其实是牺牲名,而非“献祭方式”。前一字“㞢”才是“献祭方式”。

同页引用《合集》7283释文为“甲申卜,殻,贞乎妇好先登人于庞”。原释“登”之字应释为“廾”,有学者认为与“登”不同。(张宇卫《甲骨卜辞札记四则》)

 

第239页引用《英藏》150释文为:

辛巳卜,贞:登妇好三千,登旅万,呼伐(羌)。

“卜“后的字根据残缺的笔画可知是「⿰南殳」。(旧多释为“㱿(殼)”)“伐”后的字残缺,拟补为羌

未必可信。汉达文库即拟补为“□方”,同时后面还可以看出有“受”字的残笔。

《英藏》150

第240页引用《合集》176释文为“贞戉不其获羌。贞呼妇好执”,其中“戉”字应释为“或”。(谢明文《“或”字补说》)“执”字应释为“𢍰”。

 

第242页称:

关于王子“孝己”,更早的史书从未有过记载,但出土甲骨能够证明……《帝王世纪》的信息来源也是一个谜。这本书写作于4世纪处,比司马迁晚了四百年左右,没人知道它为什么能提供司马迁没有记载的史事。

实际上除了书中援引的《帝王世纪》记载有孝己外,更早的《战国策·秦策》也有记载:

昔者,子胥忠其君,天下皆欲以为臣;孝己爱其亲,天下皆欲以为子。

此外还有《庄子·外物》、《荀子·性恶》、《大略》、《吕氏春秋·必己》、《孔子家语》,《史记》、《汉书》也都有提到孝己,和《战国策》都是史书,书中称“更早的史书从未有过记载”显然错误。

 

同页称:

至于孝己是不是被流放而死,已经难以证实,但从事件顺序来看,他有可能是妇好所生。

从甲骨文材料来看,妇好应不太可能为孝己之母,孝己之母为武丁之配妣癸。(腾兴建《武丁三配与三子的对应关系》)

 

第243页称

随葬的朱书玉戈援部尚存墨笔书写的七个字(见下图),大意为在“北”捉获或献祭了某些敌人。

其实这类文字很常见,是说这件东西的贡纳来源,铭文应释为“才(在)兆「⿰㚔攵」守(?)封人才入”,意思是说这件戈是封人才所贡纳的。(陈剑《妇好墓“卢方”玉戈刻铭的“联”字与相关问题》)和“捉获或献祭了某些敌人”没什么关系。

 

第248页称:

历代商王的卜辞都时常占问“肩凡”问题,大概和他们负责祭祀有关。另,有学者将“肩”释读为“骨”。

所谓“肩凡”一词目前基本没有什么争议,应释读为“肩兴”,“肩兴有疾”即疾病能够好转。将“肩”释读为“骨”并不可信。所谓“肩凡”和负责祭祀没有关系。(王子杨《甲骨文字形类组差异现象研究》)第239页称:

我们可以据此推测,这大概是挥舞铜钺杀人牲过度而引发的。

作者大概是把“肩”理解成肩膀了,进而有此推测,实际上完全无据。

 

第249页称:

花园庄东地的这位“子”的身份比较特殊,可能是武丁王的弟弟或堂弟。

从花东子卜辞中提到妇好的情况来看,这位“子”恐怕还是妇好与武丁之子,不过具体所指目前尚无定论。

 

第250页引用《花东》206的释文为:

子弜(勿)叀(惠)舞戉,于之?若用,多万有灾……

标点有误,应作“于之若。用。”这样标点容易把“若”理解为“如果”。

同页引用《花东》50和《村中南》489,认为

为避免在操练铜钺的万舞中伤亡,“子”或其他人可能都曾占卜应站在队列的哪个位置,是左边,还是中间,还是右边?

从《花东》50其他卜辞内容来看,与万舞应该无关。《村中南》489为乙种子卜辞,内容也与万舞没什么关系,辞中的“立中”在甲骨文中常见,为设立风向标之意。同时《村中南》489释文“惠”字后脱漏“㫃”字。

同页称:

除了舞钺,“子”还学习射箭。在成长的过程中,他曾使用不同力度的弓,如“二弓”和“三弓”。

所指的应是以下几条卜辞:

戊卜:子入二弓。

戊卜:二弓以子田,若。(《花东》124)

乙未卜:子其入三弓,若,侃。用。(《花东》288)

“入”应读为“纳”,卜辞是说子(向商王)贡纳弓的事,与学习射箭没什么关系。

 

第251页称:

卜辞里还曾多次出现过“学商”,以及出现过一次“学羌”,这可能是模拟羌人和商人之间的战斗,当然,两方战士都由学生扮演。

“商”和“羌”多认为与乐歌或乐舞有关,怀疑是模拟羌人和商人之间的战斗完全无据。

同页称:

第一条卜辞是:丁酉日占卜,今天是丁日,(学生们)是否应该学习万舞呢?第二条卜辞是:还是应该在下个丁日学习?

所指的是《屯南》662:

丁酉卜:今日丁万其学。

于来丁廼学。

“万其学”的意思并不是“学习万舞”,“万”是这句话的主语,是一种人的名称。(裘锡圭《甲骨文中的几种乐器名称——释“庸”“豐”“鞀”(附:释“万”)》)如果是“学习万舞”,应该称“其学万”。

 

第254页称:


而在甲骨文中,「⿱宀朿」的造型,上面是屋顶,下面是捆束起来的羽箭。所以,它有可能指得是室内射箭的场馆。

认为“朿”为捆束起来的羽箭,进而推导出射箭的场馆,不可信,“朿”并不象羽箭之形。(王子杨《“朿”的本义及甲骨金文中的朿族》,姚萱《殷墟卜辞“朿”字考释》)

同页称:

发掘报告称这座建筑为供奉武丁“三父”的宗庙,很可能,里面还供奉着小乙王的两位兄弟(盘庚王和小辛王)的灵位。

这句表述容易让人理解成“三父”是指盘庚、小辛、小乙,实际上卜辞中的“三父”是指阳甲、盘庚、小辛这三位武丁的父辈,并不包括武丁之父小乙。(钟佩炘、邓飞《武丁卜辞“三父”补论》)另外核对其所引用的发掘报告,原文作:

据此可证这座宏伟的宗庙建筑,大概是武丁继位之后,为其父小乙,或为其“三父”(即盘庚、小辛、小乙)所建。

可以看出该书对“三父”的理解承袭发掘报告之误。

 

第259页引用的《花东》340、178、376释文,“夷”字应释为“人”,“弹”字应释为释为“发”。(下文不再指出)(裘锡圭《释“勿”“发”》,姚萱《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初步研究》)

同页称引用《花东》1557称“他还祭祀过与商族始祖有关的‘玄鸟’”。著录号有误,应为《花东》3,释为“玄鸟”二字有误,应是一字,且下旁不从鸟,姚萱已指出从“萑”。(姚萱《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初步研究》)另外这条卜辞释文为“辛卜,贞:往「⿱玄萑」,疾不死”,有学者认为甲骨文中的“往”不作为祭名(张玉金《关于甲骨文中的“往”是否用作祭名的考察》),若其说可信则「⿱玄萑」应为地名,而非祭祀对象。

《花东》3(局部)

同页称“来鹿”这一地名,所谓“来鹿”二字其实是一个字。“品鹿”也是一个字不是两个字。

 

第260页称:

在他的卜辞里,“王”只出现过两次,而妇好出现过几十次。

花东子卜辞中确实少见“王”字,但是常见“丁”字,“丁”即指商王武丁。(陈剑《说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丁”——附:释“速”》)

同页称:

还贡献过一名“磬妾”,应当是擅长演奏磬的女子。

“磬妾”是指磬地或磬族之妾,“磬”为地名或族名。(姚萱《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初步研究》)

同页称:

妇好应该曾负责为商王采购马,因为有些马贩子(多御正、多贾)多次通过子有向妇好送礼,希望得到参见的机会。“子”安排过不止一次集体参见,每次都由马贩子拿出十捆丝绸作为觐见礼物。

一个叫“弹”的马贩子,经常到“子”的家里奔走服务,想通过“子”送给妇好三捆丝绸,以获得单独接见的机会。“子”就占卜问:是否应该转达这个礼物?占卜结果是“用”,也就是可以。“子”又占卜:是否应该向妇好引荐“弹”呢?占卜结果是“不用”。(《花东》63)

相关卜辞释文如下:

辛亥卜:发肇妇好紤三,徵肇妇好紤二。用。往□。

辛亥卜:惠发见于妇好。不用。

该书对相关卜辞的理解有误。《花东》416称“发”为“射发”,“射”应为其职官名,说是马贩子恐怕是想当然。将“多御正”和“多贾“理解为马贩子也不正确。“惠发见于妇好”中的“见”和“接见”无关,“见”应读为“献”,是甲骨文中常见的用法。同页又有“‘子’经常占卜是否应该到某地见妇好”,也是将“见”误解为觐见之义。

同页称:

“自贾马其又死”,意思是说,有一次,马刚买来不久就又死了。

原文并没有“刚买来不久”的表述,同时卜辞中的“又”应读为“有”,和后来表示再一次的“又”不同。

同页称:

“子”曾经考虑是不是应该跟随一位叫“白”的将领去征伐“邵”地。他还曾试图通过妇好和“白”拉近关系,向“白”赠送过占卜用的龟壳。但最终他应该还是没去,因为卜辞里没有进一步的信息。(《花东》220、237)

相关卜辞释文如下:

辛未卜:丁唯好令比[白(伯)]戓伐卲。(《花东》237)

甲申卜:惠配乎曰妇好告白(伯)屯。用。

□□卜:子其入白(伯)屯,若。(《花东》220)

“邵”字应释为“卲”。所谓“白”应读为“伯”,是官爵名,并非私名。“伯戓”为“官爵名+私名”结构,和“戍「⿱嗣子」”类似,“戓”才是私名。从《花东》237来看,是商王命令妇好“比”伯戓”征伐卲方。“比”意为密切配合,而不是跟随。(林沄《甲骨文中的商代方国联盟》,李宗焜《卜辞中的“望乘”——兼比“比”的辞意》)《花东》275有“丁唯子令比白(伯)戓伐卲”,这是“子”被商王武丁命令,这事大概不是他所能考虑的。’“屯”意为人牲,并非龟壳;“白屯”之“白”或读为“百”,就算读为“伯”也未必与征伐“卲”方的“伯戓”有联系。(蔡哲茂《花东卜辞“白屯”释义》,蔡哲茂《殷卜辞“用侯屯”辨》)

同页称:

在卜辞里,“子”的妻子被称为“妇”,妻子的母亲被称为“妇母”。看来这位岳母喜欢对“子”的事务发表意见,比如“子”在卜辞里曾询问:“妇母让我跟某甲在一起,不要和某乙在一起,是否应该听从?”(《花东》290)

相关卜辞释文如下:

辛卯卜,贞:妇母有言,子从徵,不从子臣。

该书大概把“言”理解为发表意见了,其实这里的“言”应读为“愆”,灾祸之意,与发表意见无关。(何景成《古文献新证二则》)“从”字具体含义待考。

 

第275页称:

有一条甲骨卜辞的内容,就是武丁占卜要不要亲自去征讨周方:“丙辰卜,宾贞,王惟周方征。”(《合集》6657正)

这版甲骨中所谓“周”字见下图红框,可以看出红框中的这类字形与其他“周”字有较大区别(字形中间没有小点,两边竖笔上不出头,下则有长竖笔),因此释“周”恐不可从。(张宇卫《甲骨卜辞战争刻辞研究——以宾组、出组、历组为例》)同时释文中的“惟”字应改为“惠”。

同页引用《合集》6812释文为:“己卯卜,允,贞:令多子族从犬侯寇周,叶王事。”根据当前研究成果,释文应修改为:“己卯卜,「⿱幺儿」贞:令多子族比犬侯璞周,由王事”。旧多认为这条卜辞所记为征伐周方之事,实际上恐怕还是和开采玉矿有关,“周”应读为“琱”。(林沄《商史三题》)

同页称:

“令周侯今生月亡祸”(《合集》20074),意思是,武丁祈祷周侯这个月没有灾祸。

图版如下:

《合集》20074

所谓“生月”二字应释为“春”。同时即使按原释的“今生月”,也不只是这个月的意思,“生月”指的是下一个月。同时这版甲骨行款较为混乱,“周”、“侯”二字是否应连读也有不同意见。(裘锡圭《释“木月”“林月”》)

第276页称:

伯是异族酋长,商朝是不会给异族头领“侯”的称号的。

这一表述显然与前一页《合集》20074的释文有冲突,因为“周”就是异族,而释文却称“周侯”。

同页称:“武丁曾占卜一位“妇周”的病情会不会延续”。从所引用的卜辞来看,并没有“病情会不会延续”这一表述。

同页称:“‘妇某’的称呼专用于商族血统的后妃”云云,不知何据。一般认为“妇”是商代贵族女性的称呼。(赵鹏《殷墟甲骨文人名与断代的初步研究》)

 

第277页引用《合集》6554释文为:

1.贞:令从崇侯虎伐髳方,受有佑。

2.贞:勿从崇侯。

图版如下:

《合集》6554

该书据胡厚宣说“侯”前一字应释读为“崇”,并不可信。古文字中以“琮”的表意初文为“崇国”之“崇”。(陈剑《释“琮”及相关诸字》)同时“令”字字应释为“今”,其下可据同文卜辞补出“早王”二字,“从”应释为“比”,“伐”后一字是方国名,应该如何释读还有待研究。下页对所谓“崇”字的分析也均不可信,“床”为阳部字,“崇”为冬部字,古音有别。至于说“这个崇字经常被写得非常瘦高……可能用来表示它有‘高’的含义”,也是看图说话。

 

第305页至下页称: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则认爲,姬是形声字,右边是它的音旁。确实,它和“巨”字造型很像……商人姬字的本意,可能是女人梳头用的篦子,其实也是一种人祭方式。

“姬”的右旁和“巨”在古文字中差异巨大,而且两字古音远隔(“姬”为之部,“巨”为鱼部),没必要说“它和‘巨’字造型很像”。“姬”就只是个形声字而已。于省吾认为“𦣞”本意为篦子,恐不可从,已有学者提出怀疑,(蒋玉斌《甲骨文待登录字“𦣞”、“巸”释说(提纲)》)也与人祭没什么关系。

 

第308页称:

甲骨文里的“周”可能就是周围、周边之意,属于生活中常用的会意字。

甲骨文“周”字只有一个部件,不应称为“会意字”。“周”应该是“彫/琱”的表意初文。

 

第312页称:

武乙时期的甲骨卜辞显示,商王朝最主要的军事对手有两个:一个是北土的“方”人;一个是西部的“刀方”人,刀可能通“召”,即属于西部羌人的召部族。

这段论述沿用旧有的“五期说”,实际上“方”方自武丁时期至乙辛时期都有,且据统计“廪康至武乙期”“方”方只出现过一次(李发《甲骨文所见方方考》),而“召”方常见于历组卜辞,根据“历组卜辞早期说”,时代应为武丁、祖庚之世。因此该书这段论述不可据。(目前仅有极少数学者坚持“历组卜辞晚期说”)

 

第322页称:

“周祭”是商代第二十四王祖甲最先发明的,被董作宾先生称为商人的“新派”宗教。但祖甲死后,旧宗教迅速回潮,直到末代二王帝乙和帝辛(纣王)时期,新派的“周祭”才算正式确立下来。

董作宾之所以分“新旧派”,和他对甲骨卜辞的断代有关。根据当前比较公认的“历组卜辞早期说”和“殷墟卜辞分类两系说”,这一论述并无据。

 

第331页称

而且,普通人不能把占卜内容用文字刻写在甲骨上。殷墟发现的甲骨卜辞,绝大多数都是历代商王的,只有武丁时期有极少数的王子卜辞。这可能是商人的一种宗教观念,认为刻在甲骨上的文字可以传达给诸神,是人神沟通的唯一通道,所以严禁王之外的人采用。商朝分封在外地的重要侯国,如盘龙城和老牛坡,都没有发现刻字的占卜甲骨。

殷墟卜辞除了占卜主体是“王”的王卜辞外,还有占卜主体是“子”的“子卜辞”,将“子卜辞”称之为“王子卜辞”失之狭隘,因为“子”未必都是王子,而是父权大家族的族长。(林沄《商史三题》)在殷墟之外的山东大辛庄也发现有刻字的占卜甲骨,但不知是否为商朝分封在外地的重要侯国。

同页称:

不过,这些人的身份来历大都不可考,只有辛甲大夫可能是商人——因其名字中有天干,这是商人的起名习俗,但连用两个天干的也很少见。

有幸的是在清华简《耆夜》中出现了辛甲其人,写作“辛公𧪒「⿱虍㚔」”:

清华简《耆夜》简2

「⿱虍㚔」在战国文字中用为“甲胄”之“甲”,与用为干支之“甲”写法不同,因此辛甲本名可能不是由两个天干组成。且称为“辛公”,“辛”可能如“周公”之“周”、“召公”之“召”、“毕公”之“毕”,是地名。


第337页至下页引用周原甲骨H31:3释文为:

八月辛卯卜曰:其梦启;往西,亡咎,获其五十人?

图版如下:

周原甲骨H31:3

应是两条卜辞,释文应作:

「⿰隹殳」其五十人往,囟(思)亡咎。

八月辛卯卜,曰:其「⿸疒𠦝」,取。

前一条似乎卜问一场小型战争,后一条卜问疾病。(许子潇《西周甲骨材料整理及相关问题研究》)该书对这片甲骨卜辞的解释不太可信。

 

第338页引用周原甲骨H11:1称“文武帝乙宗”、“报”、“两名女子”,所谓“宗”字何景成认为从“勺”读为“庙”(何景成《试释甲骨文中读为“庙”的“勺”字》),不过尚有争议,总之不是“宗”字是可以确定的。所谓“报”应释为“𠬝”,“两名女子”应该是认为相关释文为“二女”,其实应释为“士女”。(许子潇《西周甲骨材料整理及相关问题研究》)同页引用周原甲骨H11:112,对其理解亦多误,不赘述。

 

第342页称:

如殷墟甲骨占卜辞:“贞:我用罔孚?”(《合集》903正)翻译为白话是,“占卜:我要不要用猎网捕获俘虏(并献祭)?”这个“罔”是象形字,字形为一人双手举网。

这段话对所谓“罔”字的字形分析是对的,但是将卜辞中的含义理解为猎网捕获则有误,所谓“罔”字可以严格隶定为:

是一个方国名,而不是猎网捕获。(王子杨《甲骨文字形类组差异现象研究》)

 

第343页称“晋”“字形是两支箭射中同一个靶子”,“晋”字所从为“日”,与靶子无关。

 

第344页称:

九二爻曰:“需于沙,小有言,终吉。”大意是,在沙地设伏,但周人为此发生了小的争论(可能是对设伏地点有不同意见),最终的结果吉利,有俘获。

《周易》中常见“有言”一词,“言”应该读为“愆”,是灾咎之意。(秦倞《〈周易〉之“有言”与出土文献中的占辞“愆”》)在花东甲骨中也常见“有言”、“亡言”,都是读为“愆”。(何景成《古文献新证二则》)

 

 

第347页引用的所谓甲骨文的“交”字,应该是“黄”字。(裘锡圭《说卜辞的焚巫尪与作土龙》)

 

第348页称甲骨文的“挛”字像一手提两串或两串丝绳之形,可引申为牵着成串的俘虏。实际上“挛”字并没有这样的引申义。

 

第351页引用周原甲骨H11:3称“衣”通“殷”,有误,详见上文,此不赘。释文应作“王唯田,至于帛,卒王田”。

 

第352页称周原甲骨H31:2的“衣鸡子”即“殷箕子”,应不可从。“箕”为之部字,“鸡”为支部字,古音有别。

 

第353页称:

“邰”和“括”也许是同一字的不同写法,也许两人是同一家族之人。

“邰”为之部字,“括”为月部字,二者古音远隔,应该不可能是同一字的不同写法。同时周原甲骨H31:2这片甲骨上的卜辞具体应该如何解释,还有待研究。

 

第367页称:

一块牛肋骨的中段卜辞为:“戉有蔑羌。”(《合集》6610)戉是钺的本字,这里可能是指之形蔑祭的人。

“戉”字应释为“或”,详上文。甲骨文中“蔑”字主要有三种用法,一为形容雨的状态,如《合集》250:“戊寅卜,争贞:雨其蔑。”一为祭祷对象,如《合集》17302:“贞:㞢于蔑。”还有就是用于“蔑羌”一语,不过“蔑羌”一语少见,且其后并没有加祭祷对象者,因此说“蔑”是“蔑祭”之意恐证据不足。

 

第413页称:

这处墓地殷墟二期时已经存在,但大多数是殷墟四期的帝乙和帝辛两朝埋下的,随葬铜器上的族徽主要是“箙”和“爰”。

所谓“箙”应是“戉箙”,出土于戚家庄东M235和M63。(安阳市文物工作队、安阳市博物馆编著《安阳殷墟青铜器》)

安阳殷墟戚家庄东M235:5戉箙卣铭文

 

第418页称

商族起源于东南方的夷人,甲骨文里,“夷”字写作“人”,这可能是商族还在夷人中混沌未分时的产物。

甲骨文中“尸(夷)”和“人”写法早期区别明显,后来有混同者。(沈培《关于古文字材料所见古人祭祀用尸的考察》)借此来说明“可能是商族还在夷人中混沌未分时的产物”并不可信。

 

第420页引用《合集》38758释文中的“伐”应释为“戍”。

 

第421页引用“小臣艅犀尊”,所谓“艅”字应释为“俞”。

同页引用作册般甗,将铭文中的“咸”字解释为

甲骨文字形像钺和一张嘴,表示剁肉吃。

其实铭文中的“咸”字应训为“竟、终”,这一用法在金文中十分常见。又说“宜”字即“剁成肉酱”,不可从,从字形上看只是把肉摆放在俎案上。

 

第422页称:

甲骨卜辞有载,武丁王经常在殷都郊外捕猎野象。不过到殷墟晚期,卜辞中有关兕(野生水牛)和大象的记载就很少了。

实际上在时代最晚的黄组卜辞中,关于捕获兕和象的记载还是比较多见的。

同页称“史”字

造型是手拿着一支笔,上面是一张嘴,象征用笔把口头指令记录下来。

关于“史”字字形手持何物还有争议,不过可以确定的是“上面是一张嘴,象征用笔把口头指令记录下来”肯定不可信,因为“史”字除去“又”旁的部分不可再拆分。(可参看高智群《说“史”——兼论殷墟卜辞中“史”的职官分类》)

 

第427页称

甲骨文的“土”字,写作□,是一块竖立在土地中的石头,象征栖居在石块上的土地之神;有时,上面还会加上代表血液的小点,写作□,意为用血祭祀土地之神。

一般认为甲骨文“土”字象土块之形,而非石头。甲骨文中加了小点的“土”字和没加小点的“土”字用法无别,没有证据证明小点一定和血液有关。

 

第428页称:

这里的“薛伯”,学界一般释读成“澭伯”。但本书认为,根据拓本字形,应是水字旁加“薛”字。

指的是这个字:

对比字形可知释“薛”恐不足信,释“澭”更为可信一些。

 

第439页引用周原甲骨H11:84,释文引陈全方说“伯”后之字释为「⿱妻皿」。其实所谓「⿱妻皿」字似应释为“履”。(许子潇《西周甲骨材料整理及相关问题研究》)该书又说「⿱妻皿」是一只手抓着一名女子,下面放着一个接血的盆,一种杀女子献祭的方式。其实「⿱妻皿」应是从皿妻声的形声字,没有那么复杂的会意。

第440页称:

在甲骨文里,“用”字有专门的含义,指杀掉献祭的人或牲畜,如“用羌”或“用牛”,这几乎是它在商王卜辞中的唯一含义,且使用次数极多。所以,“从用,从口”的“周”也可能是商王室为姬周特意造的字,象征其只能就是为商朝提供“用”的人牲,只是目前的材料尚不足以为此提供确证。

古文字中“周”和“用”分别作如下之形:

古文字“周”
古文字“用”

可以看出二者在早期古文字阶段字形完全不同,《说文》认为“周”字“从用口”,是后世字形讹变混同所致,因此书中这段论述虽然是猜测,但完全不可信。不唯“目前的材料尚不足以为此提供确证”,将来也不可能出现材料可以为这种看法提供确证。同时,甲骨卜辞中“用”还有另一个常见的意思,即在用辞中,表示施行之类的意思。

 

第441页引用《合集》1027释文作:

占:其「⿱册口」千牛?其降「⿱册口」千牛、千人?

释文多误,应作:

丁巳卜,争贞:降「⿱册口」千牛。

不其降「⿱册口」千牛、千人。

丁[巳]卜,[争贞:降「⿱册口」千牛、千人]。

不[其]降[「⿱册口」千牛、千人]。

“[]”内的字是根据文例拟补的字。图版如下:

 

第445页称:

接着是六二爻的“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意为抽出肠子时,人牲的脚随之抽搐,最后腿不再动,心也停止跳动……咸其腓(肠)。

并且在450页标注引用称:

孔颖达正义:“腓,肠也……腓动,则足随之,故谓足为随。”

将“腓”理解成肠子显然是错误的,“腓”和“腓肠”都是指胫骨后的肉,不是肠子。

 

第446页称:

高亨先生认为,“咸”字通“戉”,咸卦即为用铜钺斬割人牲献祭的记录。

虽然引用的是高亨的看法,但是显然不可信,稍懂古文字和上古音即可知,“咸”字所从为“戌”,和“戉”形体完全不同,“咸”为侵部字,“戉”为月部字,形音皆无相同之处,“咸”字不可能通“戉”。

 

另外还有一些小问题,如错别字或衍文,如第239页“㥏”、第248页“絺”,《殷虚卜辞综述》“虚”多作“墟”,第9页引用的裘卫盉铭文标点多有误,第98页引用《合集》34294释文中前一省略号应改为“卜”,后一省略号应改为句号,第108页“而且还出现了在卜骨上刻占辞的做法”,“占辞”应作“卜辞”,第480页所称的“铭文大意“,其实内容是”铭文释文“,且释文有脱漏,还有引用卜辞释文宽严标准不同等,就不一一指出了。

 

以上就是在阅读《翦商:殷周之变与华夏新生》一书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的问题可能是吹毛求疵,或者以不误为误,也有可能还有其他问题没有发现,并且本文率尔操觚,错漏一定也有不少,还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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