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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基础知识》2.2 商品及其属性

2022-12-03 10:17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 仅供学习参考】


(二)商品及其属性


  商品是这样一种产品,一方面它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另一方面它的生产不是为了生产者自身的消费,而是为了交换。所以,商品具有两种不同的属性:一种是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叫做使用价值;另一种是能交换别种商品的属性,叫做交换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与商品的自然性质是分不开的。商品的物理和化学的构成不同,它的效用不同,它所能满足人们的需要的性质也不同,例如粮食能满足人们吃饭的需要,而衣服则能满足人们穿衣的需要。物品的自然性质和它的各种用途,是人们在长期生产斗争中逐步发现的。

  凡是商品都必须有使用价值,因为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就不能交换别种物品,也就没有交换价值,因而不能成为商品。但是,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如果它不用来交换别种物品,如农民生产给自己食用的粮食那样,也不能成为商品。在任何社会,使用价值都构成社会的财富,但是只有在商品生产的社会,它才成为商品的必要因素,成为商品的交换价值的物质前提,或者说,成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一个商品的交换价值有多大,表现在它与其他商品相交换的比例上。例如,当一把斧头换20公斤谷物的时候,一把斧头的交换价值就等于20公斤谷物。现在要问:斧头与谷物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东西,怎样能够相互比较呢?斧头与谷物所以能够相互比较,是因为它们同是人们的劳动生产物,它们的生产都耗费了人们的劳动力,即人们的脑力和体力;这种劳动力在生产上的消耗就是劳动;不管劳动者是冶金工人、纺织工人、耕地的农民或是什么,这种劳动的性质都是同一的,因而它是人类无差别的劳动。一把斧头所以能换20公斤谷物,是因为生产它们所需的社会劳动相等。商品的价值就是生产这个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劳动构成的。在商品的实际生产过程中,生产者的劳动与劳动对象相结合,改变着劳动对象,从而生产出作为商品的产品;因此,我们说,价值是物化在商品中的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劳动。

  必须指出,商品的价值只能是物化在商品中的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劳动,而不可能是其他任何东西。因为在成千上万不同性质的商品的相互交换中,除了生产它们所耗费的人类无差别的劳动外,没有任何一种东西可以作为交换的共同尺度。

  在上述的例子中,假定生产每一公斤谷物所需的社会劳动量不变,生产每把斧头所需的社会劳动量愈大,它能换得的谷物就愈多;就是说,斧头的价值愈大,它的交换价值也愈大。可见,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而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态。所以,一般地说,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统一,但是,严格地说,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

  商品的价值既然是社会劳动所创造的,那末,商品的价值量的大小,就必然决定于生产这一商品所需的社会劳动量,也就是所需的社会劳动时间。但是,由于各个生产者的勤奋程度、熟练程度以及生产设备等条件不同,他们生产同一质量的商品,所需的劳动时间也各不相同。比如说,生产同样质量的一匹布,有人需花3小时,有人需花4小时,也有人需花5小时。很明显,商品的价值量,不能由各个生产者个人生产这一商品所需的劳动时间[1]来决定,而只能由社会上生产这种商品所需的平均劳动时间来决定。同一种类的各个商品只能有同一的社会价值,即一般所说的价值。它决定于在一般的生产条件下,即在平均技术水平、平均技能和劳动强度下生产这种商品所需的劳动时间,这叫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叫做社会必要劳动量。社会必要劳动量不仅包含在生产过程中活的劳动力的消耗,还包含所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的消耗。比如说,一匹布的价值,不但包含织布工人新投入的劳动量,而且要把生产原料的纺纱工人、种棉花的农民所耗费的劳动量,以及生产工具折旧部分所消耗掉的劳动量等等,一并计算在内。

  既然价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量,就可以得出下列的结论:(1)在市场上同一种类同一质量的各个商品,都有相等的价值,尽管它们的个别价值可能不等;(2)不同种类的商品也能有相等的价值,只要在现时的生产条件下生产它们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相等;(3)商品的价值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社会劳动生产率是指单位劳动时间内平均所能生产出来的某种商品的数量。社会劳动生产率愈高,则生产单位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愈少,因而它的价值愈低;相反时,它的价值就愈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决定于很多因素,如劳动的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生产设备和科学发展及其利用情况,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情况,及自然条件等。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的条件下,商品的价值的计算是在生产者不知不觉中,通过经常的无数次的交换来进行的;这种计算,生产者自己并不感觉到,但却这样做着。

  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的关系是矛盾的统一。一方面,它们是相互依存的,因为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有价值;反转来,在技术设备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质量与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寡、也就是与价值的高低有着密切的联系,一般的说,在生产一种商品时,对它花去的劳动量愈多,它的质量愈好;就是说,商品的价值愈大,它的使用价值也愈大。这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统一的一面。但是,另一方面,它们又是相互对立的。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不是自己消费,而是为了出卖,因此对于他来说,这个商品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只有价值或者交换价值。如果商品卖不掉,它的价值不能实现;那末,它就不能被消费,它的使用价值也就不能实现。反转来,如果商品不合社会需要它的使用价值不被社会所承认;那末,它就卖不掉,它的价值也就不会实现。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这个矛盾发展到高峰。当资本主义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到来的时候,商品卖不出去,资本家为了阻止商品跌价,就宁愿把大量商品毁灭;也就是说,为了价值不惜毁灭使用价值。这就是资本主义条件下使用价值与价值间矛盾的发展的具体表现。

  这个矛盾的根源何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进一步追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根源,即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


注:

[1] 即个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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