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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除了满足客户什么都不是!法律观点是否支持?

2023-10-30 11:44 作者:米可奈衣  | 我要投稿

论证的艺术就是永远不要论证一个轻易就能够被反驳的绝对观点,一个反面的例子就能推翻你所有的理论基础。——沃兹基.索德

这是本文起源,可以说是开幕雷击了。

“角色只有满足客户,除此之外什么都不是!” 这个视频里,我们这位ml朋友的主要观点是: ①角色是否有自己的生活 ②角色除了满足客户什么都不是 ③二游角色本质就是商品 ④二游角色提供的价值就是服务,二游角色必须以客户为中心。 ⑤二游玩家大部分都是ml党

『很喜欢视频作者的一句话,刚好法律就是一门讲究客观逻辑的人文科学』

注:以上均为视频原文,不包含任何艺术加工。 同时在论述前,我们需要友情指出第三观点和第四观点存在矛盾性,这两个观点混淆了虚拟财产的物权说和债权说,不过我们会从其对应的角度分别论述。

其一,角色是否有自己的生活?

我们需要定性角色的生活是什么,基于有利于这位ml党的立场,我们无需自己做出结论,而从ml党因为角色自己生活破防的角度看,某些玩家因为角色与角色互动而破防,我们可以得出因为角色互动是游戏剧情的一部分,所以角色的生活应当归类于游戏剧情。 那么从角色生活是游戏剧情出发,游戏剧情是由文案、画面、构图等多方面元素组成的具有一定独创性的创作,既游戏剧情应当属于厂商所拥有的著作权,我们可知作为被游戏剧情包含的“角色生活”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而著作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天然具有垄断性,厂商有其权利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进行创作、再创作、修改、发布等行为。

至于厂商和其没有按照ml党的要求去创作,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玩家为何能限制一个法人的自主性呢?创作是基于现实存在,ml这种说大了是泯灭人性说小了是物化女性,限制下圈子叫自娱自乐的亚文化可不是主流文化,固然不按照ml诉求创作完全符合法律上的创作。 同时我们注意到这句『工作目的就是创作消费者喜欢看的剧情,只是为了保住饭碗』,虽然我们知道现在物欲横流的环境劳动者被严重物化,但你我应当怀有基本的阶级观,劳动者应当是堂堂正正的人,而非你口中保住饭碗的用简单劳动衡量的劳动力,这是为人的底线。

其二,角色除了满足客户什么都不是。

一个绝对的观点会被一个简单的反例所推翻。 抛开一切感性的情绪观点,一个二游角色包含什么?角色的设计、美术素材、3D建模、游戏技术、游戏引擎授权、文案、配音、游戏分发、外包协议、游戏交易等等,其涵盖面包括人身权、著作权、专利、外包合同、行政许可、服务合同、买卖合同等多方面,是一个复杂的集合体,而角色的目的自然也是多方面的,就算从消费者的目的出发也不会只是单一目的性。举个简单的例子,所有的创作在遵循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下,就算从宏观叙事出发,著作权的目的最终是推动文化产品的互相学习和发展。那么所谓单一目的论就不攻自破。

其三,角色本质就是商品。

引用我自己的文章:https://b23.tv/aaHcLlS 此观点必须从虚拟财产物权论出发,我们可知虚拟财产的物权是『角色卡』而非构成角色主体的剧情、素材等,也就是说这个最重要的所谓商品表现居然是“强度”和“外观”这些基础要素(真就电子手办)。而结合知识产权理论,若要把『角色卡』视为物,那么玩家所持有的角色就是基于厂商著作权的复制品(英文翻译就是copyright,即复制权),玩家不可能用所谓复制品对抗厂商的著作权。 恭喜ml党成为迫真强度党和外观党(噗嗤)

其四,二游角色提供的价值就是服务,二游角色必须以客户为中心。

由于此观点谈到角色是一种服务,从虚拟财产的债权论出发,我们将游戏交易视为一种服务合同,厂商提供格式合同,玩家选择游戏接受游戏服务,这里的服务从游戏整体出发。那么要求厂商必须遵循角色从头到尾都是以玩家为中心,理论上需要为厂商附加一个合同中存在的义务,即需要厂商在格式合同中做出“角色围着你转”的不违反公众认知、公序良俗的义务条款,先不论这个离谱的条款有没有违反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就单论在一般的格式合同中怎么会有那么离谱的条款。

其五,ml玩家是二次元大部

我不想讨论这个话题,我希望你自己看流水。

番外篇

『民法调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消费者和厂商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在现实立场中消费者大多数时候实际上处于劣势地位,所以才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倾斜保护。 至于这句『顾客就是上帝』,你就当这是一句美妙的广告词,和钻石恒久远一样具有“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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