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会法工委就《铁路法》再次提出修改建议:全面推进无烟铁路建设
近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下称绿会法工委),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再次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建议全面推进无烟铁路建设。 图片 图片 绿会法工委在总结绿会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三被告的控烟公益诉讼案件基础上,针对铁路客运系统全面禁止吸烟问题,提出了三条建议: 图片 01 第一,建议《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在列车、铁路车站等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及使用电子烟”。 修改理由: 《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八条规定了禁止实施的危害铁路运营安全和秩序的行为,其中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其他列车以及铁路车站的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及其他物品;”但是,却没有在本法中规定哪些列车和铁路车站的哪些区域禁止吸烟。同时,要求在列车和铁路车站的相关区域禁止吸烟是基于保障列车运输安全,保护全体乘客和工作人员的健康,而如果不在所有的列车和铁路车站内禁止吸烟则无法实现其立法目的。并且,《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本法所禁止的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而且,第八十六条规定了违反第五十八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不能明确具体的禁止吸烟场所和范围,则会导致今后的执法无法落实,严重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也会令人质疑对相关条款的设定缺乏科学论证,存在重大立法技术缺陷。 图片 02 第二、在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增加“确保室内公共场所和列车车厢内禁止吸烟,保护旅客及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不受二手烟草烟雾危害”。即修改为“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旅客运输服务工作,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保持车站和车厢内的清洁卫生,确保室内公共场所和列车车厢内禁止吸烟,保护旅客及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不受烟草烟雾危害,保障所提供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 修改理由: 党的二十大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法修法中也应体现全面保护人民的健康和安全,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平等保护的法律保障。具体到本法的修订中,在普通列车的健康与工作环境安全问题上,无疑应对所有人提供全面、平等的保护,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但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普通列车上仍然有可以吸烟的区域,不同的普通列车的禁止吸烟要求也不尽一致。而根据《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吸烟不仅是一种严重危害自身健康的慢性自杀行为,可导致吸食者罹患口腔癌、食道癌、胃癌、肝癌、肺癌、心脏病等疾病,而且,吸烟产生的二手烟草烟雾还危害周围其他人的健康,有证据显示,二手烟暴露可以导致儿童哮喘、肺癌、冠心病等,二手烟暴露并没有所谓的“安全水平”,短时间暴露于二手烟之中也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危害,排风扇、空调等通风装置也无法完全避免非吸烟者吸入二手烟。因此,在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危害,以及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均已成为科学共识的背景下,保护民众健康成为除保障列车安全运输外,要求列车和铁路车站禁止吸烟的最主要的原因和逻辑基础。相比动车组列车,普通列车上的旅客和铁路员工的健康同样重要,普通列车的运输安全也同样至关重要。 图片 03 第三、为最大限度保护乘客和铁路工作人员的健康,《征求意见稿》应禁止在铁路车站和车站排队等候区域吸烟。 修改理由: 铁路车站排队等候队伍中如果有人吸烟,其他排队等候人员只能无奈地暴露于二手烟之中,有时还会引发冲突。因此,结合前述的健康风险和国家健康战略层面文件的要求,除所有旅客列车应无差别的全面禁止吸烟外,在铁路车站所有室内区域和室外排队等候区域也应全面禁止吸烟。此外,从保障公众健康的角度出发,加之目前疫情防控的要求,在《铁路法》修订的机遇下,应在防止吸烟带来的疫情传播隐患的同时,也防止二手烟对公众健康的损害,实现在所有列车、铁路车站和车站排队等候区域内全面禁止吸烟,是一项双赢措施。 文/Yang 审/绿宣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