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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指导意见发布

2020-08-13 16:01 作者:CN医院院长杂志  | 我要投稿



 

为落实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提供,8月13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改进服务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同时,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引导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基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意见》明确了考核主体和对象。

考核主体。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在绩效考核过程中注重吸纳社会公众、患者代表等参与。

 

考核对象。本意见所指的绩效考核对象是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考本意见由举办主体对机构开展运行评价。

 

 

《意见》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42项指标构成,其中部分指标作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监测指标。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增补相关绩效考核指标。

 

《指导意见》指出,绩效考核工作由绩效考核准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评、绩效考核实施、绩效考核反馈与改进4个环节组成。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绩效考核结果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反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改进,改进情况作为下一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信息化等支撑体系建设。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切实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确保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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