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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23年法律硕士复试名单公示

2023-04-04 14:43 作者:华图法硕  | 我要投稿









湖南大学法硕2023复试工作细则


(2023 年3 月17 日公告)


为稳妥有序开展我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 号)和《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 号)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机构

1.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学院复试具体工作方案。

2. 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过程的监督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

根据《湖南大学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以及学校关于“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 120%”的要求,根据我 院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学科专业特点等,我院2023 年复试分数线如下。



 

三、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上线人数

 



注: 1.“招生总计划”及“统考拟招生计划”中不包括 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单独录取。

2.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四、 资格审核

1.考生必须通过资格审核。未经过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 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2.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应网上缴纳复试费(标准: 120 元/人) 。

3.资格审核内容

(1)本人准考证。

(2)本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应届生:学生证(或所在高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 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 在国 (境) 外获 得学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提交所在高校教务处出具的或教务系统下载的成绩单) 。

(5)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托福、雅思、WSK、PETS 等成绩单,或其他外语的证书或成绩单 ) 。

(6)考生亲笔签署的确认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并承诺诚信复试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使用学院提供的模板) 。

请考生于3月21日17:00 前将以上材料扫描并按以上顺序整理为一个 pdf 文件(并在 pdf 文件首页清晰注明考生考号、姓名、报考专业、手机号码、QQ 号码等信息),以“专业+ 姓名+复试材料”命名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法学硕士复试考生请发送至 js@hnu.edu.cn ;全日制法律硕士复试考生请发送至 jmc@hnu.edu.cn ;非全日制 法律硕士复试考生请发送至 jmd@hnu.edu.cn )。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提交上述材料的考生请提交情况说明。

4. 除以上材料外,考生还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选择提交以下材料:

(1)已公开发表的论文。

(2)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的证明。

(3)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原国家司法考试) 的,提交资格证书或成绩单。

(4)校级以上的获奖证书。

(5)其他能反映考生能力和水平的材料。

考生选择提交以上材料的,请将以上材料扫描并按顺序整理为一个pdf文件, 以“专业+姓名+复试附加材料”命名,并与资格审核材料一并提交。

5.考生应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应提供各项材料的原件用于查验,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用于审查。

五、复试方式与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采用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1. 复试确认

考生请于3月21日17:00 前与学院联系确认是否参加复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法学:0731-88823051  李老师

全日制法律硕士(JM): 0731-88821964  朱老师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JM): 0731-88823051  曾老师

法学院研究生复试 QQ 群:836520137

2.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的具体要求,详见“四、资格审核”。 )

时间:3月23日 8:00-15:00

地点:法学院304、305 教室。

3.复试时间:

(1)专业测试

时间:3月23日19:00-21:00

地点:复临舍教学楼。

(2)专业综合面试 (含外语测试)

时间:3月24-25日全天,上午8:00开始

地点:法学楼。

笔试和面试的具体安排在法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4.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和面试。

六、复试内容与分值

复试包括专业测试、专业综合面试 (包含外语测试)二部分,总分为 240 分。

(一) 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为笔试,满分为 100 分,闭卷,考试时间120分钟。具体科目包括:

 

关于专业测试,不提供参考书目。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另行通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 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的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社会公益、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情况,满分140分  (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满分20分)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察,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是否遵纪守法、是否诚实守信等,其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已完全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原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提交资格证书或成绩单并经学院核实后,已获得资格证书A证(达到当年度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  的考生综合面试加 10 分,已获得资格证书C证(达到当年度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 的考生综合面试加 5 分。(  已获得资格证书的,应提交资格证书;因司法行政机关证书发放进度原因尚未获得资格证书的,仅提交成绩单。)

1.面试采取随机抽题(每人限抽两题,可选择其中一题作答) 与随机发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面试开始前,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考生所在的面试小组的面试顺序。

3.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 (其中,外语测试单独进行,时间一般为5分钟)。考生可自愿提前结束面试。

4.全日制法律硕士按研究方向分别面试。

七、复试具体规则

1. 学院按照“四比对” ( 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身份证、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 的原则进行考生信息审核。未通过信息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2.学院按照随机确定考生面试次序、随机抽取考生面试试题的原则进行复试。

3.考生须亲笔签署 《诚信复试承诺书》(使用学院提供的模板),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承诺复试过程诚信。未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的,不得参加复试。

4.专业综合面试的每个面试小组由5 位老师组成。面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学院将对面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5. 复试试题、提问、答卷 、面试小组成员名单和考务工作人员名单等信息依法按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考生应当严格保密。复试过程中, 考生不得使用通讯设备等电子设备,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直播等;复试过程中及复试结束后,严禁考生将复试试题、提问、答卷、面试小组成员名单和考务工作人员名单等信息以任何形式向他人进行泄漏或进行传播。违者视为考试作弊, 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6. 笔试考试过程中,考生应保持桌面整洁,不能放置非考试必需的任何物品。

7. 复试过程中出现异常、有正当理由合理怀疑考生违纪或作弊,但尚无足够证据认定为考试违纪或作弊的, 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复试监督小组现场监督,学院可对该考生进行重新复试,并按重新复试的得分计算考生成 绩。考生拒绝参加重新复试的,按主动弃考处理。

八、录取与调剂

(一) 录取规则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复试录 取工作实施细则及考生的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 在同一专业、同一类别、同一研究方向内 ( “三、分专业招生 计划及上线人数”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考生总成绩(初试 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若总成绩相同, 则初试总分较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总分相同, 则初试两门专业课之和较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两门专业课之 和相同,则初试英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2. 学院公布拟录取建议名单后,若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 格,在相同专业的候补考生中按照学院录取规则及考生意愿进 行补录。

3.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 84 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144 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

4. 未经过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或未按时缴纳 复试费的,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 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复试过程中考试违纪的,复试过程中考试作弊的,或者复试过程中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一经发现并核实, 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并核实的,取消学籍。

6. 全日制定向类别的考生和非全日制的考生在录取前须按要求提交本人分别与工作单位、学校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 (学校提供统一模板);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7. 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调档至我校。录取为全日制定向类别的考生和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调档。

(二) 调剂规则

1.我院所有全日制专业不接受调剂;非全日制法律硕士 (法学)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接受调剂(具体数额 视招生情况而定), 并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

2. 是否参加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调剂,由考生自愿申请。考生提出调剂申请后,由学院进行审核并根据一定比 例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3.  接收调剂的名额

拟接收调剂的名额待定(见法学院网站后续通知)。

4.  校内调剂

(1)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 经复试未被录取为全日制的,可以申请调剂到我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 经复试未被录取为全日制的, 可以申请调剂到我院非全日制法 律硕士(非法学)专业。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我 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

 (3)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和我院复试分数线。

(4) 考生已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的,不再参加调剂复试,其复试成绩直接作为调剂录取的复试成绩。

5.  校外调剂

(1)第一志愿报考其他学校的法律硕士(法学) 专业的,可以申请调剂到我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其他学校的法律硕士(非法学) 专业的,可申请调剂到我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 专业。第一志愿 报考其他学校的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我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

(2)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和我院复试分数线。

(3)学院将根据录取和招生指标情况,另行安排复试(调剂复试名单和时间在法学院网站另行公告)。

6.  我院不接受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或“少数民 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调剂申请。

7.  申请调剂的程序和录取原则:

(1) 所有参加调剂的考生,需在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登录该系统并在我院规定的 时间内完成网上调剂相关手续 (具体时间要求由学院另行通 知) 。

(2) 经资格审核合格和复试后,根据招生计划和复试录 取工作实施细则及考生的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 按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和调剂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 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初试总分较高者优先 录取; 若初试总分相同, 则初试两门专业课成绩之和较高者优 先录取;若初试两门专业课成绩之和相同,则初试英语成绩较 高者优先录取。

(3) 具体录取规则按照 “八、录取与调剂”中“(一) 录取规则”的规定执行。

8.  关于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特别提示

(1) 我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为国家承认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2)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为定向培养。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 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等有关奖助,户口、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但其培养要求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

(3) 2023 级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采取集中授方式,学院可根据实际录取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九、信息公开

    学院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 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由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结果 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十、考生复试特别提醒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提交资格审核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 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或核实的,取消学籍。

2.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试规则(包括保密要求) 。复试过程中考试违纪的,复试过程中考试作弊的,或者复试过程中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一经发现并实, 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入学后发现或核实的, 取消学籍。

3. 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应通过学校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 120  元/人次。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的,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具体缴费平台及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 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咨询、申诉及监督

1. 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法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  申诉:考生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实名提起申诉。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  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法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咨询:0731-88823051,李老师,电子邮箱: js@hnu.edu.cn

向法学院申诉:0731-88821048,电子邮箱:rowying@126.com。

向研究生院招生办申诉:0731-88822856;0731-88822863(传真),电子邮箱 yzb@hnu.edu.cn (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 年研招录取)

4.监督: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及时向学院复试监督小组或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1048 ,电子邮箱:rowying@126.com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三、其他

1.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细则未明确规定的,或与国家或学校相关规定有矛盾的,按国家或学校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另行公告。

2. 2023 年法学院研究生复试 QQ 群号码为 836520137,参加复试的同学请尽快加入该群,以确保及时获取后续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

 

湖南大学法学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1:湖南大学法学院 2023 年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名单 附件 2:诚信复试承诺书(模板)




2022年湖南大学法硕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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