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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2023年麻涌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报公告

2023-02-21 14:50 作者:东莞入户悦廷教育  | 我要投稿

麻涌镇2023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申请工作开始啦

符合申报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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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5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已确定麻涌镇符合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请资格的企业名单。现就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受理时间:2023年2月20日-2月28日


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相关要求


(一)受理范围

在麻涌镇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为其员工向麻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请(详见附件3):


(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2)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8)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9)园区、镇(街道)重点发展企业。


(二)推荐入户条件

企业推荐的员工应为有入户意愿的非东莞户籍人员,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同时应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1年。


三、办理程序


(一)企业推荐阶段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2月28日前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企业自评人才名单,填写并提交《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附件4)(需双面打印)同时需提交推荐入户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


(二)名单审批阶段

麻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完毕后,汇总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员名单报镇府审批。由我分局对外公布审批结果,并通知相关企业。


(三)入户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人才准入条件类型,并按照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应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人才准入资格申请。


2、资格审核。为减少人工干预,提高审核效率,具备条件“秒批”的应当实行“秒批”。不具备条件“秒批”的,由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审核时限。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在审核过程中对申请人填报的信息、材料等存疑的,麻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有权对申请人开展调查,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申请人不配合审核部门调查的,麻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可对该申请作不予审核通过处理。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向麻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申请复核。麻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复核时限。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3、入户办理。申请人的人才入户准入资格自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麻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不再向申请人核发书面凭证,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将实时推送至市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公安部门直接通过市数据资源共享平台获取。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入户手续。


名单内的人员可在当年内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跨年无效。提出入户申请前,人员从该推荐企业离职或在该企业的社会保险为非参保缴费状态的,其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自动丧失。经审批通过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提出入户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将影响企业下一年度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的申请。


如有疑问,可致电或前往麻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咨询。

联系人:林小姐、钟小姐

联系电话:88221231、8190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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