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的生活智慧》:壹、学天篇:12、礼之用,和为贵 | 曾仕强
学天第一
礼之用,和为贵
有子曰:“礼之用,和①为贵。先王②之道,斯③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④,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主旨
行礼要从容合节,才算可贵。
注释
①“和”是从容不迫。
②“先王”指古代圣王。
③“斯”是“此”,指礼。
④“知和而和”是指“知礼贵和”,而全心全意求从容不迫。
今译
有子说:“礼的运用,以从容不迫为可贵。先王所有道理中,最美好的就在于礼。不论大事小事,都应该依照这种要求去做。但也有行不通的,那就是知道礼要从容不迫。而全心全意想从容不迫,不知道以礼来节制,也就行不通了。”
引述
礼的后面,经常加上一个“节”字,成为“礼节”。意思是礼多往往令人怀疑,还不如有所节制,来得合理。
一个社会的传统习俗,以及所认可的善恶标准,所形成的共同习惯,便是礼。对社会中各个分子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约束力,构成大家共同遵守的社会秩序。我国先贤以从容不迫的可贵精神,力求减少礼俗对个人的过分束缚。只要我们在从容不迫和以礼节制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就不会觉得礼教吃人,也不致过分随便而令人吃惊,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正常关系。
自我要求
(一)“礼”和“理”同音,似乎在提醒我们,礼也应该合理。过与不及的礼,都不能达成“和为贵”的要求。人与人相处,固然和为贵,但是和要和得合礼,也就是合理,才不致和稀泥,令人厌恶。
(二)中华文化的精华,在“和”、“合”二字。和而能合,那就必须人人知所节制。凡事以合理为原则,才能够在和谐中寻求密切的合作。
(三)若是只知道和气,只求和谐,而不能用礼来节制,时间一久,便丧失了是非。这种和稀泥式的和,还不如不和。可见人人知礼、守礼,是和谐社会的必要基础。
建议
礼多必诈,是一般人对于过分有礼的一种警觉。时时保持合理的礼貌,使大家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