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人杀赛场条例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严格依据宪法和法律进行制定。
第一部分 比赛举办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二条 比赛举办方有义务告知选手及其俱乐部比赛时间以及赛程。
第三条 在特定条件下,比赛举办方有义务为选手提供比赛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电脑,耳机),并保证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比赛举办方有义务告知选手所在俱乐部比赛所采用的版型。
第五条 如果遇到突发状况,导致比赛不能如期进行,比赛举办方有义务提前通知俱乐部,并酌情告知更改后的比赛时间。
第六条 如果比赛不采用设备,比赛举办方有义务为选手提供卡牌,并保证这些卡牌没有特殊标记或损伤。
第七条 比赛举办方有监管玩家对局中做出的行为的权利。
第八条 比赛举办方有权自主选定比赛版型。
第九条 选手做出违规行为时,比赛举办方有权对选手作出警告,罚下,禁赛等处理。选手禁止在比赛场地(赛场与休息室内)掷骰、打牌、打麻将,否则,按照赌博罪处理,判其禁赛惩罚。
第十条 选手有在开赛前向比赛主办方报道的义务。
第十一条 选手有义务听从比赛举办方和俱乐部的安排。
第十二条 在不违反本条例的前提下,选手可在游戏中的夜间或白天自主操作。
第十三条 如果参加比赛的其他选手做出了违规行为,选手有权对其进行举报。
第十四条 选手不得诱导其他选手作出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选手应当保护比赛设备的完整。如果在比赛过程中因突发情况造成设备的损坏,选手应及时向比赛举办方报告。此时,比赛举办方有权中止比赛,待设备被修复以后再继续比赛,也可以选择延期重赛或者宣判本局为流局。
第十六条 在参加比赛的过程中,选手不得危害他人生命健康或损害国家利益/国家形象。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诬告他人的行为。
第十八条 选手在比赛过程中遭遇身体不适,需要告知比赛举办方,此时俱乐部需要选派一名成员代替其参赛。
第三部分 比赛积分制度
第十九条 好人方每局积分变动为±1.5分,狼人方每局积分变动为±3分。
第二十条 一名好人在未出局的前提下使用技能造成对方玩家出局每次+2分,不设上限。一名狼人在出局的前提下使用技能造成对方玩家出局每次+1分,不设上限。
第二十一条 一名好人在出局的前提下使用技能造成对方玩家出局每次+1.5分,不设上限。一名狼人在未出局的前提下使用技能造成对方玩家出局每次+0.5分,不设上限。
第二十二条 投死一个对方阵营玩家+0.5分,投死一个己方阵营的玩家-0.5分。
第二十三条 因为对方主动技能出局的-1.5分,因为对方被动技能出局的-1分。
第二十四条 因为自身技能效果导致队友出局的,队友有技能-1.5分,队友无技能-1分。导致自身出局的-1分。
第四部分 违规处罚措施
第二十五条 俱乐部有以下行为的,予以警告,相关选手予以批评教育,记入俱乐部/选手不良黑名单,保存一年:
1在同一届赛事中,累计迟到两次;
2在同一届赛事中,比赛开始前未向举办方报道一次;
3在比赛中,俱乐部的选手有场外,贴脸,擦边或者说脏话,人身攻击等行为;
4在比赛中,俱乐部的选手违规操作。
警告处罚的解除条件为:俱乐部在一届赛事中没有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俱乐部(选手)有以下行为的,相关选手予以禁赛处罚,记入俱乐部/选手不良行为黑名单,保存三年:
1俱乐部的选手干扰比赛进程;
2俱乐部的选手盗窃比赛材料;
3俱乐部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比赛,需要延期举行比赛,未提前告知的;
4在比赛期间,俱乐部的选手出现违法行为;
5俱乐部或选手出现第二十五条中所列行为达到三次的。
禁赛处罚等到下一个自然年的1月1日就可以解除。被判定禁赛的俱乐部,由之后的俱乐部继承其位置与积分进行余下比赛。
第二十七条 俱乐部(选手)出现以下行为的,判处俱乐部永久禁赛或解散处罚,记入俱乐部选手不良行为黑名单,永久保存:
1俱乐部或选手做出第二十五或二十六条所列行为多次的;
2俱乐部或选手认错态度恶劣或拒不认错的;
3俱乐部或选手有犯罪行为,或者政治态度不明确或不正确的;
4俱乐部或选手出现第二十五条所列违规行为五次或者第二十六条所列违规行为三次的。
第二十八条 如果选手或俱乐部出现的违规行为没有被上述条文列举到,比赛举办方可以视情况酌情处罚。
第二十九条 处罚一经做出即视为有效,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十条 如果多次违规,怂恿他人违规,联合他人违规的,从重从严处理。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一名选手或俱乐部查看此条例,即视为愿意遵守此条例,从查看当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6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