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热点咨询Q&A1

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的单位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A: 1. 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Q:本项业务的申请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A: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作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申请条件
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可给予最长期限达5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具体认定标准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专发〔2017〕40号文附件)。
作为“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申请条件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专发〔2017〕40号文附件)。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作为“其他外国人员(C类)”的条件
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
具体认定标准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专发〔2017〕40号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