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使用虚假职称人员,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企业资质,被住建厅行政处罚!

2023-08-09 11:23 作者:河南建投集团  | 我要投稿

文章信息来源:

转载来源:

http://zjt.hunan.gov.cn/zjt/xxgk/xinxigongkaimulu/xzzfzl/shgs/xzcf/202308/t20230809_29456009.html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决字〔2023〕58号

湘建执罚决字〔2023〕58号

当事人:湖南仁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法定代表人:朱智明

你单位涉嫌在2021年12月申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时使用虚假职称人员,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机关于 2023年6月1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 你单位于2021年12月20日向我厅提交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申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2022年1月28日,我厅公告2022年第1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合格名单(湘建许可〔2022〕17号),你单位取得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你单位在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中,提交的技术负责人张浩非你单位实际受聘人员。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证明你单位将张浩列入技术负责人名单;

证据二:关于2022年第1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合格名单的公告(湘建许可〔2022〕17号),证明你单位取得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证据三:湖南省级12345热线交办单,证明张浩实名举报你单位盗用其个人职称信息进行资质申报;

证据四: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认工程师张浩非你单位实际受聘人员。

2023年7月17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建执罚先告字〔2023〕42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7月21日,你单位向本机关提交了陈述申述书。经研究,陈述理由不成立,决定不予采纳。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申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时使用虚假职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3万元;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00108495711011;开户行:长沙银行高信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4日

联系人:吴翔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联系电话:0731-88950436            

邮政编码: 410000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使用虚假职称人员,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企业资质,被住建厅行政处罚!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