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还能办理重组、合并、分立事项吗?
上海市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还能办理重组、合并、分立事项吗?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除了企业外资退出、国有企业改制两种情形外,不予办理重组、合并、分立事项。
这个政策的出台,旨在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和惩戒,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除了企业外资退出、国有企业改制两种情形外,不予办理重组、合并、分立事项。这是为了防止这些企业通过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逃避执行,进一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如果一家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那么它的信用状况会受到严重影响,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还会影响企业的市场形象和信誉。
因此对于这些企业来说,通过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进行逃避并不是明智的选择。相反,企业应该积极采取措施,改善自身的经营状况,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以恢复正常的市场地位和信誉。
总之,对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来说,除了企业外资退出、国有企业改制两种情形外,不予办理重组、合并、分立事项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应该积极采取措施,改善自身的经营状况,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以恢复正常的市场地位和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