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组织备案条件和资料)
社会组织备案条件和资料(试行)
一、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具备的条件
1、在陕西省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运行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有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
2、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曾参与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教学大纲、教材的编制,或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申报职业范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且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3、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有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考评员,其中,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考评员每个工种不少于1人,考评员达到以上要求但仍不足的,可以外聘。
4、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符合防火、电力、照明、通风等要求。自有或租赁(租赁期限5年以上)场地500平方米以上。①办公场所应设置考务室、保密室、试卷回收室、证书信息库等;②标准教室具备线上考试能力,每间教室约30个考位;③考核场地应配备考生候考区或候考室。
5、认定设备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工位数满足认定职业(工种)在数量上的差异化需求。检测仪器、检测工具满足技术和工位数需求。
6、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盈利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7、具备承接长期性、稳定性技能人才评价的能力,优先遴选已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技工院校,作为社会组织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8、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理措施,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二、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材料
1、书面申请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社会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
4、《社会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5、社会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拟开展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