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西方宗教改革與個人主義的關係】

2023-07-24 15:50 作者:muffinman211  | 我要投稿

(出於台灣大學王世宗教授《現代世界的形成——文明終極意義的探求》,第四章〈宗教改革:個人主義與信仰定位的反省〉,97-8。)

  宗教改革(the Reformation)對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的發展,影響甚大。

  相對於集體主義(collectivism),個人主義講求三大原則:

一、所有的價值均以人為中心而成立;

二、每一個人均應視為獨立自主的個體,他不是別人的工具或手段,而是目的的本身,有至高的價值,社會乃為便利個人目標的實踐而存在;

三、所有的個人在精神上、人格上均為平等。

  個人主義者相信:聽任個人自我追求、實踐其理念,是成就個人利益、促進社會福祉的最有效方法。社會僅為個人的集合體,不應反而約束個人的自我發展。個人主義者重視自主自立、隱私權、並尊重他人觀點,對於傳統和權威則採批判態度,尤恨國家政府集體壓迫的手段。在政治上,他們傾向自由民主政體;在經濟上,他們主張自由放任的政策。

  乍視之下,個人主義強烈的人本立場、世俗性觀點,和反集體勢力(含教會)的政治態度,與宗教改革人士的教派色彩及其出世性終極關懷,似無干係。

  然宗教改革運動包含層面實甚廣泛,遠超越宗教信仰領域;現實的政治權力、經濟財政、司法權威等問題,是各地宗教領袖(含舊教國家)與君主推動改革的重要考量。故宗教改革對於政治社會的改造,影響甚深;對於非宗教信仰的人文思想,衝擊亦甚大。

  宗教信仰乃是一個人或一個民族的世界觀之基礎,因此而為行為準則的根據,教會權威與信仰一統性的破除,當然會造成文化全面的變革 。宗教改革雖然沒有建立完整的個人主義思想,但它是個人主義發展的重要一步;尤其是在約翰洛克(John Lock, 1632-1704)、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 1723-90)等學者提出其個別的理論前,宗教改革是促進個人主義最重大的文化運動。

路德在沃姆斯宗教會議圖



【西方宗教改革與個人主義的關係】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