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标准施工,造成事故隐患,中建七局被罚
今日(7月22日),本报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由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近日被罚款2万元。
据处罚决定书京建法罚(市)字[2023]第010376号显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海淀区西北旺镇X2地块集体产业用地项目(“一镇一园”集体产业用房(商业)等8项)的施工单位。2022年9月2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现场检查时,发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事故隐患:
1,该工程地下一层北侧顶板施工作业面临边未设置防护措施,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7.1条的要求。
2,该工程地下一层北侧顶板施工作业面使用的分配电箱直接控制2台插座,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3条的要求。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条技术标准,其中1条违反了强制性条文,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存在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北京市住建委给予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处以20000.00元的罚款。
据天眼查及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中建七局”)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骨干成员企业集团。总部驻地为河南省郑州市经开区第十五大街中建七局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4619U,法定代表人为郭建军。(文|中国基建报 陈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