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成潮流 陷于偷拍该如何正确维权

6月7日,在广东广州的地铁8号线上,一名女子看见身旁一大叔蹲着玩手机,便怀疑大叔在偷拍自己,当场呵斥大叔并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个人设备录像,且要求检查其手机相册,大叔为自证清白就由其检查。

可是女子在当场证实大叔确实没有偷拍行为后却依然在网络上曝光,将对方形象配上“广州地铁八号线猥琐男”等带有侮辱性关键词实实在在侵犯了大叔的名誉。

不少网友认为女子做法反而侵犯了大叔的肖像权和名誉,

后续事情不断发酵,女子最终在网络发布道歉。

6月11日成都,一男子在地铁被两女子冤枉其在鞋面装摄像头偷拍。

当时其中一名女子对安全员说“我刚刚看到他鞋子在闪烁绿光,上面装有摄像头在偷拍”,另一女子大声说道“就在他鞋带最前端那里,刚刚闪了绿光,我们看到后他就关了”。

随后两女子要求男子当众脱鞋检查。最终他们被民警带到派出所,经过民警核实调查后分析是光线导致的误会。经过调解后,一女子侮辱性道歉,另一女子却不道歉。
然而,地铁偷拍这一类事情已经是屡见不鲜,在小红书等社交平台输入关键词“地铁偷拍”后搜索发现大量偷拍图片及视频未经打码公开发布,以看似发现“美”的理由模糊“偷拍”与“街拍”的界限,但是发布者配文多为“偷拍寻人”“寻找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除了地铁偷拍外,很多地方也有偷拍行为发生。在很多学校表白墙上挂有偷拍照片、视频且未经打码,还配有“表白”“捞人”等文字。

我们如何定性偷拍呢?法律对偷拍的规定:偷拍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或隐私权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地铁偷拍乌龙事件过后,有很多网友开始担心自己也会因为坐地铁玩手机被冤枉偷拍,有网友表示现在自己在公共场合玩手机都要用手挡住摄像头;有网友因为手机型号(带有更显眼的摄像头)坐地铁都不敢把手机拿出来;更有商户推出了地铁防造谣手机壳。

那么,当怀疑被偷拍或被怀疑偷拍,我们应该怎么维权呢?
1. 表达态度
在公共场合无法确认自己是否被偷拍或被怀疑偷拍时:可向对方表达疑虑并积极沟通,双方协商后可查看对方手机是否偷拍。注意:当事人有权利去制止偷拍,但不能强行要求对方展示手机相册,也不能多过对方手机删除照片。
2. 固定证据
如果双方沟通无果,可以第一时间报警、寻求安保帮助,在有公信力的人的见证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取证。注意:在没有证据之前不要网络曝光让事件复杂化,也不要过于激烈地指责别人,以免陷入更复杂的法律纠纷。
3. 确定维权
确定偷拍事实后,可交由公安机关对偷拍者做出行政处罚,还可向法院起诉追究侵权责任。最后,如果确认没有偷拍事实,应向对方诚恳道歉。
近年来,网络视频曝光成为很多人揭露不良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舆论监督方式之一。有些网络曝光的行为确实揭露了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未经他人允许且不打码将拍摄他人的视频上传网络,则有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等。在近五年(2018-2022年),因肖像权纠纷被起诉案件量达1.1万,而上五年(2013-2017年)仅0.2万,案件量扩至5.2倍。关于如何保护肖像权、隐私权又避免伤及无辜已成为日渐重要的公众话题。因为偷拍案件难以取证、难以定罪,“网络发声”成为自媒体时代自我保护的方法之一,但反偷拍维权也必须依法。公民在网络上发声应该注意啥呢?新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以下四类为“惩治网暴20条”明确划定的常见网暴行为。
1. 不能恶意造谣:仅凭怀疑,上网发布不实信息并引导网暴
2. 不能谩骂侮辱:在网络上用文字、图片等形式恶意抹黑他人造成“社会性死亡”
3. 不能人肉搜索、线下滋扰:在网上公布涉事人姓名、地址等信息影响他人现实生活
4. 不能营销炒作:社交平台营销号“增热度”借机转发大量不实信息为自己推广引流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曝光不能触碰法律“红线”,“以曝制曝”和“以暴制暴”都不可取。不管在哪,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没错,但是不能建立在侵犯他人的权益之上。世界那么大那么美好,不好的只是那么一点,不要随时都利刃朝外,善待他人也是善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