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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21年1月起实施的新规,涉及个税社保与我们息息相关

2021-04-16 10:11 作者:莫雪萱  | 我要投稿


2021年1月起

有一大波重磅新规正式实施

快来看看

哪些与你有关?

民法典实施已经实施!

一共1260条 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总共1260条的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实施后,一些民事领域的单行法将不再有效。

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多项重要制度,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其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发挥民事法律制度的引领、规范、保障等功能,有力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累计收入不超6万元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例如,2021年,A单位1月给小张发放1万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

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原方法,小张1月份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则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

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再办理退税了。

1月20日起全国铁路,将实施新的列车运行图

2021年1月20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施新的列车运行图,增开旅客列车325列,主要货运通道增开货物列车114列,铁路客货运输能力进一步提升。

中国修订国防法,进一步体现国防全民性特点

新修订的国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国防法进一步体现了中国国防的全民性。国防法坚决贯彻“全民国防”思想,明确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支持和依法参与国防建设,履行国防职责,完成国防任务;新增全体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强化忧患意识、提高国防技能,以及组织学生军事训练和公职人员参加国防教育,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内容。

庄重场合可佩戴国徽徽章,重要节日纪念日应升挂国旗

新修改的国旗法、国徽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国旗法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

新修改的国徽法明确,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退役军人保障法施行,将更好保障退役军人权益

退役军人保障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退役军人待遇如何确定?这部法律规定,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同时规定,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我国鼓励外商投资这些产业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增加呼吸机、ECMO、监护仪、PCR仪制造,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在线办公系统开发与应用服务,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研发与应用等65条、修改51条。

化妆品监管新规出台,“美丽”行业迎新变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提出注册人、备案人概念,首次将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加强网络销售监管。

条例重点加强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使用禁用物质、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罚款;增加“处罚到人”规定,对严重违法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最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5倍的罚款,禁止其5年直至终身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将境外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根据《固废法》等法律法规,由海关责令退运,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承运人对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不平凡的2020年即将过去,新年又出了最新的税收政策,跟着小编一起来努力学习吧~用最好的姿态来迎接2021!加油会计人!

中小微企业注意!2021年1月起社保费全额征收!

一、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免征和缓缴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二、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1月起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全额征收(社保保险费采用当月申报、次月缴纳的征缴模式,如:2021年1月企业应缴社会保险费,应在2021年2月缴纳)。

三、为避免逾期缴纳产生滞纳金,影响参保职工权益记录,请单位提前做好资金准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变!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4日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公告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如果你是居民个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上一年1-12月均在同一个单位领取工资,单位也给你代扣了个税。2、上一年全年工资收入不超过6万元3、今年1月起,还在这个单位继续领工资。那么,今年单位扣缴个税的时候,只要你累计收入没有达到6万元,单位就不会预扣你的个税,在累计收入达到6万元的月份,才开始扣缴。

【例】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例】小赵2020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设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本公告。

2021年1月1日开始,小规模税率由1%恢复为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小规模企业需注意:小规模可以自选开具增值税税率1%和3%的发票,将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将于2021年1月1日恢复3%的开票。目前未有继续减免政策出台,可持续关注哦~

2021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有效期是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目录》)

(2)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

其他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可转小规模目前为止,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可转,明年是否可转,尚未下正式文件,具体可等通知。

2.社保减免优惠:从2021年1月1日开始社保缴费恢复正常,如按3368基数缴纳社保(单位+个人需交1254.81)

3.文化事业建设费从2021年1月1日开始,不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4.企业所得税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小微企业不再缓缴企业所得税

5.设备、器具扣除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不再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中扣除,正常分年度计算折旧。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延续了现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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