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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历史纲要上册概念解释 第10课(下)

2022-02-25 22:26 作者:历史老师定哥  | 我要投稿

波斯:伊朗的古称,波斯帝国是位于西亚伊朗高原地区以古波斯人为中心形成的君主制帝国。公元前550年居鲁士大帝开创阿契美尼德王朝,公元前330年,亚历山大大帝的攻陷波斯,帝国灭亡。公元224年,萨珊王朝成立,重建波斯帝国,651年亡于阿拉伯帝国。公元874年,萨曼王朝建立,波斯帝国再次重建,1935年改国名为伊朗。波斯在全盛时期领土东起印度河平原、帕米尔高原,南抵埃及、利比亚,西至小亚细亚、巴尔干半岛,北达高加索山脉、咸海。古波斯阿契美尼德王朝是当时世界上版图最大的帝国,也是第一个地跨亚欧非三洲的帝国。著名的领袖有居鲁士、大流士一世、薛西斯一世。

畏兀儿:又称西州回鹘,唐朝称作回鹘人。回鹘人原居于漠北,公元840年(唐文宗开成五年),回鹘汗国被灭。回鹘部众除一小部分留在原居住地外,绝大部分被迫迁徙,分南下与西迁,南下主要分为二支,其中一支奔向河西走廊,与早在武则天时南渡大漠而徙居于河西的回纥部众聚合,被称为甘州回鹘或河西回鹘,他们长期繁衍生息,是今甘肃省的裕固族祖先。另一支回鹘部众来到天山以北,以西州(即高昌,今吐鲁番盆地)为中心建立起高昌回鹘政权,史称西州回鹘或高昌回鹘。其政权一直存在到元朝中期,他们与当地各族人民共同生活,逐渐融合,发展为今天的维吾尔族。

四等人制:是元朝统治者为维护对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统治,实行民族歧视政策而建立的制度,蒙古人作为统治民族列为第一等级,其次根据所征服地区民族的时序,又依次分为色目人、汉人、南人三个等级。并认为四等人的政治待遇有所区别,在任职、科举、刑律等方面,均有不同的待遇 。 蒙古人第一等,蒙古人为元朝的"国族",蒙古统治者称之为"自家骨肉"。享有各种特权。第二等为色目人。多西域人,部分契丹人被划入色目人。第三等汉人,概指北方汉人和契丹﹑女真等族。第四等南人,概指南方的汉人和少数民族。大体是指原南宋统治下的汉族人。此制度体现了民族分化原则,熊猫老师比如:任用官吏方面:利用汉族地主阶级﹐但又要防止员数﹑文化水平和统治经验都超过蒙古人的汉官占据重要职位﹐以保持自己的权力优势﹐遂用等级制度加以限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署的实权多数操在蒙古人﹑色目人手中。忽必烈在位时期,这种民族分化政策已经基本形成,它基本上沿袭金、宋的旧制,但同时也保存了蒙古的某些旧制,加以变改,更主要是体现新特点:在政治、军事、法律、科举、学校等各方面都贯穿着民族等级制的民族压迫的原则。元代实行"四等人"制度的政治目的有二:防范其他民族的反抗,维护蒙古民族绝对的优越地位;一面联合各族上层为其统治服务,一面又实行民族分化,有意造成民族问的不平等,使其互相钳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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