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存银行1310万定期,取款时被告知钱已经被买了黄金无法取现。

辽宁于女士在银行存了1310万元,去取款时被工作人员推三阻四,连续几次都没有取出钱来,在于女士的连续逼问下,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于女士,她的1310万元被拿去买了黄金,无法提现,于女士立即报警。

于女士作为存款人,存单在自己手里,密码只有自己知道,存款是在银行的窗口办理的,为何无法取出钱呢?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于女士做生意比较成功,手里攒下了1000多万的现金,为了赚取利息,决定存在银行。因为于女士经常在这家银行办理业务,所以和银行的客户经理孙某十分熟悉,她的全部存款业务也是由孙某直接办理的。

于女士因做生意需要在去银行办理取款时,工作人员几次三番地提出各种理由告知于女士暂时无法提取现金,工作人员在和于女士交流期间多次推荐于女士考虑投资黄金赚取收益,于女士称自己已经有了更好地投资项目所以拒绝了黄金投资。于女士多次提出要见孙经理也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 愤怒的于女士硬闯了银行的办公室,正好把孙经理堵在屋里,孙经理无奈告诉于女士,她的1310万元已经被自己拿走买了黄金。

于女士直接蒙了,孙经理解释说是为了让于女士赚更多的差价,所以买了黄金,钱暂时取不出来,不过只要肯等等,一定会赚到比利息高出几倍的收益。 于女士担心自己的本金和利息打了水漂,就没有相信孙经理的话,果断选择了报警。警方起初认为孙某确实在为于女士进行黄金投资,建议双方和解,约定还款日期,于女士只能接受。但是到了还款日,孙经理还是没有如期还款,于女士再次报警,警方发现孙经理的问题可能比较严重,于是经过调查发现,于女士并非第一个受害者,孙经理已经多次挪用他人存款进行大额投资,而且亏的血本无归。于是,只能继续挪用他人的存款,拆东墙补西墙,于女士的1310万元根本没有购买黄金,而是用来偿还其他储户的本金,孙经理先后挪用资金达到了3000多万元。孙经理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和诈骗罪。 于女士认为自己的钱是存在银行,所以要求银行立即归还自己的本金和利息,但遭到了银行的拒绝,她起诉到法院,没想到却被驳回,
那么于女士能不能向银行索要这131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呢?
一、于女士当然可以要求银行返还本金和利息 首先,于女士是在银行办理的存款业务,孙经理代表银行接收了这笔存款,双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存款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孙经理的行为代表银行,所以银行应该对涉嫌违法员工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于女士已经将钱存入银行,钱已经变成了银行的存款,孙某挪用的并非是于女士的存款,而是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孙某侵占的是银行财产,与储户无关,不能由储户承担银行的损失。

二、法院驳回于女士的起诉要求合法吗? 法院驳回于女士的诉求是合法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一个案件涉及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时,民事案件的判决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判决为依据,因该案的刑事审判没有结束,所以于女士提出民事赔偿的请求法院可以驳回,具体要等刑事审判结果出来后才能提出民事赔偿。 具体到本案中,孙经理的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了3000多万,所以只有具体审理后明确有多少受害者,有多少诈骗款才能够明确赔偿的标准,法院不可能提前将于女士的钱要求银行赔偿,而是要统一审理清楚案件后再确定银行应该赔偿的金额。 大家认为这样的结果合理吗?欢迎大家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