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12)——先验逻辑导言(3)
接下来探讨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区别。
1、形式逻辑是普遍的,先验逻辑不是普遍的。因为形式逻辑是一种不管内容的逻辑,先验逻辑是一种管内容的逻辑、是涉及内容的逻辑,它只能用于真理之上,不能用在没有经验根据的事物之上,例如上帝、灵魂。先验逻辑的目的是研究知识,是有关对象知识的逻辑。因此先验逻辑成为了康德的认识论组成之一。从认识论层面来看,先验感性论涉及的是感性认识,先验逻辑论涉及的是理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于提升到理性认识,先验逻辑是最直接的“与真理打交道”的内容。先验逻辑成功地把逻辑变成了认识论的一部分。
先验逻辑也可以算作一种有歧义的本体论。康德哲学有两类本体论:现象的本体论和自在之物的本体论(Ontology)。这就引申出了两种存在:现象的存在和自在之物的存在。现象的事物何以存在?现象的背后是物自体,现象依靠自在之物起作用,但是现象本身也有存在的道理。现象本身的存在论就是由先验逻辑来讨论的。从此开始,本体论、认识论、逻辑开始三合一。黑格尔完成了这一合并,而马恩辩证法使其走向成熟。
2、形式逻辑不管来源,先验逻辑研究关于对象的知识从何而来。那么关于对象的知识从何而来?从先天的范畴、知性而来。形式逻辑是一种知性,但是形式逻辑本身不作为一种来源来讨论;先验逻辑就要考虑知性和感性的关系。形式逻辑是知性的技巧,不是自觉地反思知性,先验逻辑就要考虑知性的来源。
3、形式逻辑只考虑确定性,即普遍必然性,先验逻辑要考虑真理性。当然,先验逻辑既然是逻辑,它本身也要考虑确定性,但是先验逻辑的确定性被提升到了真理性,要考虑关于对象的知识,先验逻辑间接地与对象相关。形式逻辑是一种分析的法规,在康德等理性派哲学家眼中,所谓的(纯粹的)逻辑就是演绎的逻辑、分析的逻辑,至于归纳逻辑他们则不以为意,他们认为归纳逻辑只有使用价值,但是无法生成知识。早在亚里士多德就认为,“归纳”、“类比”知识作为形式逻辑的演绎推理的补充。演绎推理的问题在于它无视大前提运行,大前提的生成就要诉诸于归纳。然而,诉诸于归纳就滑向经验论了,不再是纯粹的逻辑了。康德就认为,严格意义上的形式逻辑就是分析的法规,不是综合的,先验逻辑存在分析要素,但是其分析的是先天综合判断的可能性条件。这就是为什么形式逻辑无法扩展知识,而先验逻辑可以扩展知识。
而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共同点仅有一点,即两者都是逻辑,都是先天形式法则,都是按照分析论(真理逻辑)和辩证论(幻象逻辑)来加以划分的。后面范畴论可以看出,康德对先验逻辑的划分就是模仿亚里士多德并基于亚里士多德的判断分类之上的。
先验逻辑的任务是确定先天的与对象相关的,纯粹知识(知识中的先天部分)的来源、范围和客观有效性。换言之就是规定先天知识何以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