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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款成空谈 恒大地产被告上法庭

2020-05-14 10:36 作者:一地基毛666  | 我要投稿

房地产进入寒冬,各大房企为“活下去”纷纷使出杀手锏,在众多房企中,恒大的无理由提款和打折购房无疑是最激进的销售策略。然而,对于购房者来说,这是“饼”是“坑”?

无理由退款成空谈 恒大与客户对峙法庭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江西恒耀置业有限公司、吴振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恒耀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中由恒耀公司承担利息的判决;2、诉讼费用由吴振华负担。不过尴尬的是法院基本维持原判,仅是赔付吴先生购房款及利息时,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为宜。

据启信宝显示,恒耀置业为恒大地产的二级子公司。恒大地产持有南昌中电投高置业100%股权,而中电投高置业持有恒耀置业100%股权。




据一审判决书,2018年10月3日,吴先生到被告恒耀公司开发的位于南昌县康莲路的南昌恒大翡翠珑庭楼盘看房。基于售楼部张贴的“无理由退房”优惠政策和对被告品牌的信任,吴先生当场认购了该楼盘7栋2单元1502室并向被告恒耀公司支付了1万元定购定金。同时,恒耀公司出具了被告恒大公司加盖公章的《无理由退房承诺书》。

该承诺书载明:如吴先生已履行《楼宇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各项义务且无任何违约行为,则自吴先生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至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任何时间均可无理由退房。

2019年9月28日,吴先生找到恒耀公司要求办理无理由退房手续,沟通无果后,吴先生又当日向恒大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了投诉,但仍未得到正式回复。无奈之下,吴先生将恒耀公司和恒大地产告上法庭。

恒耀公司辩称,承诺的无理由退房不是无条件退房,需要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无理由退房协议等文件,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任何违约情形才能予以退房。如吴先生符合无理由退房情形主张退房的,也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配合办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待解除房屋买卖备案后,恒耀公司才有退房款的义务。

但吴先生从未提出书面申请,也未配合办理解除备案手续,其要求支付利息损失无法律依据。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吴先生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办理无理由退房手续无果。法院认为,吴先生与恒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被告恒耀公司向吴先生出具加盖被告恒大公司公章的《无理由退房承诺书》,该承诺书中的“无理由退房”内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等方面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无理由退房”内容,按照一般公众理解应当是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被告辩称退房前答辩人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配合办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手续的意见,属恒耀公司单方作出限制购房者权利的解释,违反一般公众理解,亦违反诚信原则,其辩称意见对原告不具有拘束力。原告吴先生主张解除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退还购房款1647145元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最终判定,解除原告吴振华与被告江西恒耀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南昌县商品房买卖合同》,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吴振华购房款1647145元及利息(自2019年11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据公开资料显示,恒大地产因“无理由退款”无法落实被用户投诉并非个案,2019年12月1日,曾有购房者在株洲政府网上写的投诉“房子还没过户就降了20%以上,于是拿着当初签的无理由退房协议去退房,结果被百般刁难,到目前为止,折腾了几个月,心力憔悴”


株洲市政府网站投诉

2019年11月15日,张先生向公益性消费投诉平台21CN聚投诉反映:“2018年12月29日在曲靖市恒大绿洲买的13栋1单元2302房,签订了无理由退房协议,现在2019年11月1日去恒大绿洲办理无理由退房却不给办理。”



今年04月25日,有购房者在黑猫投诉平台反映,“家人陆续支付了定金及购房款(恒大滨江左岸)共计690***元,同时签署了《无理由退房承诺书》,楼盘(恒大滨江左岸)承诺在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任何时间,均可无理由退房。2019年10月初家人办理了退房手续,2019年10月30日开发商出具《付款委托书》并回收了《商品房认购书》及收据原件,完成了退款手续。目前已经6个月的时间,直到现在都没收到退房款。”




参考资料:

《吴振华与江西恒耀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西恒耀置业有限公司、吴振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恒大无理由退房真相,真的能无理由退房吗?》  大湾区房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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