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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自然类(Natural Kinds)intro+第1节

2020-03-12 02:07 作者:屋顶现视研  | 我要投稿

译者按:

自然类 Natural Kinds 

URL: 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pr2018/entries/natural-kinds/

版本信息: 初次出版 2008.9.17 实质性修订版本 2017.2.15 

原作者: 

Alexander Bird <alexander.bird@kcl.ac.uk> ;Emma Tobin <e.tobin@ucl.ac.uk> 

翻译: @Austoria 校对: @Te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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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类

科学学科经常把他们研究的特定内容分成不同的类型(kinds),并将这些类型理论化。说一个类型是自然的(natural),就是说它与反映自然世界结构的一种分类相符合,而非与反映人类兴趣和行动的分类相符合。我们倾向于假定科学经常在揭示这些类型上取得了成功;科学实在论的一个必然结果是,当一切都进展顺利时,科学所采用的分类法与自然本身的实在类型相符合。这些实在并且独立的事物类型的存在,说明了我们的科学推论和实践的合法性。

假定的类型的例子在所有的科学学科中都能找到。化学提供了化学元素这种被许多人视为典范的类型例子,同时化合物,例如H2O,也是自然类。(自然类的实例可能是人造的,例如人工合成的抗坏血酸,也就是维生素C;但是,是否所有人工合成的化学类型都是自然类,这还留有争议。鈩似乎就是一种自然类的良好候选物;然而,例如锗酸铋,即Bi4Ge3O12 [1],一种用于粒子探测器中的完全合成的化合物,这种人造的化学类型则可以说并不是那么明显的自然类型。)量子物理学中的标准模型揭示出了许多类型的基本粒子(电子、中微子、魅夸克),以及更加广泛的范畴,例如类型(青子、夸克)和更高层次的类型(费米子、玻色子)。天文学对天体进行分类:例如星系,可以是椭圆星系、透镜状星系或者漩涡星系。

由于类型是由科学揭示的,因此一门科学也可以修正它所认为的存在的类型:直到拉瓦锡的化学革命之前,燃素气体一直被看作一种类型。一门科学甚至可以质疑某些类型的整个范畴。在被化学元素取代之前,生物学物种一直被看作是类型性质(kindhood)的最好范例。然而,如今说物种是自然类型多少有些争议。随着世界在变化,它的类型可能也在变化。快速变异的微生物需要新的分类系统。在社会科学,例如经济学或者社会学中的类型,则是更加成问题的。这是由于个体和社会不断变化的规范和实践可以被认为是类型的成员身份的构成性因素,并且这些规范和实践本身,也会对我们将人们分类成类型做出回应。这些例子是令人困扰的,因为类型的存在,和被认为归属于这些类型的个例所具有的易变性之间存在着一些张力。就原子和星系而言,被研究的个例通常是长期存在和缓慢变化的;而另一方面,病毒和经济结构则更加具有动态性。

本文将自然类(natural kinds)的哲学讨论分成了三个领域:形而上学、科学哲学和语言哲学。自然类的形而上学问的是我们是否应该认为我们假定的自然类是真正自然的。并且如果它们是,那么什么是自然类?并且最后,自然类是否具有本质(essences)?科学哲学关注自然类的理由,正如上面所提到的,是自然类在个体(“特殊”)科学中引起我们兴趣的使用。所以我们可能会问,我们最好的科学理论中出现的类型是否确实满足形而上学家所提出的自然类理论。语言哲学对自然类感兴趣,是因为由自然类词项的语义学提出的基本问题。例如,如果我们将命名以及描述一个实体视为在语义学上根本不同于谈论它,我们应该认为自然类词项具有类似名称或类似摹状词的功能吗?

1. 自然类的形而上学

 1.1 自然分类 

1.2 自然类实在论

1.3 本质主义 

2. 特殊科学中的自然类

 2.1 自然类和生物学 

2.2 自然类和化学

 2.3 自然类和心理学

 2.4 自然类和社会科学 

3. 自然类词项的语义学 

3.1 描述主义和内在主义

 3.2 反对描述主义的论证 

3.3 直接指称和外在主义 

3.4 从指称到本质?

参考文献


1.自然类的形而上学


关于自然类的主要形而上学问题有三个部分。第一,我们认为的“自然的”类型是否真的是自然的?第二,什么是自然类?自然类是任何一种实体吗?它们是基本的本体论实体,还是能够从别的实体中派生或可还原为其他实体(例如共相)?第三,自然类有本质吗?关于第一个问题,一般问题是要确定科学所诉诸的哪一些类型(如果有的话)与真实的自然类(即那些在自然中存在的类型)相对应,并且哪些类型仅仅是约定俗成的,即那些边界被我们而非自然所确定的类型。那么,如果自然类是真正自然的,它们是什么?是否有作为自然类的实体,并且如果有的话,关于这种实体的本质我们可以说些什么?它们是不可还原的、基本的、独特的实体吗(例如,和殊相以及共相并列)(Ellis 2001; Lowe 1998)?或者它们可以被还原为共相(Armstrong 1978, 1997; Hawley and Bird 2011)或是属性簇(Boyd 1991, Millikan 1999)?第三个问题是,是否有一些属性对于类型的成员身份来说是本质的?自然类的本质主义者认为自然类具有本质(Ellis 2001, 2002; Devitt 2008),一种自然类的本质是一种属性或者一个属性集,而对这些属性的具有,是一个具体事物作为这个类型的一个成员的充分必要条件。那个事实就是所谓的关于类型的本质性事实;用Fine的话说,这是一个来自于类型的同一性或本质的事实(Fine 1994)。


1.1自然分类


1.1.1自然主义(弱实在论)

一个关于所谓自然类分类的共识是,存在着一些分类事物的真正自然的方式。直观地说,把所有金属锌的实例都归为一类就是在从事自然分类,然而将图拉真纪功柱和尤利乌斯·凯撒归为一类就是在以一种任意的方式分类事物。“德国生产的汽车”、“烹饪用的蔬菜”、“祭坛”这种分类不是任意的,但也不是自然的,因为它们反映了人类的兴趣。我们把这种观点称为自然主义(naturalism)。因为这种观点与科学实在论的密切关系,它也经常被称为实在论(realism);事实上自然主义可以被视为标准的科学实在论的推论或组成部分。科学实在论者认为成功的科学理论表征了独立于理论的现象。因此科学的理论设想反映了自然中的自然分界;例如,分类化学元素的周期系统反映了元素之间的自然分界。然而,由于“实在论”也于本体论学说相联系(例如,关于共相的实在论、模态实在论,等等),更可取的是使用弱实在论(或者,正如上文的自然主义)来给本体论上未作承诺的,并且认为我们的分类通常是自然的这个观点贴上标签。(我们将在下面注明,并非所有的自然分类都是将事物分为了自然类。)

自然主义不需要坚持认为我们所认为的自然的分类事实上都确实是自然的。有时科学家和其他人会在其认为存在的自然类上犯错。比如根本就没有燃素或者燃素气体这种类型。许多人也许会认为玉石是一种自然类意义上的矿物,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矿物都被叫做“玉石”。(参见LaPorte 2004, 94–100 and Hacking 2007b对玉石的详细讨论。)类似地,生物学家们现在相信爬行动物不构成一种自然类。自然主义的观点,认为事物之间事实上有自然分界,所以当我们试图去做出一种自然分类,我们具有一个评判我们做出的分类是否确实真正自然的事实的依据。。

假定一个人是关于我们的(某些)分类的自然主义者,什么使得一个分类得出了一种自然类?以下是经常被提出的,作为一个自然类分类的标准或特点(其中的某一些比另一些更有争议):

1. 自然类的成员应该具有一些共同的(自然)属性。

这是类型性质的一个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因为不同类型的对象可能共有一些自然性质。正如Mill(1884)指出的,白色的对象不能形成一个自然类。自然属性在这里经常被认为是固有属性(intrinsic property)。后一个方面的断言将在第2.1.1节中讨论,这引向了生物学类型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有些人认为并非所有的自然属性都是固有的。

2. 自然类应该允许归纳推理。

这是Whewell(1860)和Mill(1884)所强调的观点,并且也是Quine(1969)对自然类的讨论的核心(见第1.2.1节)。就其本身而言,这个标准同样不有助于区分自然类和共享一些自然属性的对象集,因此在这种意义上它并没有超出标准1。标准2也是自然的类型分类法的必要不充分条件。

3. 自然类应该涉及到自然规律。

这可能被认为是标准2的更强的形而上学版本。它相应地也更有争议:如果某个事物是一只鸭子,那么它就有蹼足;但是人们不需要认为这种关于生物学类型的由归纳所得的条件句必须构成自然规律。即使这是一个必要条件,就像标准1和2那样,它也不能是一个充分标准。因为自然规律所涉及的自然性质和数量并不能定义类型(例如,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

4. 自然类的成员应该形成一个类型。

标准1-3为类型性质提供了相互联系的不充分条件。我们可以扩展Mill关于白色事物的例子,这些事物并不形成一个自然类;带负电荷的事物,或者质量为1千克的事物也不能形成自然类。目前并不清楚这个标准要求的是什么,但是我们可以说,任何令人满意的,对类型是什么的解释所需要满足的适当条件,必须解决这个“类型性质”问题(Hawley and Bird 2011)。

5. 自然类应该形成层次结构。

如果任何两个类型完全重叠,那么要么一个类型是另一个的子类型,要么它们是同一的(Kuhn 2000; Ellis 2001, 2002)。例如,生物学中的林奈分类法就显示了这点。如果任何来自不同物种的生物是同一个属的成员,那么这些物种的所有成员都是那个属的成员。

6. 自然类应该是明确区分的。

不存在从一种类型到另一种之间的平稳过渡(Elis 2001)。否则,它们之间的分界线就不可能是自然划定的,而是由我们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划定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类型就不是真正自然的。这一点显示在化学元素中。氯和氩在元素周期表上邻近,但没有在氯原子和氩原子之间的中间原子,因为一个原子的原子核中的质子数量不能够在17(氯)和18(氩)之间。

1.1.2约定主义

关于自然类分类的自然主义与约定主义(也被称为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 constructionism))相对,后者认为自然类不是独立于科学家或其他谈论它们的人而存在的。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如此表述这种对比:“就一种自然分类而言,它建立在实在类型的基础上,它的分组当然不是约定的;毫无疑问,它们不依赖于自然主义者的任意选择。”(Mill 1884, bk. IV, ch. II)虽然科学看起来是按照类型分类的,约定主义者主张科学家的目标仅仅是诸多分类关注中的一种:其他的还包括汽车爱好者、厨师、宗教人士、宗教社会学家的关注。约定主义者(建构主义者)否认我们的任何分类,包括科学中的分类,是在自然意义上优越的分类形式。植物学家对自然的分类并不比厨师的分类更能刻画自然本身的各个环节。

我们也许可以区分一下弱约定主义和强约定主义。弱约定主义主张我们事实上的分类不是或者不太可能是自然的。弱约定主义的首要根基是一种怀疑论。这种怀疑论针对科学揭示分类的自然原则的能力。我们也许可以把约定主义的这种理由追溯到洛克(Locke, 1690: III)。看起来(虽然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洛克认为如果存在物种的实在本质,这些本质可以在事物共有的不易察觉的微观结构属性中找到,并且这样真正的自然物种也许是存在的,但是科学也只能做出一些关于它们的推测而已。(洛克也认为,根据上面提到的标准6,真正的物种之间会有“鸿沟”或“缺口”,但是观察仅仅表明我们实际采纳的那些物种之间的平滑渐变,因此这必然是约定的。)

然而,强约定主义甚至否认约定主义仅仅是由于无知而强加给我们的。它否认有任何的自然分界,不论是已知的或未知的。强约定主义者主张,我们归附于事物的差异与相似,凭借例如相关概念的社会功能而非自然事实而存在。例如,性别差异不是一个生物学差异而是一个社会角色中的差异。约定主义者以相同的方式来对待自然类。化学元素、生物学物种、夸克、中微子和玻色子同样地被科学家的活动所建构。这里核心主张正是自然类是被建构的而非被发现的。正如Woolgar主张的“没有什么对象是在话语之外的”(1988, 73)。

Hacking(1999)提出了反对约定主义强版本(他将其叫做“普遍建构主义”)的论证。社会建构主义的要点是揭示出,我们的一些分类范畴和实践实际上是偶然的,并且与社会制度和规范的语境中的分类实践相关,尽管这一点看上去不可避免。然而,Hacking认为,一些被建构的范畴反映了实在的分界,因此我们不需要在较强的意义上成为建构主义者。我们仍然可能©区别那些反映了实在范畴的被建构类型和那些没有如此反映的被建构类型。

例如,Hacking(1999, Ch. 5)区别了“儿童虐待”和“邪教仪式虐待”(satanic ritual abuse)。邪教祭祀虐待是一个社会建构的观念,但不是一个社会类。在1990年代的一些案例被报导之后,在英国有一场针对邪教仪式虐待的详细调查。然而,一个独立委员会声称没有一项指控得到了证据支持。因此,那些被建构的范畴是经验调查的对象。我们必须为我们被建构的范畴建立一个指称组。例如相较于邪教仪式虐待,一个诸如儿童虐待的类型被视为是实在的。这一范畴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在儿科医生的讨论中出现的特定地点(丹佛)的特定时间(1961年)。此外,这一范畴指称的就是被虐待的儿童。随着这一观点植入到新的立法中,纳入到社会工作者、警察、学校教师等人的实践中,这一指称也随之在动态变化。(参见Hacking 1999, Ch. 5.)但是,通过经验调查发现了这一范畴的重要实例。

各种各样的约定主义的首要主张是,关于世界的事实在某种意义上依赖于人类,以及他们概念和在社会中的活动。对这一观点的拒斥主张,关于世界的事实是独立于人类,以及他们的概念和活动的,也就是说,世界中存在着一些实在的独立自然类。我们将会在1.3节中检验这一拒斥。认为“关于世界的科学事实依赖于人类活动”的主张被建构主义者以不同的方式所分析。Kukla(2000, Ch. 3)区分了(i)物质的,(ii)因果的,以及(iii)构成的依赖。第一种,也是最弱的一种主张是物质依赖,也就是科学实体是由实验室里的科学家的活动所建构的。化学反应是由实验室里的科学家在受控的环境下使用提纯的化学物质进行的(Knorr-Cetina et al. 1983)。由此产生的类型仅仅是高度人工的环境的建构物,以及科学家的实际兴趣(例如,他们测试的是什么,以及他们选择使用的方法)。然而,科学家依然从复杂的实在中将相关物质提取出来,并且在某些环境下,使用的物质是一些自然产生的物质的净化物,这一点是很清楚的。事实上,物质依赖是一种非常弱的约定主义,而且甚至可以和一些自然主义/实在论版本相容(cf. Hacking 1983)。因此,从科学家在高度理想化和受控的环境中研究自然类的事实中并不能得出关于自然世界及其类型的普遍结论。Kukla的三分法中的第二个要素是因果依赖,当相关事实被认为是真实的从而导致相关事实为真时,就会发生因果依赖(例如,相信银行会出现挤兑的信念会导致银行出现挤兑,Merton 1948.)Hacking(1995)的人类,即交互类型,例如患有多重人格障碍的人,也许就可以被视为实例,在这里这种类型和它的成员是由于一种信念而变得存在的,这种信念认为存在这样的类型并且有人属于这个类型。最后,构成的依赖论点主张约定是物理事实的构成部分。看似合理的是,约定通过人们认为约定存在而存在。在这种方面,Woolgar的建构主义是将所有看做事实都当作约定的那种版本。

1.1.3混杂实在论

Dupré(1993)提出了混杂实在论(promiscuous realism),这个主张认为有无数种将世界划分为类型的方法。世界的结构极度复杂,可以根据我们追求的不同理论兴趣而被以不同的横断方式范畴化。然而,Dupré坚持认为他的观点并非是约定主义的,反而他承诺的是关于自然类的自然主义和实在论。他承认自然类中有一些共有的属性,但否认这些是类型的固有属性(与上面的标准1相对)。他也否认世界中存在着一种自然类的层级结构(与上面的标准5相对)以及类型在范畴上是明确区分的(与上面的标准6相对)。

Dupré(1993, 28)主张关于自然类的混杂实在论反映了我们在常识和具体科学的语境下的分类实践。被常识和科学实践而分类的类型经常是交叉的。例如,在常识中我们将百合(lily)分类成一种花的特定类型。然而,在生物学分类中,百合属的植物有超过一百种,包括大蒜和洋葱等鳞茎植物。此外,在常识中有着“百合”这个名字的物种事实上并不属于生物学分类中(例如,Calla Lilies和Canna Lilies)的百合属植物。因此,常识和生物学科学提供给我们分类百合的多元化方式。根据Dupré的观点,根据我们兴趣做出的每一种分类都是同等合法的。此外,Dupré(1993, 38)还主张交叉分类甚至在科学的语境下也依然会出现。以物种的生物学分类为例,他认为根据被使用的生物学系统模型,有无数种对物种进行分类的方式(参见下文的2.1节)。存在着同等合法的并且客观上理由充分的方式来对自然类进行分类。因此,不存在着在各个环节刻画自然的唯一方式;不同的分类系统是同等可接受的,不论在科学意义上还是形而上学意义上。

1.2自然类实在论

关于自然类的实在论认为存在着一些作为自然类的实体。虽然关于自然类分类的自然主义关乎的是事物之间的自然分组和区别,因此不包含本体论承诺,但是实在论则是一个具有本体论承诺的观点。由于“(弱)实在论”有时被用来表示自然主义,我们也许应该用强实在论(strong realism)来区分更强的、本体论的主张,这种主张认为类型之间的自然分界反映了实在实体之间的边界;也就是说,银和金之间的区别不仅仅是两种事物的自然分组(groups)之间区别,更是两种不同的实体银和金之间的区别。

传统的实在论与唯名论之争是一个本体论争论。这个争论关心的问题是是为了解释属性,我们是否需要引入一种实体,即共相(参见上面的1.2节)。在自然类方面有着类似的争论,即为了解释我们对自然类的谈论和我们的自然分类,在我们的本体论中是否需要一种特殊的实体。自然类唯名论者可能承认确实有真正的自然分类,但是拒绝我们应该因此引入任何对象的想法。例如,唯名论者也许认为世界是由个体组成的,这些个体可以以一种自然的方式去分类。但是,唯名论者主张,不存在任何超出每个类型的个例的实体的类型。(强)实在论者认为除非引入特定的实体,即自然类,否则我们无法解释自然分类和非自然分类之间的区别。前一节所讨论的自然主义和约定主义之争所讨论的是,自然分类和非自然分类之间是否存在一种真正的形而上学差异;主张存在着形而上学差异的自然主义者,并不显而易见地必须采用作为自然类的实体这一本体论范畴来理解差异。在关于属性的诸争论中,类似的一个是自然属性和非自然属性之间是否存在形而上学差异——用David Lewis的术语来讲,即稀疏属性和丰富属性之间的差异。在拒绝共相的唯名论者的立场上不存在直接矛盾,但是对于主张自然属性和其他属性之间存在形而上学差异的人来说则并非如此。在这两种情况下实在论都认为,最终,(关于属性和关于分类的)自然主义需要对于实体(分别是共相和自然类)作出承诺。

1.2.1 Quine论自然类和归纳

Quine是承认在某种程度上将事物自然分类为类型的哲学家的一个例子。他认为(1969)类型是集合,所以他确实认为存在着作为类型的实体,在这种意义上他是一个实在论者。也就是说,他的实在论是最低限度的,因为集合是普遍存在的实体。任何融贯的分类原则都会决定一个事物的集合如此被分类,无论是自然的还是人工的。因此自然类的本体论本身并不能解释存在着自然的类型。Quine认为类型的概念和相似性的概念“实质上是一个概念”(1969, 119),但是否认可以直接通过一个来定义另一个。他确实考虑过这样定义相对的相似性:a相似于b更甚于a相似于c,当且仅当a和b比a和c有更多的共有属性。但是这个定义只有在属性没有集合那么丰富时才有效(因为任何两个事物都是任意数量的集合的共同成员)。并且Quine认为这种属性概念并不比类型概念更清晰。

Quine以“通常是什么证实一个归纳?”(参见标准2)(1969, 114)这个问题开启关于自然类的讨论。考虑到Goodman提出的新归纳之谜和Hempel提出的证实悖论,Quine回答说,正是实例之间的类型相似性或同一性才使得归纳得以可能:当两颗绿蓝色的宝石中一颗是绿色而另一颗是蓝色时,两颗绿色宝石比两颗绿蓝色的宝石更相似。正是“相似性或类型的普遍概念的模糊科学立场”(1969, 116)促进了上面提到的讨论。并且达尔文过程给了我们一些理由去认为,我们已经进化出一种与生俱来的相似性空间,它与一些自然的相似性对应。同时,由相似性支持并从这些原始归纳中发展出来的自然科学,能够揭示更深层次的相似性,并否定表面相似性。例如,我们对相同颜色的事物有着强烈的相似感,但是科学告诉我们,相同颜色的事物之间没有深层的相似性。Quine认为在适当的情况下,科学将消除对相似性或类型的一般概念的需求:在每一个科学领域中,更具体的概念将取代一般概念;这是一个科学分支成熟的标志。例如,在动物学中,我们可以用讨论两个动物之间最相近的共同祖先的历史邻近性来取代对它们之间相似性的讨论。

Quine的自然类概念是宽松的。不是所有的集合都是自然类,但是任何成员共享一个自然属性的集合都是一个自然类。因此白色物体的集合至少是自然类的候选物,并且Quine断言带正电的对象形成了一个自然类。人们可能想知道一个上夸克,一个铀原子核,一个水合氢离子,一个带电的水滴,一个在某人外套上摩擦过的气球是否都属于一个自然类。关于自然类的文献(参见Mill 1884)倾向于采用一种更有限的类型概念,尽管无法简单地清楚说明这一概念。这个问题与Quine在类型之间所描绘出的联系以及什么证实了归纳有关。如果有人采纳了更加狭义的类型概念,那么这个人会认为“带正电的物体相互排斥”这样的规律与类型完全无关,尽管可以被带正电的物体相互排斥的实例来加以证实。所以“通常是什么证实一个归纳?”的真正回答不是“自然类和它们的实例”,而是“自然属性和它们的实例”。采取这种观点的另一个原因是,归纳常常涉及关系(如两个对象之间的排斥)。但是我们不认为进入自然关系的对象形成了一个自然类,也不认为一个满足给定自然关系的对象的有序序列就是自然类。

1.2.2聚集类型实在论

继Quine之后,一些实在论者以及扩展了他的直觉,即一个自然类的成员通过接纳一种属性族(family of property)在自然中偶然聚集(Boyd 1991, 1999a; Millikan 1999),来共享这一自然属性。这些属性族随着时间推移聚集在一起,要么是因为在族中某些属性的存在有利于其他属性的存在,要么因为存在着潜在的内部机制和/或外部的语境机制,它们往往确保了属性的共同出现。在这种共同出现的属性族中的自然类可能可以出于科学解释的目的而在归纳推理中被使用,聚集类型(cluster kind)实在论易于承认,依赖于具体情况,随着时间推移,环境压力可能会影响和改变与一个类型相关的属性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一种属性本身需要被视为对类型的成员身份来说是单独地必要的。

Boyd认为生物学物种是典型的自然类聚集(1999),而在生物学物种中的聚集是由于内稳态(homeostatic)机制。当导致属性聚集的机制存在时,并且这种机制是通过确保偏离集聚的情况不太可能持续来实现的,内稳态属性聚集就会出现;聚集中某些属性的存在有利于其他属性的存在。一个内稳态机制因此实现了自我调节并保持了稳定的属性范围。在物种的情况中,内稳态机制可能是固有的(例如,群体内的基因交换或发育因素)或外在的(例如,一个物种的进化生态位提供了共同的选择因素)。由于个体从它们的亲本那里遗传获得了它们的基本特性,并且很少有人身高超过2.5米,因此我们可以预期下一代中几乎没有那么高的人。然而,身高可以被环境因素影响,突变可能导致后代拥有与亲本不同的基因,从而或许导致比通常身高更高,并且脑垂体机能失调会导致生长激素分泌过量。因此可能有一些过高的个例。但是这些过高的人将会维持罕见,因为这样的巨人症和肢端肥大症会伴随着严重的复杂疾病并且经常导致过早死亡。因此,这些个体比其他个体繁殖的可能性更小。更大的高度极限则单纯是不可能的,因为同样的发育因素会阻止个体在生命早期阶段存活。

当一个物种的颜色是对抗掠食的伪装时,它通常是统一的。所占据的生态位(ecological niche)越具体,颜色和其他特征就越统一。偏差将导致适应性下降并且与被选择所拒斥。专性互利共生(obligate mutualistic symbiosis)通常提供了非常特殊的生态位;因此为了个体的生存,某些关键属性必须存在。某些须虫(beard worms),例如巨型管虫(Riftia pachyptila),生活在海底热泉附近并且没有消化道;相反,它们向营养体的细菌提供硫化氢和甲烷,这些细菌代替巨型管虫将硫化氢和甲烷氧化。因此,这种蠕虫不能缺乏任何对于其宿主细菌生存所必不可少的任何属性。这种自平衡机制并不排斥偏离保准的属性组合——例如,突变确实会发生。内稳态正意味着这种突变通常不会持续。罕见但有益的,或甚至仅仅是中性的突变会持续和繁茂,在这种和情况下变异和改变就有可能发生。也许只是局部的环境改变也会导致变异和变化(例如,著名的椒花蛾)。因此,在一个内稳态的属性聚集F中,属性P并不总是个体属于相关类型的必要条件。

在这些情况下,自然类的边界是模糊的。然而聚集类型确实形成了一种类型(上面的标准4)。类型成员至少将会有一些共同的属性(标准1)。因为聚集类型的突现不是完全随机的,并且根据稳定的内稳态机制可以提供一个因果-历史的解释,所以聚集类型具有足够的鲁棒性来支持归纳(标准2)甚至在某些情况下的自然规律(标准3)。相反地,因为自然类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聚集类型的实在论者会拒绝承认自然类是明确区分的(标准6)。这些人可能对它们是否总是形成层次结构抱持中立态度(标准5)。即便如此,并不是所有的聚集都需要表现出这些生物的、内稳态情况下的灵活性和模糊性。在另一些情况下,聚集可能是自然规律的直接结果。因此,物理学规律排除了部分核电荷,其结果是化学元素是边界被清晰定义的类型,而核电荷是类型成员身份的充要条件。

1.2.3基础论和还原论

关于自然类的实在论也许可以被理解为类似于关于共相的实在论。进一步的问题是这两者仅仅是相像,还是事实上是相关的立场。也许自然类仅仅是(一种)共相或可以还原为共相。在实在论中,这种还原论观点与自然类的基础论(fundamentalism)形成了鲜明对比,后者认为不仅自然类(作为实体)存在,而且自然类在我们的本体论中有着基本的、独特的地位。我们将阐述关于自然类的自然主义内部的三种立场:非(强)实在论的自然主义、还原论的实在论,以及基础论的实在论。

在David Armstrong(1997, 67-8)看来,“类型标志着自然的真正环节。但是并不清楚我们是否需要一个独立的、不可还原的普遍性范畴来容纳这些类型。”Armstrong的观点是自然主义的,因为他认为存在着真正的自然分界;但是他也抗拒实在论。假如存在自然类,那么它们就会是共相。但是一个类型中的所有成员共享的属性通常是十分复杂的。例如,他考虑了是否存在一些对人类DNA的描述。也许会有这样一些描述,但是就确定一种真正的共相来说它太复杂了。没有理由去假设这个复杂的共相会有任何因果或规则的效用。因此自然类和共相的子范畴之间不存在简单的同一性,而自然类共相(例如,作为黄金的共相,作为人类的共相)——根据Armstrong的论证,这种自然类共相并不存在。他也确实承认这种情况比基本类型的共相更强,例如电子性质(electronhood),在这里有一些属性(电子的质量、电荷和自旋)是在个体地必要的,并且对于类型的成员身份来说是共同充分的。

Hawley和Brid(2011)主张自然类是复杂的共相。一个复杂的共相是这样一种共相,它的部分也是共相(就像一个复杂的殊相是一种其部分也是殊相的殊相)。以电子的情况为例,基本的共相(电子的质量、电荷和自旋)确实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复杂的共相。因为一个共相完全处于这个共相所处于之处,任何实例化电子性质的实体也实例化了其作为构成的共相,即电子的质量、电荷和自旋。并非所有聚集的共相都构成了一个自然类,正如并非所有殊相的聚集都构成了一个自然的(复杂)殊相。解释属性聚集的事实就解释了为什么这些共相组成了一个复杂的共相。并不是每一个复杂的共相都像电子性质一样精确。一些共相是模糊的,这一事实可以容纳Boyd在生物学类型案例中的聚集观点所隐含的类型构成的不确定性。

就像Hawley和Brid一样,E. J. Lowe把自然类看做实体(1998, 2006a, 2006b Other Internet Resources)。因此Lowe是一个自然类实在论者。此外,他还用自然类——用他的术语说就是实质共相(substantial universals)——构成了一个不可还原的本体论范畴(他的四范畴本体论中的一个范畴)。因此他是一个自然类基础论者。Lowe主张,认识到实质共相(自然类)和非实质共相(属性)之间的区别,这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了自然规律并且避免了恒常性解释的问题,但是可以无需诉诸Armstrong的二阶必然关系,这种关系本身就是一个关系性的共相(Armstrong 1983, 75-110)。考虑一下行星以椭圆轨道运行的规律。根据Lowe的解释,这应该被理解为“行星这个类型通过以椭圆轨道运行的属性具有其特征”这件事情。(有人可能会问,是否所有的规律都可以用这种形式给出,因此对于作普遍真理的事实就是规律的情况,是否也应该以这种方式解释。行星之所以以椭圆轨道运行,是因为它们具有质量的事实而与它们作为行星无关。例如,开普勒定律是牛顿定律的一个应用,但是后者涉及的是数量(质量、距离),而这些应该被理解为共相而非类型。)

正如在Lowe的本体论中那样,自然类在Brian Ellis的本体论(2001, 2002)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于Ellis来说,“自然类”这个属性覆盖了三个分层的范畴:对象的自然类(实质类型),过程和事件的自然类(动态类型),属性和关系的自然类(属性类型)。化学元素和化合物是实质类型;不同的化学反应是动态类型;四面体分子结构是一种(结构)属性类型(这里包括了甲烷、四氯化碳、四氟化硅等特定的四面体结构)。Ellis对于动态类型是否独立于其他两种类型没有承诺;但是后者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每一种类型都是一种共相,因此类型的三种范畴形成了共相的三种范畴。因此实质类型——我们所熟悉的那些东西——是共相,但是它们不能被还原为属性共相。Ellis指出,自然规律具有一个层级结构:开普勒的行星运动定律是牛顿定律的一种应用。他(2001, 90)认为对这个事实唯一令人满意的解释是,自然类也存在于层次结构中。

1.3本质主义

自然类具有本质吗?当讨论类型和本质的时候,我们需要分辨两种十分不同的主张。第一个主张是,一个殊相所属于的类型对于那个殊相来说是本质的:如果a属于类型K,那么a的一个本质属性就是他属于K。第二个主张是,类型本身具有本质属性:对于任意类型K,存在类型K的一些属性Ф,使得对于K来说Ф(K)是本质的。这两种主张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什么?第一个主张可能与第二个主张的否定完全一致,但是如果没有理由接受第二个主张,很难有动机来接受第一个主张。在不认为所有类型K都具有某些独特的(本质的)属性的特征的情况下,是否会有人认为某些对象的本质需要它属于类型K?

第二个主张,即关于类型的本质主义,并不显而易见地蕴涵前者,即个体的本质主义。为了明白这点,可以考虑如下两种情况,它们说明了后者并不蕴涵前者。第一种情况是化学/物理学的。镎-239的原子核可能会经历β衰变,在这一过程中它的一个中子会释放出一个电子而转变成质子。因此,原子核现在多了一个质子,因此这个原子核现在不再是镎原子核,而是钚原子核。这种描述与这种主张一致:原子核有93个质子对于镎来说是本质的,同时原子核有94个质子对于钚来说是本质的。但是有人可能会声称,正如这个描述含蓄地所表示的,原子和相同的原子核在这个转变中持续存在。如果这是真的,那么一个殊相在经历类型变化时仍然保持着它的同一性。类型本质主义不蕴涵类型成员身份的本质主义,还可以通过第二个生物学的例子来加以说明。根据Mayr的生物学物种概念,一个物种是一个生殖隔离的繁殖种群。因此可以通过生殖隔离的出现来创造一个新物种,这通常会分裂现有种群(Matthen 2009)。因此,至少一个(更可能两个)新隔离的(亚)种群中的现存生物将属于一个新物种。如果物种是自然类,那么这就是一个殊相改变其类型的例子。但是这种对物种的解释与物种具有本质的观点相一致(LaPorte 1997, 2004, 11-12)。(事实上,大多数本质主义者都承认,一个对象的类型对它来说是本质的。这里的重点是,这种主张并不是从类型具有本质的主张直接得出的。)

1.3.1本质主义的论证

人们普遍认为,本质主义尤其是自然类本质主义,是Kripke(1980)和Putnam(1975a)关于指称的语义学论证的结果。这些论证支持语义外在主义,这种观点认为说话人的词语的指称可以依赖于外在于说话人自身的事实(例如,关于词语先前使用的事实)。然而,Salmon(1979, 1982)令人信服地主张,从这些论证中只能推导出浅薄的本质主义观点;更强的本质主义命题论题只能在未言明的本质主义前提的基础上推导出来。例如,考虑如下由Donnellan重构并在Salmon(1982, 161-75)中讨论的论证:

P1:必然地,某物是水的一个样本,当且仅当它是dthat的样本,其中dthat是上述某物作为一样本的东西的相同物质。。

P2:这个[液体样本]具有化学结构H2O。

P3:作为某物的相同物质的样本,在于具有相同的化学结构。

因此

C:必然地,任何水的样本都具有化学结构H2O。

(Salmon 1982, 166)

然而,P3并非不受浅薄的本质主义的影响。根据Salmon,通过指称理论推出本质主义是乞题。尽管如此,但是本质主义的结论看起来似乎可信这一事实可以被看作是存在着强本质主义直觉的证据,并且Kripke和Putnam的论证可以用非语义学的术语加以表达,因而可以直接给出本质主义的理由——确实Kripke的许多论证根本不是用语义学术语表达的。

Kripke的几个典型论证涉及到理论同一性(theoretical identities);这些同一性通常具有C=T的形式,其中通名“C”代表一个类型,“T”代表一个类型的技术标识(technical identification),这一等式通常告诉我们那个类型是什么。例如:光是一束光子;水是H2O;闪电是一种放电;金是有着原子叙述79的元素。这可能会给人一种印象,即Kripke的本质主义只涉及到同一性的必然性。然而在一些讨论中,Kripke确实提供了一些独立的论证,这些论证一方面关于作为T对于作为C的(必然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关于作为T对于作为C的(必然的)充分性。总之,当K时一个类型并且P是一些属性时,□∀x(Kx→Px)的论证与□∀x(Px→Kx)的论证可以是无关联的。

例如,在他关于金的讨论中,Kripke主张如果某物表面上看起来像金,但缺少具有原子序数79的属性,那么它就不是金。这表明,原子序数79对于作为金来说是必要的,但是并不表明具有这个属性对于作为金来说是充分的。类似地,Kripke主张,如果我们发现一群外表像老虎但实际上是爬行类的动物种群,我们会否认这些生物是老虎。作为哺乳类必然地是作为老虎的必要条件,但是当然不是一个充分条件。

Putnam(1975a)的孪生地球思想实验,在非语义学的外表下导向了一个类似的结论。我们想象,存在着一个行星“孪生地球”,它与地球在一切易于观测的方面都相同。地球上的每个人和物都在孪生地球上有一个孪生的对应物。但是,在孪生地球上不存在H2O。与之相对,那里有一种液体和水有着相同的显现属性(例如,它的无色、无味、无臭、适合饮用,等等)。但是这种液体并不由H2O组成,而是由一种非常不同的分子组成的,我们把这种作为组成的分子式称为“XYZ”。尽管它表面上具有类似水的属性,直觉上XYZ并不是水。使XYZ不能成为水是这个事实,即XYZ在微观结构上与H2O不同。如果在这方面的直觉是可靠的,那么(i)具有水的表面属性对于使某物作为水的一个样本来说是不充分的,并且(2)被H2O分子组成对于某物是水的一个样本来说是必要的。(关于Putnam的孪生地球思想实验的更多,参见3.2.3节。)

使用表述“……的本质”是很自然的,这种表述蕴涵着充分性和必要性:具有K的本质对于K的成员身份来说是充分的,同时也是必要的。根据前面的论述,并非所有Kripke和Putnam的论证都确定了某些类型的本质是什么,准确地说他们仅仅确定了什么是我们所说的部分本质,即必要但不充分的条件。这一点在Kripke的另外一些论证中很清楚。因此一些人是由他们事实上所起源的生殖细胞(精子和卵子)所产生的,这只是部分本质,因为他们可能有一个具有相同起源的同卵(同一的)双胞胎。进一步的问题是对于任何具有部分本质的事物来说,是否一个完整本质(这一个本质,the essence)。

这样的论证仅仅表明了F是K的一个本质属性,这一事实意味着这些论证不会受到“并非所有具有F的事物都是K”这种攻击的威胁。例如有时候有人会指出,由于如下原因,水本质上不是H2O:(a)水是液体,然而H2O组成的物质能以固体或液体存在;(b)单个H2O分子不是水的样本,因为它不具有任何我们归于水的样本的属性(例如温度);(c)水不单单是H2O,而是一种由氢键连接在一起的类似聚合物的物质。这些观察与Putnam所论证的一切水都必然由H2O分子组成的主张一致。

目前讨论的论证表明,在那些情况下,与一种类型相关的表面属性对于类型的成员身份来说是不充分的,因此某些进一步的属性(通常是一种微观结构属性)是一个必要条件。Kripke也提出了一些论证来显示许多与类型相关的表面属性甚至是不必要的。Kripke考察了康德的黄金是一种黄色金属是先天的这一主张(Kripke 1980, 118)。让我们想象我们总是认为的黄金的样品的黄色外观仅仅是一种视错觉。在直觉上,我们会断言我们以前错误地认为黄金是黄色的——我们不会断言说不存在黄金。类似的,有人可能会问物种是否(必要地)具有表面可及的特征,例如老虎,根据定义,是一种大型食肉四足猫科动物,有着黄褐色与横条纹的黑色以及腹部的白色(Kripke 1980, 119–121)。再者,我们也许会考虑,我们认为老虎的个体动物所具有的这些特征事实上是错觉;例如,这些个体和其他同一物种的个体是三条腿的,但是一种视错觉让我们有了不同的想法。这说明了满足一组易于观察的“表面”属性对于老虎这个类型的成员身份来说是不必要的。

从Kripke的上述讨论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相关类型并不必要地被其实例的易观察属性所刻画。它们没有告诉我们是什么刻画了那些类型。Kripke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某些微观结构(microstructural)属性决定了这些自然类的本质,正如他对同一陈述支持中提出的证据:“水是H2O”;“金是有着原子序数79的元素”,“光是一束光子”。因此,类型的这种本质属性甚至可能是相关类型概念的有能力使用者所不知道的。所以,这些本质,如果能被认识的话,是被后验/后天地认识的。

虽然刚才讨论的论证提出了化学和物理类型的微观结构的本质,但它们并没有得出任何自然类型都必须有微观结构本质的结论。Kripke认为物质个体具有历史的本质。根据生物学的分支系统学,有人可能认为生物学分类也是具有历史本质的,并且这与Kripke和Putnam向我们展示的图景是不矛盾的,即使他们自己曾经认为生物学类型型具有微观结构的本质(McGinn 1976; Kornblith 1993, 111; heLaPorte 2004, 64)。分支系统学是最为普遍接受的生物学分类系统,它根据共有的系统发生的祖先来对生物进行分类。分支系统学已经取代了林奈的生物学分类的层次及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生物根据他们共有的形态特征进行分类(参见下面的2.1节)。

Kripke没有区分“本质属性”和“必要属性”。Fine(1994)指出,P是X的必要属性的主张,与P是X的本质属性的主张是不同的:后者蕴涵前者,而前者并不蕴涵后者。上面讨论的本质主义论证并没有注明这种区别,而是迅速地从关于必要性的主张转移到了关于本质的主张:在说明了任何是黄金的事物都必然由原子序数79的元素组成之后,Kripke就断言具有原子序数79是金这个类型的本质属性。Fine的观点也许不是通过Kripke和Putnam的论证来建立本质主义的不可逾越障碍。因为正如Fine认为的那样,本质关乎事物的性质或同一性。有人可能会说,Kripke、Putnam或其他人确实确实诉诸于关于自然类的性质或同一性的直觉,因此,从关于必要性的主张到本质主义的推论在这些情况下是合理的。

本质主义的Kripke–Putnam论证,实际上是对直觉的直接诉诸。对于Ellis和Lowe来说,本质主义的对话基础在于本质主义是他们各自认为的最理想的形而上学体系的核心部分。Ellis (2001, 145–50)认为他的本质主义形而上学是由他的论证支撑的,这种论证为科学实在论提供了更强的论证。尤其是,对于Ellis来说,自然类的本质解释了自然规律:规律基于世界的自然类结构,这种结构不仅包括事物的自然类,也包括过程和事件的自然类。上面提到了,对于Lowe (2006, 144)来说规律关于自然类;相比之下,对于Ellis来说规律是建立在关于类型的本质事实的基础上的。因此,自然规律在形而上学上是必然的。这就易于解释什么是自然必然性(它只是形而上学必然性),但这以否定规律在直觉上的偶然性作为代价。另一方面,Lowe认为规律可以基于类型对属性的偶然具有,因此就不需要是形而上学地必然的。

最后我们要注意,一些反本质主义者主张,在为诉诸本质提供理由方面,不存在着非乞题的方式。Mellor主张,在对自然类的本质主义解释中,本质的存在仅仅是一个无理由的假设(Mellor 1977, 309)。其他人使用从例如生物学的经验科学中的例子来主张,本质主义太过于局限了,以至于无法把握我们在特殊科学中发现的类型(Dupré 1981, 1993)。尤其是,类型的本质主义解释似乎把类型分析为不变的或静态的,然而自然科学中的例子包括了多变的和动态的类型,正如我们在下面的2.1节中看到的。


[1]原文中锗酸铋的化学表达式为Bi4Ge3OO12,这似乎与公认的化学表达式不符,可能是原文的一处笔误,特此注明。——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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