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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意义理论和逻辑类型

2023-08-11 15:46 作者:小雄King  | 我要投稿

第二章 意义理论和逻辑类型

       语言表达式是指专名、通名、摹状词、语句等。

一.  观念论和逻辑中的心理主义

观念论认为:语词和语句的意义就是它们所代表的的观念,或者说是在人的心中所唤起的一种精神意象。观念者认为,语言是表达思想的工具,思想是由人们意识中的一系列观念组成的;观念是个人私有的,为了使别人理解自己的观念,人们必须使用彼此都能理解的、代表观念的语词。语词和语句的意义就是它们有固定联系的观念。任何一个有意义的词所指示的不是事物,而是作为精神实体的观念。

与观念论联系在一起的是逻辑中的心理主义思潮,它把逻辑研究的对象等同于主观心智过程,试图凭借心理图像和心理过程去研究逻辑推演和逻辑运算,从心理要素和心理学规律中推到出逻辑规律,于是逻辑学家就变成了心理学的一章,从而具有纯粹主观的性质。逻辑心理主义可以分为强心理主义弱心理主义。

强心理主义亦称自然主义或还原论的心理主义,认为逻辑规律就是人类心理学的规律,或者说是“思维的规律”,它们是从我们实际上如何思维中推导出来的。强心理主义有两个直接的后果:(1)逻辑不是一门我们应该如何思维的规范学科,而是一门关于我们实际上如何思维的自然学科。(2)在回答下述问题——如果逻辑是对“思维规律 ”的描述,那么逻辑错误怎么可能发生?——时,心理主义有两种选择:一是说我们有时之所以很坏地进行推理,是由于外在于那些心理学规律的事实因素造成的,例如注意力不集中;二是说思维规律并不是必然规律,二是偶然的和可变的。

弱心灵主义认为,尽管逻辑规律起源于心智操作,但它们却获得了相对起源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它们最终得以与其起源分离开来,变成我们的推理行为的指导原则。这就是皮尔士立场,在皮尔士看来,信念是行为的倾向或心智的习惯,为人种的进化的习惯所强化。

反心理主义否认逻辑学与心理学有任何关系,否认可以通过逻辑规律的心理学起源来说明逻辑本身的规范性。

弗雷格在《算术基础》中提到他的哲学逻辑研究所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其中第一个就是“始终把心理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严格区分开来。”他明确区分了语言表达式的涵义和所指:专名的所指是个体,概念词的所指是概念,作为特殊专名的语句的所指是它所具有的真值,这些东西都具有客观实在性和主体间性,完全与主观内在的带有神秘意味的“观念”、“意象”、“心象”无关。至于语言表达式的涵义,也绝不是什么个人的、私有的、内在的和主观的东西,而是可公共理解和交流的客观的东西。例如,语句的涵义就是语句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即命题,它具有主体间性,属于后来英国哲学家波普所说的“世界3”,即客观的知识世界。弗雷格第一次区分了判断的两个部分:一是被判断的思想内容即命题,这是客观的、公共的,他用一内容断线“-”表示;二是对命题的态度,例如判断就表示对某个命题的断定态度,他用断定线“丨”表示,并用“├p”表示对命题p的断定。

概括起来,弗雷格对心理主义的批判有以下两个要点:(1)心理主义不能说明逻辑规律的客观性,因为被心理主义者视为逻辑规律之基础的主观表象,如观念、心象等,必定是私人性的,而逻辑规律则是公共性的,可以为每一个人所把握。逻辑与之打交道的是思想的宇宙,而思想是不能化归于主观表象的。(2)心理主义不能说明逻辑规律的必然性,因为主观表象是因人而异的,而关于可变的规律的想法是无意义的。

 

 

二.  指称论、真值条件和外延逻辑

指称论是对观念论的直接反叛。指称论不是把语言表达式的意义等同于某种主观内在的心理过程和心理实体,而是将其理解为某种客观的、可公共理解和交流的东西。具体地说,语词的意义就是它们所指称的客观对象,语句的所指就是它们所具有的真值

戴维森的意义理论同维特根斯坦一样:“知道一个语句的意义就是知道如果它是真的情况是怎样的。”这一思想直接导致了逻辑经验主义的“可证实性原则”:命题的语义就在于它的经验证实的方法。戴维森后来认为,通过陈述语句的成真条件可以给出语句的意义,因此意义理论和真理论是紧密相连的,形式上也是相似的。

通过把塔斯基的“约定T”——‘X’是真的当且仅当p,

改换为——‘X’的意思是p。

       真理论就成为意义论了。这种观点被称为“戴维森纲领”,它所强调的是意义的组合性:一个语言表达式的语义是其中作为构成成分的表达式的意义以及这些表达式之间的结构的函项。

       建立在意义指称论基础上的外延逻辑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  外延逻辑认为表达式的意义就是它们的外延。

第二,  外延逻辑坚持弗雷格的组合性原则,即一个复合表达式的语义是它的部分表达式意义的函项。

第三,  等值置换规则和同一替换规则在其中成立。等值替换规则的基本意思是:语句的外延就是它的真值,当某个语句的一部分被具有同样的外延但有不同涵义的等价表达式替换时,这个语句的真值保持不变。同一替换规则的意思是,若两个表达式的外延相同,则从其中之一具有某种性质,就可以推出其中另一个也具有某种性质。

 

 

三.  精致的指称论和内涵逻辑

把弗雷格区分语言表达式的涵义和所指的意义理论,叫做“精致的指称论”。他主张,语言表达式不仅指称客观的对象,而且表达一定的意思,因此都具有涵义和所指,并且其涵义是识别、确定其所指的根据、标准和手段。

所谓内涵,就是语言表达式所表达的意思。内涵逻辑通常要区分两个概念:外延语境内涵语境。

外延语境又叫透明的语境,是函项性原则、等值置换规则、同一替换规则在其中适用的语境——外延性表达式如,杀死、见到、拥抱、吻、砍、踢、打、与……下棋等等;内涵语境又叫晦暗语境,是上述规则在其中不适用的语境——内涵性表达式如,知道、相信、认识、必然、可能、允许、禁止、过去、现在、未来等等。

 

 

四.  使用论和自然语言逻辑

考虑使用语言的环境(简称语境)、使用语言的人以及人的意向对语言表达式意义的影响。后期维特根斯坦所提倡的使用论,奥斯汀、塞尔等人所发展的言语行为理论,以及格赖斯所主张的会话涵义学说,都是这种考虑语言表达式的具体意义和社会意义的意义理论。

维特根斯坦的使用论有一个中心观点:“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他在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语言游戏说,他说:“我也将语言和行动(指与语言交织在一起的那些行动)组成的整体叫做‘语言游戏’”,“‘语言游戏’一词的用意在于突出下面这个事实,语言的述说乃是一种活动,或是一种生活形式的一个部分”。

奥斯汀、塞尔等人所发展的言语行为理论的核心主张是:说话就是做事。他们认为,言语行为是意义和人类交际的最小单位,从本质上说,它是一种社会行为,人们使用语言的目的不仅仅限于述事说理、描情状物,更重要的是意图改变或影响对方的信念、态度和行为。因此,说话、作文也是在从事一种行为,目的在于取得特定的效果。

格赖斯的会话涵义学说旨在把握人们说话时的言外之意和弦外之音,后者不仅与话语的抽象的一般的意义相关,更重要的是与人们说话时的语境和说话者的意图相关。在这以理论的基础上,正在发展关于语用推理的理论。

“自然语言逻辑”,是透过自然语言的指谓性和交际性来研究自然语言中的推理的逻辑学科。指谓性是指,它的每一语言单位都要指称或谓述一定的对象。这里的“指称”是说某个语言单位和某个特定的对象存在一种对应关系,以至前者是后者的名称。“谓述”是说某个语言单位对某个或某些对象的性质、情况、状态、特征有所表述,有所说明。自然语言的交际性是指,自然语言是人类所专有的,并且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人们运用它去互通信息,交流思想,协调工作,组织社会生活,维持社会的存在和发展。

言语交际总是在“语境”下进行的,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语境仅指一个语词、一个句子出现的上下文。广义的语境除了上下文之外,还包括该语词或语句出现的整个社会历史条件,如该语词或语句出现的时间、地点、条件、讲话的人(作者)、听话的人(读者)以及交际双方所共同具有的背景知识,这里的背景知识包括交际双方共同的信念和心理习惯,以及共同的知识和假定等。语境的影响表现在:(1)自然语言的语词常常是多义的、歧义的、模糊的,但是语境具有消除它们的多义性、歧义性和模糊性的能力。(2)自然语言的句子常常是依赖语境的,这就是说,一个句子表达什么意义,不仅取决于其中所使用的语词的一般意义,而且还取决于说出这句话的语境。(3)语言表达式的语义在语境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重要的变化,以至偏离它通常所具有的意义(抽象意义),而产生一种新的意义,即语用意义。

有人认为,一个语言表达式在它的具体语境中的意义,才是它的完全的真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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