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科普】简单说明中世纪为什么会出现庄园经济

庄园经济还是要说一下的吧,虽然它理解起来很轻松,但是想要完全了解清楚仍然还是需要花些功夫的。不过特别要说的是,这里说的仅仅只是中世纪的庄园经济,不是古典时代的庄园经济,而且是欧洲的庄园经济,和其他的庄园经济的生产关系或者生产模式上都是有着本质性的差别的。等把庄园经济讲完了,接下来的一系列更新都会围绕着古典时代的希腊社会展开。
PS:我只是提供一种视角,也就是从地产的角度上进行解释的,而这也不会是关于庄园经济存在的唯一解答,可能也不会是完全合理的解答,但是这是我认为我所能找到的最合理的解答之一,至于为什么不写其他的视角,纯粹是因为我懒,是为了激起大家的求知欲,鼓励大家自己学习和思考。

首先需要明白的是中世纪的庄园经济的成型速度比很多人想象中的要晚,而且整个欧洲的步调也不一致,中世纪庄园制可能是起源于法兰克帝国的中部,大概从巴黎到亚琛之间的区域,但是实际上直到九世纪中叶,这些地方还处在一个发展状态,相对不成熟,甚至在九世纪初的巴黎,这种庄园制还出现了衰落的迹象,事实上,在774年后,意大利才是整个地中海世界唯一一个完全发展了庄园制的地区,但实际上也就仅限于北部,尤其是伦巴第地区,才算发展得比较完全。
古典奴隶制庄园向中世纪庄园的转向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例如基督教,但从法国和意大利地区来看的话,这个肯定不会是决定作用;另外一点和更远的东边比,9世纪以后这里也没有什么大规模的战争,而战争恰恰是奴隶的重要来源,社会经济因素可能是更主要的,也就是庄园经济比古典奴隶制在中世纪的环境里更加能克服大地产的弱点,更适应环境,至于为什么,这个就是之后的内容了(UP注:如果略微说一下的话,首先中世纪不再像古典时代一样,有着各种各样的奴隶获得渠道了,而且奴隶制经济本身也有脆弱性,一旦奴隶病了,产出就为零了,但是成本依然要继续支出,倘若奴隶要是死了或者逃跑了,那么在奴隶上花的钱也就白花了。事实上古典时代时期的瓦罗也建议花钱雇请自由人来承担对健康有害的工作,因为自由人死了就死了呗,如果没有很好的奴隶获取渠道[最主要的方式是频繁、高强度、大规模的战争,能把被征服地区的人们卖做奴隶],导致在奴隶上花的钱不如从奴隶上捞的钱,那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这一期只是讲中世纪的庄园经济是如何形成的。

大约从八世纪中叶开始,卢瓦尔河和莱茵河之间,莱茵河易北河和阿尔卑斯山之间,还有意大利北部和法兰克帝国中部的大土地所有权结构和开发经历了深刻的变化。在不同的时期,以不同的方式,根据地区和许多其他因素,在国王、教会和贵族的土地上出现了庄园。这种庄园的地产,一部分是领主所有的,由农民直接为领主耕种,而另一部分则是农民的,是农民自己给自己耕种的地,向领主交付租税。这个就是最典型的庄园经济了,但是很地方事实上根本没有出现过这种最典型的模式。
在梅洛文吉安时期,整个西欧都存在着这样一种的剥削模式:一个有着约40至150公顷耕地的庄园,由奴隶进行耕种,奴隶也没有自己的土地,他们住在庄园中心或附近,这种形式只能提供东西和钱,而不能提供劳役。
但一些地区,例如8世纪的意大利的一些被称作curtes的大农场,已经可以看到一些奴隶或者被释奴拥有自己的土地了,这个可以是把原有的土地分配进行实现,也可以是把尚未开发的领地进行分配,但因为奴隶是仍然还在被使用的,所以这些分配的地也并不总是能为原先的地提供服务。
但这也不一定,因为如果土地还是比较分散的话,例如分散到一些村庄,那么庄园法庭本质上就还是一个收租税的机构,和土地就没有额外的联系了。而且仅仅是上头的倡议和推广显然也很难把原有的奴隶耕种的农场整合成单一的大地产当中,所以要使这种组织和地产模式能够被或多或少地利用起来,因此就还有其他的因素。在塞纳河、莱茵河和德国中部的地区,通过开垦繁茂但肥沃的树林,扩大了该地区可耕地的数量,而这些地产通常以一种被称之为culturae的同质且紧凑的农业复合体出现。
在这些土地上耕种的人们能够拥有一块开发中的耕地,作为为自己耕种的私有地,但是他们也要提供赋役去扩大领主地产,因为这样领主就可以调动起更多的劳动力。当然,这些都只能发生在大地产上,一般都是由国王、教会和贵族持有的地产上,因为建立一个这样的双向开发的一个因素是需要所有权的集中,让这些财产集中于所有权者的附近,也就是皇宫、城堡和修道院之类的地方。
领主地产的面积和农民地产面积之间的比例很重要,因为这个很能够说明耕地需要的劳动力数量和能够提供的劳动力,农民地产越大,肯定说明领主能调动的劳动力就越多,这个不解释大家也都能明白,在发展比较均匀的庄园地产中,领主地产和农民地产面积之比就是1:2.5或者1:3。至于某些地区,比例可能会达到1:1,这种情况下原本的劳动力就不够用了,工作就太繁重了,所以在这种庄园里可能也有很多奴隶的存在。
因此,几乎可以确信的是庄园地产越小,也就越趋向于使用奴隶进行劳动,那么反过来可以说通过劳役来开发土地似乎是一种在大地产上发展起来的制度。基本上只能在拥有150公顷以上的可耕地才能按照那样的方式进行组织。